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57283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20429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融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人行道数字化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429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人行道数字化服务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负责雨花区辖区范围内市、区两级各类人行道数字化、网格化案卷处置。维护内容包括人行道基础病害处理、人行道面层病害处理以及人行道附属设施问题处置(包含盲道、隔离设施、侧平石、市政井座井盖等)。 1 26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220元/条,完成本项目520万元中香樟路以北辖区(含香樟路)全部工作任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14 —— 2023-06-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以北辖区范围(含香樟路)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负责雨花区辖区范围内市、区两级各类人行道数字化、网格化案卷处置。维护内容包括人行道基础病害处理、人行道面层病害处理以及人行道附属设施问题处置(包括盲道、隔离设施、侧平石、市政井盖井座等)。
2.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湖南融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430015200610500026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市政人行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专业评价细则》、《长沙市数字化城管市政管理案卷立结案处置标准(市政类)》等市、区两级维护质量标准、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图纸、说明、施工规程规范和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乙方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市政人行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专业评价细则》、《长沙市数字化城管市政管理案卷立结案处置标准(市政类)》等市、区两级维护质量标准、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图纸、说明、施工规程规范和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乙方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所处理的案卷原则上一星期内不得出现重复案卷。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需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指定其工作人员实施,乙方要保质保量完成。
1.2 、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1.3、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5)乙方员工侵占、盗窃甲方财产,或有其他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
(6)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7)乙方员工盗窃、侵占甲方财产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该员工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人行道板、盲道板、侧平石、隔离柱球、井盖井座、沟盖板等)、劳保用品(包括印有“雨花市政”标志的反光背心、雨衣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
1.5、甲方为乙方提供1台双排座作为维护车辆,数量不超过2台。
1.6、甲方对维护车辆的油修费实行责任制承包,承包价为每年2.8万元/台。如油修费超出承包价,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7、甲方对施工所需小型设备(包括发电机、电镐、切割机、夯机、线圈等)的油修费及耗材采取实报实销,上限为每个片区1.5万元/年,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承包的维护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在维修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1.9、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安全设施按甲方相关制度发放。
1.10、甲方负责承包车辆的保险、年检。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2.3 、乙方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严格审查有无犯罪记录、前科、确保没有不良史、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乙方所派员工在甲方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
(3)确保员工在 18 岁至 55 岁,身体健康,并保证身体健康证明的真实性;
(4)乙方有义务筛选人员、筛选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
(5)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6)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2.4 、乙方应为派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2.5 、乙方应教育其所聘用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了解、掌握、遵守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以及甲方制定的《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对于首次上岗的员工,乙方还要对其不定期地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2.6 、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购买不低于50万元赔偿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2.7 、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建立处理员工劳动、人事相关的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考勤情况向甲方报备。
2.8 、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2.9、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2.10、因乙方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补齐。
2.11 、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2.12 、如遇紧急任务或日常维护量较大,需要临时增加车辆时,乙方应根据任务需求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备案后,需要车辆时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负责。
2.13 、乙方每月第一周内将上月的结算资料整理完整交由甲方签证认可。
2.14 、乙方自行购买施工所需小型设备(包括发电机、电镐、切割机、夯机、线圈等)。
2.15 、乙方所承包的维护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甲方的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在工作中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以及车辆保险以外的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2.16、乙方所承包的维护车辆和小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需要加油时,需在与甲方有合同关系的定点单位中自选单位进行维修或加油,维修或加油的程序、内容、方式和费用需双方签字认可。
     2.17、维护车辆和小设备油修费中需双方签字认可的内容,乙方可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授权证明需在甲方备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所做工作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市、区两级结案标准、维护标准以及甲方所规定的保质标准,由于乙方所做工作未达到要求而出现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市民投诉等情况,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视情况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3)如乙方在提交结算资料时存在故意虚报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等问题,一经发现,虚报的结算金额不纳入结算范围,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劳保用品、安全设施以及车辆、小设备(含汽油和耗材)用于市政维护作业以及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如有发生,一经发现,甲方将按市场价格要求乙方按量进行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6)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7)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香樟路59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韶山北路81号君临天厦1705房

法定代理人: 彭晖 法定代理人: 蒋政军

委托代理人: 刘妮 委托代理人: 李光

电话: 0731-85572836 电话: 0731-82998998

传真: 0731-85572836 传真: 0731-8299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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