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采购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分公司地面汽柴油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485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购车辆汽柴油,型号分别为:92#车用汽油、95#车用汽油、0#车用柴油、-35#车用柴油。本各油品单价按沈阳市发改委公布油品零售价作为合同单价计算。合同含税上限金额为14万元。
1.6 项目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1 | 92#车用汽油 | 按沈阳市发改委 公示价格 | 如价格调整,则按沈阳市发改委新公示价格为准。 |
2 | 95#车用汽油 | ||
3 | 0#车用柴油 | ||
4 | -35#车用柴油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在签订合同指定点加油,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对于石油石化特殊行业,可以提供总公司发布的公司制度或公司文件以证明其授权。】)
2.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3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小额零星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4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小额零星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小额零星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小额零星(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小额零星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小额零星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小额零星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7】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小额零星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小额零星采购。
3.2 小额零星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1月20日16时00分,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航空服务部407室。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航空服务部407室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先生,024-23199752
EMAIL:chengbing@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24-23199752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航空服务部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4-23198434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小额零星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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