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统采购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601105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祝鹏1891870081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伟321736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统 采购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20601105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见附件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 联 系 人:祝鹏 电 话:021-23530678 电子邮件:zhupeng@shhuayi.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 系 人: 韩伟、苏杰飞 电 话: 32173695、32173670 电子邮件: hanwei@shabidding.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条件 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 招标条件。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中的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 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
1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统一批上海华谊工业气体16台光谱检测仪器;允许进口,单机版 操作软件、化学工作站;开车耗材见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对本标书中在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统的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对照自己 所生产或代理的产品性能。投标人需对以上所有设备及技术服务进行供货。2.2 交货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168号。 2.3 交货期:2024年12月30日前(具体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 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制造商应具有5年以上同类设备的制造经验; 3.3 投标产品须提供最近五年内在国内煤化工企业的气化、甲醇、醋酸、合成氨装置 光谱色谱系统有成功运行业绩(业绩定义:单一项目,色谱+光谱类检测设备,合 同≥300万以上); 3.4 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招标设备的代理商,则应取得相应 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3.4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9月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8日09时00分 到2024年9月2日的9:00~16:00时,在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 招标有限公司现场领购招标文件,领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保密承诺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每 个包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8日11时00 分整,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1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 联系人:祝鹏 电话:18918700817 邮箱:zhupeng@shhuayi.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 编:200040 联 系人:韩伟、苏杰飞 电 话:021-32173695、32173670 电子邮件: hanwei@shabidding.com 格式一 购买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表本公司购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招标机构)组织实施的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 统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206011056)。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所 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招标机构或招标人事先收到了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开始至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公章): 格式二 编号: 保密承诺书 致: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鉴于在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1802装置光谱检测系统采购(“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 ,我公司将接触或可能知悉与本项目有关并定义如下的“保密信息”。为保护保密信息,我 公司特做出以下承诺: 第1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系指我公司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触、知悉的贵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技术以及 任何有关本项目的,无论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或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 是否由贵公司或贵公司任何代表准备,还是以贵公司或贵公司任何代表名义准备,且不论 是以书面、口头、有形、电子或其他形式交付)。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进行 本 项 目 招 标 的 意 向 本 身 及 招 投 标 进 展 情 况;(2) 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未向社会公开 的信息。 第2条 保密义务 2.1 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本项目招投标中所接触、知悉的所有保密信息进行 保密。 除我公司直接参与招投标或项目实施的人员用于进行本次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本 承诺书目的”)外,我公司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它人员用于其它任何目的;且未经 贵公司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保证不会(1)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2)除为本 承诺书目的外使用上述保密信息;(3)复制保密信息或制作含有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副本 。 2.2 我公司应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书, 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书的承诺,泄露了保密信息和相关资料 ,我公司将承担责任并向贵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赔偿,使贵公司及其关联方免受损害。 2.3 如果我公司或接受了我公司根据本承诺书所传输之保密信息的任何人被要求向任何 政府部门、在任何司法程序中或根据适用证券法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我公司应至少提前7天 (如果响应或答复期限少于3天,则为较短的时间)将其欲遵照执行的意向书面通知贵公司 ,以便贵公司寻求一切适当的补救,以获得对该保密信息的保密待遇。如果未能获得上述 补救,我公司将只提供该保密信息中被合法要求提供的部分。同时,我公司应当尽最大的 努力帮助贵公司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3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3.1 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或我公司中标本项目履行完毕之后30天内,我公司应向贵公 司即时返还或销毁与保密信息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该等文件的所有形式的副本。任何该等 销毁应由我公司授权代表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尽管履行了任何该等返还或销毁义务,我 公司仍应受本承诺书的约束,且仍应对违反保密义务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 3.2 没有贵公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 和相关资料。 第4条 保密期限 除非贵公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 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收的保密信息被社会公众知晓前对所接触、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5条 赔偿责任 5.1 我公司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按照贵公司及其关联方的 指示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补救,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并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5.2 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公司及其关联方因我公司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 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第6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 6.1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但可能导致适用另 一司法辖区法律的上述该等法律除外。 6.2 由本承诺书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方式 解决的,应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生效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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