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明县城中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明县城中镇寨密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明县城中镇寨密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ZZC2019-C2-00247-GXG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464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明县城中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城中镇兴宁大道东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工 137883021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工0771-534646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0号盘龙居12栋2单元11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宁明县城中镇寨密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⑴本次招标要求磋商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⑵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查询的结果为准,当评标场所缺乏查询条件时,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保证查询结果的真实性;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⑸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06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0号盘龙居12栋2单元1101室(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发售时间:2019 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3日,每日北京时间 09:00~12:00(上午),14:30~17:00 (下午)(正常上班时间, 节假日不售卖,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不支持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06日 10:00 至 2020年01月06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市新城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角鸿都大厦A楼5层51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0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市新城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角鸿都大厦A楼5层510)
四、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明县城中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明县城中镇寨密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宁明县城中镇寨密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ZZC2019-C2-00247-GXGX
二、磋商内容:宁明县城中镇寨密村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
三、采购预算价:捌拾肆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捌角伍分(¥:843885.85元)。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磋商人资格:
⑴本次招标要求磋商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⑵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查询的结果为准,当评标场所缺乏查询条件时,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保证查询结果的真实性;
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⑸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 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3日,每日北京时间 09:00~12:00(上午),14:30~17:00 (下午)(正常上班时间, 节假日不售卖,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不支持网上购买)。
2.发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0号盘龙居12栋2单元1101室(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售价:每本采购文件300元,技术资料另计,售后不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办理邮寄。
4.发售条件:请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成功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核查(按上述顺序编写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磋商人应于2020年1月3日17时3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人的基本户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仙葫支行
账 号:800081385811688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20 年 1 月 6 日 10:00前,在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市新城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角鸿都大厦A楼5层510)递交,逾期不受理。
九、截标时间及地点:于 2020 年 1 月 6 日 10:00整在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市新城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角鸿都大厦A楼5层510)截标,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于 2020 年 1 月 6 日 10:00截标后为与磋商人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市新城路与花山路交叉口东北角鸿都大厦A楼5层510)评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十二、联系电话:
1.采购人名称:宁明县城中镇人民政府
地址:城中镇兴宁大道东61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78830211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0号盘龙居12栋2单元1101室 邮编:530000
项目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771-5346469
3.监督部门: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1-8636488。
十三、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采 购 人:宁明县城中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4646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