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进口)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0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xbzc-01092
预算金额405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建新0991-5823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进口)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XBZC-0109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5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550000,300000,1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高频喷射呼吸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频喷射呼吸机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无创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创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脉冲震荡测试模块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脉冲震荡测试模块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超声吸引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超声吸引刀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生效后30天(日历日)内;标项 2、3、4,同生效后30天(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4】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1-5812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新、王静
电 话:0991-5823555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进口)采购项目(2).pdf
560.0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进口)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XBZC-0109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5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550000,300000,1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高频喷射呼吸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高频喷射呼吸机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无创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无创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脉冲震荡测试模块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脉冲震荡测试模块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超声吸引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超声吸引刀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生效后30天(日历日)内;标项 2、3、4,同生效后30天(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4】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1-5812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58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建新、王静
电 话:0991-5823555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进口)采购项目(2).pdf
56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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