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汨罗市中医院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故障服务受理备件服务净化循环空调机安装工程环境标志产品工业规范编制保险住宿业技术人员值守服务专用工具技术协助技术咨询服务外壁板空调设备检测质保服务新风柜房地产开发经营冷凝水泄水盘技术文件建筑业节能产品交通运输业资格证明文件信息传输业售后服务维修运行监督监理空气处理机组办公设备两型产品双层保温板运营测试验收双层面板中间高压聚氨脂发泡保温维护冷却盘管机组铝合金型材框架部件管壳式换热器凝水盘技术资料邮政业多联机风管机中标贷手册物业管理信用贷款备品备件仓储业新零件辅助材料修补多联机天花机箱板故障响应培训蒸发器医疗设备机组冷凝器节能环保产品伴随服务安装调试及进度保障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高弹性密封条密封加湿器多联机室外机彩钢板批发业现场移动启动监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风冷热泵机组餐饮业技术支持空调机组货物组装设计原材料项目管理翅片式换热器
金额
6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24-20230111-294
预算金额668.62万元
招标公司汨罗市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傅介魁139740536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顺连15367409975
中标公司湖南汉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5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红霞13575037658
公告正文
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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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2月10日 | ||||||||||||||||||||||||||||||||||||
汨罗市中医院的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3年02月09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23]0012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24-20230111-294 | ||||||||||||||||||||||||||||||||||||
预算金额:6,686,232.71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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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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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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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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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协议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73000 元 | ||||||||||||||||||||||||||||||||||||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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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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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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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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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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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报价明细(1).rar报价明细(1).rar
报价单.jpg报价单.jpg
现场情况监督表.jpg现场情况监督表.jpg
1.16招标文件---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docx1.16招标文件---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docx
开标记录表
标段名称:泪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1000108776)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大写(元)小写(元)开标备注
陆佰陆拾伍万零肆拾
1湖南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6650042.45
贰元肆角伍分
陆佰陆拾肆万零玖佰
2湖南九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40995.44玖拾伍元肆角肆分
陆佰陆拾叁万壹仟
3湖南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31947.85佰肆拾柒元捌角伍分
陆佰陆拾壹万仟叁
6618376.10
4湖南汉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佰集拾陆元壹角整
开标时间:2023-02-0909:30:00
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督情况记录表
开标日期:2023年2月9日
采购单位(盖章)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盖章)项目名称 | 泪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泪财采计【2023】0012号 | 泪财采计【2023】0012号 | |
代理机构履职情况 | 代理机构履职情况 | ||
专家评委履职情况 | 专家评委履职情况 | ||
其他异常情况 | 其他异常情况 | 天 | 天 |
采购单位监督人:
备注:此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时发放到采购人,由采购人填好并加盖公章后代理机构负责
回收,并于发布成交公告时市财政局采购科存档。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汨财采计[2023]0012号
采购代理编号:HNZY2023-CG(ML)-005
采购人:汨罗市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5
第二章投标须知9
投标须知前附表9
一、总则15
二、招标文件16
三、投标文件17
四、投标21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2
六、中标信息公布24
七、合同签订25
八、政府采购政策26
九、其他规定27
第三章资格审查29
1.资格审查主体29
2.资格审查29
3.资格审查结果30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1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1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34
1.评标方法34
2.评标程序34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4
4.投标文件的澄清34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5
6.推荐中标候选人35
7.编写评标报告36
8.评标报告复核36
9.停止评标36
10.废标36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7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8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1
第五章采购需求43
一、采购清单一览表43
二、货物技术要求43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7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7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9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6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7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8
一、开标一览表59
二、投标保证金6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2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3
附件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64
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6
附件4-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66
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66
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67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68
五、投标函69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71
附件6-1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71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及投标主要货物一览表71
七、采购需求响应72
附件7-1响应-览表72
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73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74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5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75
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76
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78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79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0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受汨罗市中医医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23]001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3-CG(ML)-005
预算金额:668.62327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8.62327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名称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代理费限价 |
1 | 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 | 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 | 1 | 项 | 668.623271万元 | 668.623271万元 | 7300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资格承诺声明(附件2)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质条件: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办理数字CA,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注册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招标只支持网上支付标书费报名并从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730-2966692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只支持网银支付。本项目只有网上购买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下载期限:2023年1月日至2023年月日17:30,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YYGCZF格式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目录和详细页码,其制作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件说明(含电子签章的操作流程)可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的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网上开标和远程解密电子标书。
3、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进入开标室内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七、投标人澄清、补正和说明
1、评标过程中,如评委专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投标人应在线保持关注,及时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网上回复,并上传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权利。
2、采购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采购人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西南角)
八、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月日8时至2023年月日17:30时止(5个工作日)。
九、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汨罗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彭永共电话:139740536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顺连电话:13308473955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1128房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根据岳财函【2020】46号文规定,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2、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请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见“服务指南”中《湖南CA客户在线自助平台操作流程》,按相关程序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
十二、采购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YYGC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YYGCZF格式投标文件。
3、CA数字证书办理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第2.1款 | 采购人 | 汨罗市中医医院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3.2款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本文件中用★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用★标注的内容为非实质性响应条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第10.1款 | 指定的媒体 | 岳阳市政府采购(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yys)、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68.623271万元同时本项目设有设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附有双方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文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资格声明(5)其他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07月-2022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6)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简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证明材料,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将资格承诺声明(附件2)作为资格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第14.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截图;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日起开始计算,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提供 |
第18.1款 | 分包 | □允许向外分包转包。■不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
四、投标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3.1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
第23.3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采购人:汨罗市中医医院联系人:彭永共 电话:13974053659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名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唐顺连 电话:13308473955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1128房 |
七、合同签订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时间:签定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金额:元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八、其他规定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集中采购机构不收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73000.00元。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网络传输递交: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完成递交,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原件提交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文件(相关原件要求为电子投标文件内彩色扫描件,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可识别),不要求现场递交证书原件。 |
附页1
“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三、业务咨询电话
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
附件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填报以下信息: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
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投标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提交至交易平台。
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提交至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规定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0.5投标人将最终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后,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否则请重新上传。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开标
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23.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1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为: 净化循环空调机组、直膨式恒温恒湿洁净组合空气处理机组、风冷热泵机组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小、微企业 | 投标人如提供有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三)建筑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6%。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投标人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投标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 内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商务部分4%。 |
优先采购加分 | 价格评价项 | 节能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总报价)两型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总报价) | |
优先采购加分 | 技术评价项 | 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总报价)两型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总报价) | |
优先采购加分 | 商务评价项 | 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总报价)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 |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技术部分 | 0.50 |
商务部分 | 0.20 |
价格部分 | 0.30 |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技术部分(50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 | 30 | 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此项不计分,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原文照抄招标文件、没有写明具体品牌参数的,不计分。 |
技术部分(50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 | 30 | 设备功能、技术指标项满足招标需求的,计30分。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都必须逐一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缺、漏项或负偏离,每项扣5分;其他条款不响应或负偏离、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50分) | 供货组织实施方案 | 2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组织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人员配备及安排、技术保障和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进度保障、质量保证措施、项目管理及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分档计分。1、供货组织实施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内容具体明确,对本项目针对性强且可操作性强的计20分;2、供货组织实施方案较详细、较合理、较可行、内容较明确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计15分;3、供货组织实施方案较详细、合理、可行性一般,内容一般明确,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计10分;4、供货组织实施方案欠详细、合理、可行性差,对本项目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的计5分。5、未提供供货组织实施方案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20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6分 |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2、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3、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20分) | 售后服务 | 8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含质保期、响应时间、人员安排、售后保证措施)进行分项评比,方案详细、完整可行的计8分,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的计5分,方案欠合理、可行性差的3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20分) |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 6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技术支持方案和承诺书等进行综合横向对比计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合理且可行性强,能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有具体人员及培训课程表的,技术人安排到位的,的计6分; 2、方案内容较详尽、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用户需求,技术、培训人员及课程安排到位,计4分;3、方案内容欠详尽欠合理,技术、培训人员基本满足的,计2分;4、无人员培训、技术支持方案和承诺书,计0分。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品目分类/名称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代理费限价 |
1 | 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 | 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 | 1 | 项 | 668.623271万元 | 668.623271万元 | 73000.00元 |
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二、货物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专业科室洁净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668.623271万元,最高限价为668.623271万元;
3、政府采购编号:汨财采计[2023]0012号
4、采购代理编号:HNZY2023-CG(ML)-005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详见财评清单,附件)
2、技术要求
一)直膨式恒温恒湿洁净组合空气处理机组、净化循环空调机组
1.箱体采用双层面板结构,箱板通过内、外双层钣金,铝塑复合型材、PU密封条、并采用无毒抗菌密封软胶体以及高密度聚氨酯一次性发泡成型的,机组采用内圆角密封设计,内部平整,不积灰,绝对断冷桥结构,机组整体环保、洁净,满足食品净化行业使用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及结构示意图,以及其专利证书等文件。
2.机组面板应采用嵌入式无缝隙对接技术,外表面不得采用自攻钉连接。机组底座采用不小于100mm高表面热镀锌防腐处理的钣金折弯底座,并每段底座自带调水平装置。
3.箱板采用双层面板中间高压聚氨脂发泡保温,箱板导热系数不大于0.022W/(m.K),外壁板采用厚度不小于0.5mm厚的彩钢板,内壁板为不小于0.5mm厚镀锌钢板,其中内底板为不小于0.5mm厚镀锌钢板。机组铝合金型材框架与内外面板经流水线高压发泡一次成型,成为一个整体,内部平整无间隙,机组采用内埋加强筋以增加强度、结构强度高,不得出现内部突出结构,发泡密度不小于50Kg/m3。需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高压聚氨脂发泡的检测报告。
▲4.面板与框架之间及其它连接件之间需采用高弹性密封条密封,保证机组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机组的漏风率要符合箱体内静压为1000pa时,漏风率不大于0.09%,并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机组检测报告。
5.内、外面板中间填充阻燃性或非燃性保温材料保温,所有双层保温板均须为可独立拆除结构。
6.空调机组的箱体采用按功能段进行现场组装。空调机组箱内壁不得出现清洁不到的死角。所有机组内部连接处的密封都要采用无硅的橡胶密封条,不得使用密封胶。
7.机组必须有防冷桥措施,机组在运行时,不得出现冷桥和凝露现象,整个面板的隔热性能必须达到EN1886-1997的T2级保温等级,整个箱体的冷桥系数必须达到EN1886TB1级冷桥等级,(热桥因子)达到欧标0.8,并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8.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当机组风量≥30000m³/h、机组内保持静压1000Pa条件下,机械强度符合CEN2级标准(在设计工况下,变形率小于2mm/m);每块面板四周均有铝合金边框,其强度应避免机组在运输和运行过程中产生变形。箱体底层面板具备足够的强度,满足人员安装、检修时不发生变形,并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风量大于3万风量以上机组的相关检测报告。
9.加湿器采用电极加湿方式,产品为清洁节能型产品,湿度控制精度±5%以内。
10.冷却盘管下部设置冷凝水泄水盘,凝水盘为干式接水盘,底部保温棉厚度不小于10mm,采用双向倾角折弯设计,坡度安装设计,可100%顺畅排放凝水,水盘采用不小于1.0mm厚喷涂钢板,并提供结构设计及说明。
二)风冷热泵机组
1.蒸发器应为管壳式换热器带管板。
2.蒸发器应自带水流开关,并与机组控制器连锁。
3.机组运行环境温度范围:空调制热环境温度范围-15℃~25℃,空调制冷运行环境温度范围5℃~45℃。
4.机组采用电子膨胀阀控制流量。
5.机组冷凝器采用翅片式换热器,V型结构设计,风速均匀,热交面积利用充分。
3、★清单中有如下产品等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序号 | 项目编号 | 设备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备注 |
1 | 030701004001 | 多联机室外机RUXYQ22AB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2 | 030701004002 | 多联机室外机RUXYQ30AB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3 | 030701004003 | 多联机室外机RUXYQ32AB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4 | 030701004004 | 新风柜室外机 制冷量56K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5 | 030701004005 | 新风柜室外机 制冷量59K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6 | 030701004006 | 多联机风管机PZMP28AB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7 | 030701004007 | 多联机天花机PZFP125ABN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8 | 030701004008 | 多联机天花机PZFP36ABN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9 | 030701004009 | 多联机天花机PZFP71ABN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9层 |
三、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货物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测试验收
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售后服务
3.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3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个采暖期、供冷期。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
5.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其他说明
1.1投标人所投单价为综合单价,应至少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转运、保护、装卸(含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卸车费用)、保险、税费、现场指导、验收(含出厂、到货验收及闭水压力试验验收)、质量抽检、培训、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质保期保障等)等全部费用。
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0个日历日内完成。
3.供货地点:汨罗市中医医院。
六、结算方法及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及说明: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主要设备全部到货由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35%,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本项目按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5、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一份,代理机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到款为止。但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第二节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汨罗市中医医院地址:汨罗市人民路13号 |
第五章第二节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甲方指定地点 |
第五章第二节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
第五章第二节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
第五章第二节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
第五章第二节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
第五章第二节第14.2(5)项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 |
第五章第二节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第五章第二节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协商 |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2、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3、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不需要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5)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及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一章第2.1项提供
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
日期:年月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五、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技术服务和质保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附件6-1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
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
备注:分项报价明细表为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的分项项目构成明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编制,并说明。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及投标主要货物一览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备注:1、分项价格表(按汨罗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定的清单格式)。
其中主要设备请提供货物一览表,并标注投标的品牌、型号等。
投标主要货物一览表
分项项目名称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产地/国别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分项项目名称 | 品牌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产地/国别 | 型号规格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净化循环空调机组; | |||||||
2 | 直膨式恒温恒湿洁净组合空气处理机组 | |||||||
3 | 风冷热泵机组 | |||||||
4 | 多联机风管机 | |||||||
5 | ||||||||
…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采购需求响应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附件7-1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单位 | 交货 | 备注 | |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单位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投标人必须将采购需求以本表形式列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填写本表,并逐条响应/偏离;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货物技术要求”填写本表,并逐条响
应/偏离;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3“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4.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3“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5“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_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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