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大理·市民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含勘察)总承包(四直管)混凝土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大理·市民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含勘察)总承包所用商品砼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信息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大理·市民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含勘察)总承包
2.项目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百洲里路以北
3.招标内容:(见下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
2.投标单位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商,若为授权代理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产品代理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单位有能力保证供应。
①.本项目为大理州重点项目,工期紧,投标单位应有充足原材料库存和相应运输车辆,资格审查包括原材料库存和相应运输车辆,要求储备用于本项目原材料库存不低于5000立方,保供本项目专用车辆不低于20辆。
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和垫资能力,无论款项是否正常支付,投标单位按项目需要正常供货至项目主体封顶,供货过程中,投标单位不以材料款支付不到位、原材料、运输车辆紧缺等事由而暂停和延迟供货,否则以不按合同履约合同处理。
③.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此招标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供应数量变化而做调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按相应税率,调整税后单价。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供应商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供应商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报含税、含运费、卸车费、混凝土罐车清洗费、单价,本标按一票制结算。
2.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报价响应文件之日起5日历天。
3.投标报价附件要求:
①上传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附件,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高于则视为不响应我方招标文件,拦标价详见招标文件)。
②上传相关业绩资料(附于投标文件中,业绩资料作为评分条件之一)。
4. 过程中是否准许调价
五、质量技术要求: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质量技术标准:(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JGJ/T10-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一切与混凝土或混凝土原材料有关的规范与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并提供有效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2)混凝土配合比总体要求:
①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和耐久性的设计要求。
②力学性能满足《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③拌合物性能满足《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
③长期性和耐久性满足《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
⑤混凝土最大水胶比:≤0.55。
⑥混凝土最小胶凝材料用量:水胶比为0.55时,素混凝土≥280kg/m³、钢筋混凝土≥300kg/m³;水胶比为0.50时,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320kg/m³;水胶比≤0.45时,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330kg/m³。
⑦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单掺时,粉煤灰≤30%,粒化高炉矿渣粉≤45%;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45%。
⑧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0.1%。
⑨混凝土最大碱含量:≤3.0kg/m³。
⑩混凝土放射性指标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r≤1.0。
(3)混凝土配制强度要求
C15~C30配制强度fcu,o
fcu,o≥fcu,k+1.645σ
fcu,o——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C20取值4.0;C25~C45取值5.0)。
(4)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①水泥:选用质量长期稳定的厂家生产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抗折、抗压强度、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比表面积,检验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搅拌站需随货提供水泥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②粉煤灰:选用F类Ⅱ级低钙灰,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粉煤灰应进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指标检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雷氏法安定性、活性指数的检验。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游离氧化钙、三氧化硫含量指标检验。粉煤灰检验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粉煤灰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③粒化高炉矿渣粉:优先采用活性指数好,与外加剂适应性好的S75级矿粉,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矿粉应进行密度、比表面积、含水量、流动度比、活性指数检测。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三氧化硫含量指标检验。矿渣粉检验符合《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④粗骨料:选用粒径为5~25mm的低碱连续级配的碎石,必须选定固定长期供应石子矿点,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数量。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表观密度、压碎指标、紧密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岩石抗压强度、碱活性指标检验。粗骨料检验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粗骨料试验报告。
⑤细骨料: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低碱细度模数为2.7~2.9中砂。必须选定固定长期供应矿点,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数量。人工砂、混合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亚甲蓝法)、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天然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坚固性、碱活性指标检验。细骨料检验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2011。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细骨料试验报告。
⑥外加剂:优先采用耐久性较好的聚羧酸类外加剂和质量稳定的膨胀剂(如需要时)。聚羧酸类外加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常用液体使用前应进行含固量、密度、减水率、流动度、pH值检测。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外加剂检验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2017、《混凝土膨胀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23439-2017/XG1-201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1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搅拌站需随货提供外加剂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⑦拌合水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
①拌和水用量:不宜大于175kg/m³。
②坍落度:非泵:140mm±20mm、泵送180mm±20mm。应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泵送混凝土拌合物,送达浇筑操作面的坍落度不宜低于160mm。
③混凝土经时坍损:1h30min不得超过30mm。
④混凝土扩展度:非泵不限制,泵送C15~C30扩展度350mm~550mm。
⑤砂率在坍落度60mm时取值36~39%;每增大20mm坍落度砂率增大1%。
⑥外加剂掺量:2.0%~2.5%。
⑦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不得小于2400kg/m³,表观密度实测值与搅拌站所提供的配合比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计算值的2%。
⑧混凝土初凝时间:基础底板控制在10h:其他部位控制在8h。
(5)混凝土配合比验证,搅拌站要进行严格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及确定,确定后的配合比必须经甲方、监理、项目部技术人员见证配合比的验证。
(6)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计量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②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坍落度、扩展度)、黏聚性(离析、分层)、保水性(泌水现象)、入模温度(℃)等技术指标,判定混凝土工作性能(和易性)及《技术合同》其它要求,满足要求方可供应到本工程项目使用。
③混凝土强度评定(实测值)符合设计要求。
④混凝土耐久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⑤通过验证的混凝土配合比要保留各项混凝土技术参数指标(含影像资料和验证原始记录数据),留样封存所用原材料做为今后使用过程中的对比样,出现原材料与封存样有明显变化和任何一种原材料更换厂家时混凝土配合比需重新设计、试配、调整、确定及验证。
(7)防御碱集料反应要求
①材料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集料(指膨胀量大于或等于0.04%,小于0.10%的集料)以及低碱水泥(碱含当量0.6%以下)、掺加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
②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混凝土用建筑材料,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含有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数据的检测报告,无碱含量数据的检测报告的材料禁止在本工程上使用。
③提交正式配合比的同时,提供该配合比混凝土碱含量的计算书(包括各种原材料碱含量检测报告)和所有外加剂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报告。要求混凝土碱含量不大于3kg/m³。
④混凝土碱含量阐明: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来自水泥、化学外加剂和矿粉掺合料中游离钾、钠离子量之和。以当量Na20计、单位kg/m3(当量Na20%=Na20%+0.658K20%)即:混凝土碱含量=水泥带入碱量(等当量Na20百分含量×单方水泥用量)+外加剂带入碱量+掺合料中有效碱含量。
(8)资料要求
①施工前,提供5份盖贵单位法人章的在有效注册其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业绩、生产设备清单、管理人员名单及混凝土试配记录、混凝土检验报告、各种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性能使用说明书、产品备案管理手册、有害物检测等整套资料。检验报告必须为当年度的并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带有“CAL”及“CMA”授权标志)机构提供的。
②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2021的有关要求。
③混凝土使用前搅拌站必须报送《商品混凝土保供方案》《现场混凝土调整技术措施》和《大体积混凝土方案》(有需要时)。
④每次浇筑混凝土前资料准备齐全,一式四份,由第一辆混凝土运输车带来,经我方检验无误后方可正式浇筑施工。混凝土必报资料如下:
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发货单必须要有搅拌机卸出时间、到施工现场时间、浇筑时间、浇筑完毕时间,正本由供应单位保存,副本由施工单位保存)。
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资料。
原材料检验报告(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抗压检验报告(32天内提供齐全,不得积压)。
⑤搅拌站提供的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及试验检验应建立台账及完整的试验检验过程原始资料,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2021相关规定资料的可追溯性。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及查阅。
⑥资料填写要求: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以浇筑混凝土前我方传真(或电话)上所写(说)的部位为准。内容要填写详细、准确。签字必须为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字迹清晰。
2.其他要求
(1)生产过程要求
①每次混凝土开盘前,项目试验员、材料员到混凝土公司对原材料储备及质量等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原材料进行第三方检测),发现不符合项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复查符合后方可生产供应当批次混凝土。并对生产过程全流程进行巡查,发现使用原材料不合格,有混仓、串料、使用“阴阳配合比”等现象,立即叫停生产,并要求立即做出整改。,
②监督混凝土出厂检验,要在搅拌站内对当批次混凝土进行随机抽样制作抗压试件,监督7天、28天试件强度检测。
③各种原材料计量准确,抽查下料记录和计量误差。。
④抽检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是否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的要求。
(2)人员协调要求
①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确保有专人常驻现场,派出调度及技术人员(可兼职),以保证现场和搅拌站能够密切联系,随时根据浇筑进度及道路情况调整车辆密度和指挥现场车辆。
②我项目部将随时去搅拌站对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等进行抽测,搅拌站要积极配合。
③混凝土浇筑时,我部将派专职试验工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测。混凝土运输车到达现场后,前三车混凝土坍落度必须进行检测,中间混凝土进行抽测,每次浇筑混凝土不少于4次。
④混凝土搅拌车必须放置混凝土强度标识牌,进入施工现场后,其停放、运输、卸料等均要听从现场指挥。车辆驾乘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
④从搅拌车运卸的混凝土中,分别取1/4和3/4处试样进行坍落度试验,两个试样的坍落度之差不得超过±20mm,实测坍落度以平均值为准。当实测坍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将该车混凝土退回,严禁私自加水或外加剂进行二次搅拌。(混凝土拌合物进场质量、工作性能进行验收。若发现混凝土分层、泌水、含气量过大、离析(骨料和浆体分离、骨料沉底、浆体上浮)应作退货处理;坍落度过小不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商品混凝土公司现场技术人员及时处理,经调整可使用时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商品混凝土公司现场技术人员见证取样并注明浇筑位置,做好调整记录。经调整仍不能满足工作性能要求作退货处理。)
⑤各种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含水量检测并在下料时扣除相应的含水量,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混凝土运输车入料口必须设置防水盖,冬季施工混凝土运输车全部采用保温措施。尽量减少装卸次数并合理组织装入、运输和卸出混凝土的工作。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从罐车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在120min内。
⑥生产单位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速度,汽车泵泵送80m³/h,地泵浇筑方式在45m³/h以上,相邻车辆到场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底板浇筑阶段≤10分钟:其它水平构件≤15分钟:竖向构件≤20分钟,浇筑时必须保证混凝土泵处有一台以上罐车等待,但也不得存在多车压车现象,造成混凝土长时间搅拌而未浇筑到现场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3)运输要求
①混凝土搅拌车在运输和等待卸料过程,不得停止转动,拌筒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
②运输车给混凝土泵喂料前,应中、高速旋转拌筒,使混凝土拌和均匀,避免出料的混凝土分层离析。
③喂料时,反转卸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内高度标志线上。
④暂时中断泵送作业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
⑤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不得加生水,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有良好的可泵性,使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能顺利通过管道,不离析、不分层、不泌水、不堵塞和粘结性良好,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工作性能。
⑥混凝土搅拌车喂料完毕后,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时清洗拌筒并排尽积水,清洗车辆确保清洁后方可离场。每次我方要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强度等级、施工部位、提供方量等数据以每次通知为准,并严格按提供数据填写打印小票。(关键部位的浇筑,双方提前进行协调沟通,指定专项浇筑方案)
六、付款方式(条件):
1.每月20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项目部(财务)进行对账,双方确认后,经甲方财务经办人员签字方能支付款项。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相应调整。
2.甲方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比例全额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货款按当月供货量的60%支付,不滚动,工程主体全部封顶付至供货金额70%,剩余27%到竣工验收后,与建设单位办理完结算并收回尾款后30天内支付。若未收到工程款的则支付时间进行相应顺延。3%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年之日起14天内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3.所有货款、工程款、租金均是无息支付,出现甲方无法全额支付款项的,乙方自动放弃对资金占用费及利息等费用的主张。
七、交货期:按项目部需要及时供货。按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超1小时材料没有进场,第一次书面通知,第二次罚款1000-5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已经结算的货款按合同比例支付。甲乙双方在交付货物前,在运输过程中(包括进场和出场)造成的道路污染及其他影响,所有外部处罚(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被交警处罚等)由乙方自己承担。通行证由乙方自己办理,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积极配合。甲方负责配备洗车池及洗车设备,乙方自行清洗后出场,出现场后造成的一切影响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在供货期间的过磅、现场调度均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八、交货地点:大理·市民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含勘察)总承包 。
九、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必须于 2023 年8月 24日上午 11:00 前到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3年 8月 28 日 上午11:00 在网上进行开标。
2.地点: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
十一、特别说明: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履约,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已经供货的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马文斌
电话: 13888632938
邮 箱: 2453170605 @qq.com
招 标 公 告
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大理·市民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含勘察)总承包所用商品砼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信息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大理·市民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含勘察)总承包
2.项目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百洲里路以北
3.招标内容:(见下表)
材料名称 | 质量及技术标准(材质)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计划进场时间 |
商品砼 | 合格 | C15 | 立方 | 95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20 | 立方 | 5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25 | 立方 | 200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30 | 立方 | 5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35 | 立方 | 12395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40 | 立方 | 814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45 | 立方 | 5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50 | 立方 | 440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60 | 立方 | 568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20细石 | 立方 | 5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25细石 | 立方 | 5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30早强 | 立方 | 5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35p8 | 立方 | 2283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35p6 | 立方 | 5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35细石 | 立方 | 584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40P8 | 立方 | 1220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35膨胀 | 立方 | 10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商品砼 | 合格 | C40膨胀 | 立方 | 100 | 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 |
拦标价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
2.投标单位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商,若为授权代理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产品代理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单位有能力保证供应。
①.本项目为大理州重点项目,工期紧,投标单位应有充足原材料库存和相应运输车辆,资格审查包括原材料库存和相应运输车辆,要求储备用于本项目原材料库存不低于5000立方,保供本项目专用车辆不低于20辆。
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和垫资能力,无论款项是否正常支付,投标单位按项目需要正常供货至项目主体封顶,供货过程中,投标单位不以材料款支付不到位、原材料、运输车辆紧缺等事由而暂停和延迟供货,否则以不按合同履约合同处理。
③.按甲方要求,批次供货,此招标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供应数量变化而做调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按相应税率,调整税后单价。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供应商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供应商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报含税、含运费、卸车费、混凝土罐车清洗费、单价,本标按一票制结算。
2.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报价响应文件之日起5日历天。
3.投标报价附件要求:
①上传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附件,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高于则视为不响应我方招标文件,拦标价详见招标文件)。
②上传相关业绩资料(附于投标文件中,业绩资料作为评分条件之一)。
4. 过程中是否准许调价
¨是 | ¨中标后3个月不允许调价 |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不允许调价 | |
þ否 | þ从中标开始到供货结束不允许调价 |
五、质量技术要求: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质量技术标准:(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JGJ/T10-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一切与混凝土或混凝土原材料有关的规范与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并提供有效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2)混凝土配合比总体要求:
①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和耐久性的设计要求。
②力学性能满足《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③拌合物性能满足《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
③长期性和耐久性满足《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
⑤混凝土最大水胶比:≤0.55。
⑥混凝土最小胶凝材料用量:水胶比为0.55时,素混凝土≥280kg/m³、钢筋混凝土≥300kg/m³;水胶比为0.50时,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320kg/m³;水胶比≤0.45时,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330kg/m³。
⑦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单掺时,粉煤灰≤30%,粒化高炉矿渣粉≤45%;混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时≤45%。
⑧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0.1%。
⑨混凝土最大碱含量:≤3.0kg/m³。
⑩混凝土放射性指标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r≤1.0。
(3)混凝土配制强度要求
C15~C30配制强度fcu,o
fcu,o≥fcu,k+1.645σ
fcu,o——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C20取值4.0;C25~C45取值5.0)。
(4)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①水泥:选用质量长期稳定的厂家生产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抗折、抗压强度、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比表面积,检验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搅拌站需随货提供水泥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②粉煤灰:选用F类Ⅱ级低钙灰,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粉煤灰应进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指标检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雷氏法安定性、活性指数的检验。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游离氧化钙、三氧化硫含量指标检验。粉煤灰检验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粉煤灰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③粒化高炉矿渣粉:优先采用活性指数好,与外加剂适应性好的S75级矿粉,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矿粉应进行密度、比表面积、含水量、流动度比、活性指数检测。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三氧化硫含量指标检验。矿渣粉检验符合《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④粗骨料:选用粒径为5~25mm的低碱连续级配的碎石,必须选定固定长期供应石子矿点,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数量。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表观密度、压碎指标、紧密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岩石抗压强度、碱活性指标检验。粗骨料检验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粗骨料试验报告。
⑤细骨料:选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低碱细度模数为2.7~2.9中砂。必须选定固定长期供应矿点,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数量。人工砂、混合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亚甲蓝法)、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天然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项目要增加坚固性、碱活性指标检验。细骨料检验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2011。搅拌站需随货提供细骨料试验报告。
⑥外加剂:优先采用耐久性较好的聚羧酸类外加剂和质量稳定的膨胀剂(如需要时)。聚羧酸类外加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每批常用液体使用前应进行含固量、密度、减水率、流动度、pH值检测。本项目同一生产厂家至少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外加剂检验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2017、《混凝土膨胀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23439-2017/XG1-201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1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搅拌站需随货提供外加剂质量证明书、复试试验报告。
⑦拌合水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提供一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
①拌和水用量:不宜大于175kg/m³。
②坍落度:非泵:140mm±20mm、泵送180mm±20mm。应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泵送混凝土拌合物,送达浇筑操作面的坍落度不宜低于160mm。
③混凝土经时坍损:1h30min不得超过30mm。
④混凝土扩展度:非泵不限制,泵送C15~C30扩展度350mm~550mm。
⑤砂率在坍落度60mm时取值36~39%;每增大20mm坍落度砂率增大1%。
⑥外加剂掺量:2.0%~2.5%。
⑦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不得小于2400kg/m³,表观密度实测值与搅拌站所提供的配合比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计算值的2%。
⑧混凝土初凝时间:基础底板控制在10h:其他部位控制在8h。
(5)混凝土配合比验证,搅拌站要进行严格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及确定,确定后的配合比必须经甲方、监理、项目部技术人员见证配合比的验证。
(6)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计量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②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坍落度、扩展度)、黏聚性(离析、分层)、保水性(泌水现象)、入模温度(℃)等技术指标,判定混凝土工作性能(和易性)及《技术合同》其它要求,满足要求方可供应到本工程项目使用。
③混凝土强度评定(实测值)符合设计要求。
④混凝土耐久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⑤通过验证的混凝土配合比要保留各项混凝土技术参数指标(含影像资料和验证原始记录数据),留样封存所用原材料做为今后使用过程中的对比样,出现原材料与封存样有明显变化和任何一种原材料更换厂家时混凝土配合比需重新设计、试配、调整、确定及验证。
(7)防御碱集料反应要求
①材料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集料(指膨胀量大于或等于0.04%,小于0.10%的集料)以及低碱水泥(碱含当量0.6%以下)、掺加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
②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混凝土用建筑材料,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含有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数据的检测报告,无碱含量数据的检测报告的材料禁止在本工程上使用。
③提交正式配合比的同时,提供该配合比混凝土碱含量的计算书(包括各种原材料碱含量检测报告)和所有外加剂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报告。要求混凝土碱含量不大于3kg/m³。
④混凝土碱含量阐明: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来自水泥、化学外加剂和矿粉掺合料中游离钾、钠离子量之和。以当量Na20计、单位kg/m3(当量Na20%=Na20%+0.658K20%)即:混凝土碱含量=水泥带入碱量(等当量Na20百分含量×单方水泥用量)+外加剂带入碱量+掺合料中有效碱含量。
(8)资料要求
①施工前,提供5份盖贵单位法人章的在有效注册其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业绩、生产设备清单、管理人员名单及混凝土试配记录、混凝土检验报告、各种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性能使用说明书、产品备案管理手册、有害物检测等整套资料。检验报告必须为当年度的并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带有“CAL”及“CMA”授权标志)机构提供的。
②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2021的有关要求。
③混凝土使用前搅拌站必须报送《商品混凝土保供方案》《现场混凝土调整技术措施》和《大体积混凝土方案》(有需要时)。
④每次浇筑混凝土前资料准备齐全,一式四份,由第一辆混凝土运输车带来,经我方检验无误后方可正式浇筑施工。混凝土必报资料如下:
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发货单必须要有搅拌机卸出时间、到施工现场时间、浇筑时间、浇筑完毕时间,正本由供应单位保存,副本由施工单位保存)。
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资料。
原材料检验报告(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抗压检验报告(32天内提供齐全,不得积压)。
⑤搅拌站提供的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及试验检验应建立台账及完整的试验检验过程原始资料,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2021相关规定资料的可追溯性。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及查阅。
⑥资料填写要求:工程名称、施工部位以浇筑混凝土前我方传真(或电话)上所写(说)的部位为准。内容要填写详细、准确。签字必须为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字,字迹清晰。
2.其他要求
(1)生产过程要求
①每次混凝土开盘前,项目试验员、材料员到混凝土公司对原材料储备及质量等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原材料进行第三方检测),发现不符合项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复查符合后方可生产供应当批次混凝土。并对生产过程全流程进行巡查,发现使用原材料不合格,有混仓、串料、使用“阴阳配合比”等现象,立即叫停生产,并要求立即做出整改。,
②监督混凝土出厂检验,要在搅拌站内对当批次混凝土进行随机抽样制作抗压试件,监督7天、28天试件强度检测。
③各种原材料计量准确,抽查下料记录和计量误差。。
④抽检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是否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的要求。
(2)人员协调要求
①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确保有专人常驻现场,派出调度及技术人员(可兼职),以保证现场和搅拌站能够密切联系,随时根据浇筑进度及道路情况调整车辆密度和指挥现场车辆。
②我项目部将随时去搅拌站对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等进行抽测,搅拌站要积极配合。
③混凝土浇筑时,我部将派专职试验工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测。混凝土运输车到达现场后,前三车混凝土坍落度必须进行检测,中间混凝土进行抽测,每次浇筑混凝土不少于4次。
④混凝土搅拌车必须放置混凝土强度标识牌,进入施工现场后,其停放、运输、卸料等均要听从现场指挥。车辆驾乘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
④从搅拌车运卸的混凝土中,分别取1/4和3/4处试样进行坍落度试验,两个试样的坍落度之差不得超过±20mm,实测坍落度以平均值为准。当实测坍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将该车混凝土退回,严禁私自加水或外加剂进行二次搅拌。(混凝土拌合物进场质量、工作性能进行验收。若发现混凝土分层、泌水、含气量过大、离析(骨料和浆体分离、骨料沉底、浆体上浮)应作退货处理;坍落度过小不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商品混凝土公司现场技术人员及时处理,经调整可使用时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商品混凝土公司现场技术人员见证取样并注明浇筑位置,做好调整记录。经调整仍不能满足工作性能要求作退货处理。)
⑤各种原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含水量检测并在下料时扣除相应的含水量,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混凝土运输车入料口必须设置防水盖,冬季施工混凝土运输车全部采用保温措施。尽量减少装卸次数并合理组织装入、运输和卸出混凝土的工作。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混凝土从罐车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在120min内。
⑥生产单位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速度,汽车泵泵送80m³/h,地泵浇筑方式在45m³/h以上,相邻车辆到场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底板浇筑阶段≤10分钟:其它水平构件≤15分钟:竖向构件≤20分钟,浇筑时必须保证混凝土泵处有一台以上罐车等待,但也不得存在多车压车现象,造成混凝土长时间搅拌而未浇筑到现场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3)运输要求
①混凝土搅拌车在运输和等待卸料过程,不得停止转动,拌筒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
②运输车给混凝土泵喂料前,应中、高速旋转拌筒,使混凝土拌和均匀,避免出料的混凝土分层离析。
③喂料时,反转卸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内高度标志线上。
④暂时中断泵送作业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
⑤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不得加生水,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有良好的可泵性,使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能顺利通过管道,不离析、不分层、不泌水、不堵塞和粘结性良好,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工作性能。
⑥混凝土搅拌车喂料完毕后,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时清洗拌筒并排尽积水,清洗车辆确保清洁后方可离场。每次我方要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强度等级、施工部位、提供方量等数据以每次通知为准,并严格按提供数据填写打印小票。(关键部位的浇筑,双方提前进行协调沟通,指定专项浇筑方案)
六、付款方式(条件):
1.每月20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项目部(财务)进行对账,双方确认后,经甲方财务经办人员签字方能支付款项。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相应调整。
2.甲方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比例全额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货款按当月供货量的60%支付,不滚动,工程主体全部封顶付至供货金额70%,剩余27%到竣工验收后,与建设单位办理完结算并收回尾款后30天内支付。若未收到工程款的则支付时间进行相应顺延。3%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年之日起14天内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3.所有货款、工程款、租金均是无息支付,出现甲方无法全额支付款项的,乙方自动放弃对资金占用费及利息等费用的主张。
七、交货期:按项目部需要及时供货。按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超1小时材料没有进场,第一次书面通知,第二次罚款1000-5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已经结算的货款按合同比例支付。甲乙双方在交付货物前,在运输过程中(包括进场和出场)造成的道路污染及其他影响,所有外部处罚(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被交警处罚等)由乙方自己承担。通行证由乙方自己办理,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积极配合。甲方负责配备洗车池及洗车设备,乙方自行清洗后出场,出现场后造成的一切影响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在供货期间的过磅、现场调度均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八、交货地点:大理·市民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含勘察)总承包 。
九、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必须于 2023 年8月 24日上午 11:00 前到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3年 8月 28 日 上午11:00 在网上进行开标。
2.地点: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
十一、特别说明: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履约,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已经供货的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马文斌
电话: 13888632938
邮 箱: 2453170605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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