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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大数据中心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31日至6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大数据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8月2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大数据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我单位原党组于2020年9月10日撤销,原大数据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付俊同志任远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副书记,2022年9月21日付俊同志调离我单位。由远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军同志履行我单位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带头扛起主体责任,3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放下心理包袱,聚焦核心问题,带头检视剖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具体、直点要害。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共23条。会后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细化完善整改措施,对整改事项一件一件抓落实。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3个大类12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拧紧责任链条,按计划、分步骤、逐条逐项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不够到位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思想不够深入,在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归集共享、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等重大问题上缺少深度谋划研究,参谋作用发挥不够。2020年省市先后出台了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促进大数据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工作任务。县大数据中心未结合远安实际,拿出具体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在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集中学习大数据、数字政府相关内容,分别于8月、9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并通过主题党日、青年干部讲堂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如9月2日,通过讲解PPT形式集中学习《宜昌市公务员办公门户培训资料》,提升全体干部网上办公能力。二是做好县委中心组学习城市大脑专题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已拟定会议方案,初步确定讲课专家人选,不断完善城市大脑建设汇报材料,提请县领导审阅,确定会议时间。三是认真谋划远安城市大脑建设,邀请专家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一同调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23个单位业务需求,协助做好城市大脑顶层设计规划、项目论证工作,正在编制城市大脑建设方案、“数智远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四是组织年轻干部赴当阳、宜昌、上海等地学习8次,切实提高业务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如11月9日谢鑫浩赴上海参加智慧城市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专题研修班学习。
2.关于在推动数据归集应用、共享开放有差距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政务数据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就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深入研究,主动参与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应用和共享开放的政策措施,目前全县无政务数据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贯彻执行《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学习上海、宜昌等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谋划我县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管理机制。目前已拟定草稿,提请领导审阅,预计2023年6月发布。
(2)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力度不够。部门信息化数据系统仍然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现象。2019年至2021年,全县各单位原有自建信息系统23个,有9个单位自建信息系统没有按照“应上尽上”要求迁移上云,实现共享,数据资源无法统一开发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打通数据内循环。梳理数据目录清单,建设县级数据域,实现大小脑数据共享融通,目前已汇聚市场监管、人社、卫健等15个部门84张数据表,资产总量56.38GB。二是对县大数据基地进行摸底。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通过qq、电话联系及上门调研等方式摸清全县信息化项目底数,掌握信息化系统入驻情况和资源使用情况,目前已入驻医共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水系连通等9个项目,使用1220核CPU 、3200G内存、82.5T存储,云资源使用率达75%以上。对未按要求迁移上云的单位进行督办,经统计,目前湿地处(视频监控系统、野生动物保护监测智能识别系统)、林业局(视频监控系统)及应急局(磷矿视频系统)所建4个系统因接入公安视频专网,暂未上云;水利局(水利工程动态监管系统、远安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所建2个系统部署在省厅,本地没有数据接入权限,暂未上云;住建局(远安县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所建1个系统主要用于备案,无数据交换共享需求,暂未上云。
3.关于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信息化项目审核管理不够到位。《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后,未能有效统筹县内信息化项目建设,仍有少数单位信息系统未按照《办法》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未建立与发改、财政部门联动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精准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督办与跟踪,保持每月至少一次动态跟踪,及时了解项目推进管理平台、智慧桃李等在建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把控项目完成质量。二是起草并印发《远安县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规则》,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联席机制,对未按要求申报、建设的项目,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不予审批通过,县发改局不予批准立项,县财政局不予办理相关拨付款手续。
(2)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不足。没有围绕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等数字化分析系统,编制全县经济发展数字“一张图”,实现经济指标数字化分析、可视化应用、一张图展示。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远安县大数据、智慧城市十四五规划》,继续谋划2023年度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拟定项目清单,提请县领导审阅。二是持续完善项目推进管理信息平台,12月1日,参加“项目点推”信息平台培训会,结合项目办使用需求及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对项目进行更新改版,确保在12月完善“重大项目督办”功能。三是加速推进数字驾驶舱建设,硬件方面已经开始进场装修和设备采购,软件方面正对采集空间数据和收集前端物联感知数据进行集中治理分析,整合建立CIM数据库,通过叠加各类指标图层如应急事件、应急避护场所、应急队伍、河流、水库、视频监控、车位诱导等,将CIM数据可视化,建设我县应急、停车一张图。预计12月可基本完工。四是积极与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对接,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待市局编制全市经济发展数字“一张图”后,做好承接工作。
(3)组织协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不到位。未开展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进行评估,科学合理确定共享属性,并定期更新,目前已汇聚市场监管、人社、卫健等15个部门84张数据表,资产总量56.38GB。二是同深信服、信科设计、华傲数据等技术公司交流合作10余次。三是将物联感知平台纳入《远安县城市大脑2023年开工建设项目建议清单》,通过构建统一标准(物理模型、地理位置等),实现感知设备资产统一管理、感知数据统一汇聚,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设备数据共享、设备能力协同。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方面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党组未将意识形态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无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未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019年至2020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及记录没有意识形态相关内容;2021年未将意识形态纳入中心年度工作安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足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职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引导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在2023年工作安排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二是按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纳入2023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三是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督促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平台。
2.关于在落实“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有偏差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未严格审核规范议事决策等制度。2020年9月原中心党组撤销后,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对相关议事决策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但对新修订的制度未认真审核,导致相关制度多处出现错误。如2022年1月大数据中心制度中仍出现大数据中心党组议事和决策规则,主任办公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多处照抄照搬,与单位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指定专人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条逐项审查整理、修改本单位《远安县大数据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远安县大数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远安县大数据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重新装订并严格落实。二是于9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远安县大数据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远安县大数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远安县大数据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提高思想认识。
(2)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中心领导班子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2021年中心领导班子未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事项进行集体研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自2022年8月起,关于本单位涉及“中层干部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财务支出”等事项,一律经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报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会讨论通过,认真履行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职责。二是于9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领会领导班子“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内容,提高执行议事决策制度意识。
3.关于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审核程序不规范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支付帮扶村25000元帮扶款,所附党组会讨论纪要与该事项不对应。2020年机关干部2次出现差旅费、办公费报销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情况。2020年3月购买防疫物资一批共计2835.4元,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名称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于8月30日完善《大数据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财务报销审签A、B角机制,对分管财务领导本人差旅及其他财务报销票据由B角履行财务审核程序签批、报销。二是于9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大数据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核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关。三是于11月22日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涉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警示教育。四是立行立改,针对“帮扶款”问题,及时将对应的党组讨论纪要资料补充到财务凭证中;针对“购防疫物资”问题,找到当事企业和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此笔采购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选人用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2019年12月18日,原中心党组在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职时,未执行拟任用干部回避制度。2021年8月综合股股长调离后,其综合股股长职务至今未免除。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拟任用干部回避制度。二是综合股股长职务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7月22日召开班子会,对本单位中层干部调整事项进行专题讨论,8月1日,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印发《关于汪玉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班子成员对干部职工专业能力培养和综合素养提升用力不够,方法不多,缺少能独当一面的专业技术骨干,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能力与信息化建设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主动学,领导干部带头学,青年干部主动学,通过周例会、月例会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等内容,如全体干部于9月26日通过党组会(扩大)学习《习近平支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精神。二是组织4名年轻干部梳理业务工作,采取青年讲堂、集中学习等形式分岗位对干部进行培训,如9月2日,通过PPT形式集中学习《宜昌市公务员办公门户培训资料》,提升全体干部网上办公能力。三是实行轮岗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4名年轻干部职能分工进行不定期调整,增强队伍合作交流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四是组织跟班学习,增长干部才干,提高干部本领,安排4名青年干部赴当阳、宜昌、上海等地学习8次,丰富我县城市大脑建设新思路。五是用好“传帮带”机制,4名年轻干部分别由2名业务骨干传授经验,做好指导工作,提升青年干部写作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帮助年轻干部将书本知识转变为工作能力,助力其全面均衡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化整改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大数据战略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立足本职工作,紧盯整改重点,抓好整改工作,着力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数据归集共享、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二是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以推行大数据战略、城市大脑建设等为抓手,切实履职尽责。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把谈话提醒抓细抓实,树立底线思维,从小事抓起,从身边事抓起,引导干部关注小节、重视细节、守住气节,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认真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对照“四风”新表现新形式,严查顶风违纪行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队伍综合能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我县数字政府建设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干出实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大数据中心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反映。公开期限: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元月5日(20 天)。县大数据中心单位联系电话:3821418(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邮政编码:444299。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17-3821312(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远安县大数据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我单位原党组于2020年9月10日撤销,原大数据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付俊同志任远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副书记,2022年9月21日付俊同志调离我单位。由远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爱军同志履行我单位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带头扛起主体责任,3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放下心理包袱,聚焦核心问题,带头检视剖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具体、直点要害。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共23条。会后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细化完善整改措施,对整改事项一件一件抓落实。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3个大类12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拧紧责任链条,按计划、分步骤、逐条逐项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不够到位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思想不够深入,在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归集共享、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等重大问题上缺少深度谋划研究,参谋作用发挥不够。2020年省市先后出台了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促进大数据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工作任务。县大数据中心未结合远安实际,拿出具体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在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集中学习大数据、数字政府相关内容,分别于8月、9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及“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并通过主题党日、青年干部讲堂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如9月2日,通过讲解PPT形式集中学习《宜昌市公务员办公门户培训资料》,提升全体干部网上办公能力。二是做好县委中心组学习城市大脑专题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已拟定会议方案,初步确定讲课专家人选,不断完善城市大脑建设汇报材料,提请县领导审阅,确定会议时间。三是认真谋划远安城市大脑建设,邀请专家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一同调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23个单位业务需求,协助做好城市大脑顶层设计规划、项目论证工作,正在编制城市大脑建设方案、“数智远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四是组织年轻干部赴当阳、宜昌、上海等地学习8次,切实提高业务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如11月9日谢鑫浩赴上海参加智慧城市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专题研修班学习。
2.关于在推动数据归集应用、共享开放有差距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政务数据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就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深入研究,主动参与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应用和共享开放的政策措施,目前全县无政务数据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贯彻执行《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学习上海、宜昌等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谋划我县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管理机制。目前已拟定草稿,提请领导审阅,预计2023年6月发布。
(2)统筹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力度不够。部门信息化数据系统仍然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现象。2019年至2021年,全县各单位原有自建信息系统23个,有9个单位自建信息系统没有按照“应上尽上”要求迁移上云,实现共享,数据资源无法统一开发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打通数据内循环。梳理数据目录清单,建设县级数据域,实现大小脑数据共享融通,目前已汇聚市场监管、人社、卫健等15个部门84张数据表,资产总量56.38GB。二是对县大数据基地进行摸底。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通过qq、电话联系及上门调研等方式摸清全县信息化项目底数,掌握信息化系统入驻情况和资源使用情况,目前已入驻医共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水系连通等9个项目,使用1220核CPU 、3200G内存、82.5T存储,云资源使用率达75%以上。对未按要求迁移上云的单位进行督办,经统计,目前湿地处(视频监控系统、野生动物保护监测智能识别系统)、林业局(视频监控系统)及应急局(磷矿视频系统)所建4个系统因接入公安视频专网,暂未上云;水利局(水利工程动态监管系统、远安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所建2个系统部署在省厅,本地没有数据接入权限,暂未上云;住建局(远安县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所建1个系统主要用于备案,无数据交换共享需求,暂未上云。
3.关于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信息化项目审核管理不够到位。《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后,未能有效统筹县内信息化项目建设,仍有少数单位信息系统未按照《办法》实行统一规划建设;未建立与发改、财政部门联动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精准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督办与跟踪,保持每月至少一次动态跟踪,及时了解项目推进管理平台、智慧桃李等在建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把控项目完成质量。二是起草并印发《远安县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规则》,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联席机制,对未按要求申报、建设的项目,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不予审批通过,县发改局不予批准立项,县财政局不予办理相关拨付款手续。
(2)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不足。没有围绕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经济等数字化分析系统,编制全县经济发展数字“一张图”,实现经济指标数字化分析、可视化应用、一张图展示。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结合《远安县大数据、智慧城市十四五规划》,继续谋划2023年度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拟定项目清单,提请县领导审阅。二是持续完善项目推进管理信息平台,12月1日,参加“项目点推”信息平台培训会,结合项目办使用需求及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对项目进行更新改版,确保在12月完善“重大项目督办”功能。三是加速推进数字驾驶舱建设,硬件方面已经开始进场装修和设备采购,软件方面正对采集空间数据和收集前端物联感知数据进行集中治理分析,整合建立CIM数据库,通过叠加各类指标图层如应急事件、应急避护场所、应急队伍、河流、水库、视频监控、车位诱导等,将CIM数据可视化,建设我县应急、停车一张图。预计12月可基本完工。四是积极与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对接,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待市局编制全市经济发展数字“一张图”后,做好承接工作。
(3)组织协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不到位。未开展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进行评估,科学合理确定共享属性,并定期更新,目前已汇聚市场监管、人社、卫健等15个部门84张数据表,资产总量56.38GB。二是同深信服、信科设计、华傲数据等技术公司交流合作10余次。三是将物联感知平台纳入《远安县城市大脑2023年开工建设项目建议清单》,通过构建统一标准(物理模型、地理位置等),实现感知设备资产统一管理、感知数据统一汇聚,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设备数据共享、设备能力协同。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方面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党组未将意识形态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无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未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019年至2020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及记录没有意识形态相关内容;2021年未将意识形态纳入中心年度工作安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足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职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引导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在2023年工作安排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二是按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纳入2023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三是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督促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平台。
2.关于在落实“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有偏差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未严格审核规范议事决策等制度。2020年9月原中心党组撤销后,中心领导班子虽然对相关议事决策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但对新修订的制度未认真审核,导致相关制度多处出现错误。如2022年1月大数据中心制度中仍出现大数据中心党组议事和决策规则,主任办公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多处照抄照搬,与单位实际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指定专人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条逐项审查整理、修改本单位《远安县大数据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远安县大数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远安县大数据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重新装订并严格落实。二是于9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远安县大数据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远安县大数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远安县大数据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提高思想认识。
(2)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中心领导班子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2021年中心领导班子未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事项进行集体研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自2022年8月起,关于本单位涉及“中层干部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财务支出”等事项,一律经班子会讨论通过后,报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会讨论通过,认真履行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职责。二是于9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领会领导班子“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内容,提高执行议事决策制度意识。
3.关于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审核程序不规范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支付帮扶村25000元帮扶款,所附党组会讨论纪要与该事项不对应。2020年机关干部2次出现差旅费、办公费报销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情况。2020年3月购买防疫物资一批共计2835.4元,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名称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于8月30日完善《大数据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财务报销审签A、B角机制,对分管财务领导本人差旅及其他财务报销票据由B角履行财务审核程序签批、报销。二是于9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大数据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核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关。三是于11月22日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涉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警示教育。四是立行立改,针对“帮扶款”问题,及时将对应的党组讨论纪要资料补充到财务凭证中;针对“购防疫物资”问题,找到当事企业和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此笔采购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选人用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2019年12月18日,原中心党组在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职时,未执行拟任用干部回避制度。2021年8月综合股股长调离后,其综合股股长职务至今未免除。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拟任用干部回避制度。二是综合股股长职务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7月22日召开班子会,对本单位中层干部调整事项进行专题讨论,8月1日,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印发《关于汪玉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班子成员对干部职工专业能力培养和综合素养提升用力不够,方法不多,缺少能独当一面的专业技术骨干,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能力与信息化建设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主动学,领导干部带头学,青年干部主动学,通过周例会、月例会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等内容,如全体干部于9月26日通过党组会(扩大)学习《习近平支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精神。二是组织4名年轻干部梳理业务工作,采取青年讲堂、集中学习等形式分岗位对干部进行培训,如9月2日,通过PPT形式集中学习《宜昌市公务员办公门户培训资料》,提升全体干部网上办公能力。三是实行轮岗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4名年轻干部职能分工进行不定期调整,增强队伍合作交流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四是组织跟班学习,增长干部才干,提高干部本领,安排4名青年干部赴当阳、宜昌、上海等地学习8次,丰富我县城市大脑建设新思路。五是用好“传帮带”机制,4名年轻干部分别由2名业务骨干传授经验,做好指导工作,提升青年干部写作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帮助年轻干部将书本知识转变为工作能力,助力其全面均衡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化整改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大数据战略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立足本职工作,紧盯整改重点,抓好整改工作,着力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数据归集共享、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二是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以推行大数据战略、城市大脑建设等为抓手,切实履职尽责。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把谈话提醒抓细抓实,树立底线思维,从小事抓起,从身边事抓起,引导干部关注小节、重视细节、守住气节,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认真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对照“四风”新表现新形式,严查顶风违纪行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队伍综合能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我县数字政府建设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干出实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大数据中心或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反映。公开期限: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元月5日(20 天)。县大数据中心单位联系电话:3821418(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邮政编码:444299。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17-3821312(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远安县大数据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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