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灵武市双毛头沟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灵武市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马宁
招标代理机构宏业(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生彪0951-61508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9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灵武市双毛头沟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3】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武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灵武市双毛头沟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灵武市马家滩镇;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次治理段落为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双毛头沟河源-双毛头沟汇入南湖节点处,河道长度17.88km。主要建设内容为:1.护岸工程:治理段布置护岸工程2处,总长3.35km。护 岸工程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采用格宾网垫护坡+格宾石笼基础形式。左岸砌护长1.74km,右岸砌护长1.61km。2.导洪工程:新建导洪沟共计10km, 其中,马家滩镇区北侧导洪沟总长6.65km,双毛头沟下游导洪沟长3.354km。3.建筑物工程:翻建过水路面1座,翻建过路涵洞3座。4.防汛抢险道路工程:结合现状道路,本次防汛抢险道路工 程主要布设在沟道左岸及导洪沟,本次设计防汛抢险道路采用碎石路面,总长度为17.34km,路面宽度为4m。5.河源治理工程:本次设计对现有河源进行防护,不再发生溯源侵蚀,工程点共计4处。6.沟道清淤工程:对10+900-11+500段沟道进行清淤治理,清淤总长0.6km。;
招标范围及内容:(1)工程项目的勘察、勘测;(2)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跟进等;(3)工程的初设概算;(4)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后续服务;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 年2月21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持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图纸
5.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4 其它: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 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7188588按1号键咨询。
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68911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0 元。(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0%。(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灵武市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水务局
联系地址:灵武市
联系人:马宁
联系电话:18095159969
招标代理机构:宏业(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龙马·中央商务广场1号楼501室
联系人:郭生彪
联系电话:0951-6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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