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新疆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三期)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9月07日 20: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新疆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三期)二标段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农业科学院综合试验场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7日 20:0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16: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36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硕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99727702 | ||
采购单位 | 新疆农业科学院综合试验场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市区小康路1号综合试验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3942474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城基宏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中央丽景城10号2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99727702 |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新疆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三期)二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2024053-2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新疆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三期)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60000
最高限价(元):3648876.4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新疆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三期)二标段
预算金额(元):36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科普研学农机展示设施完善1项;2、研学服务区卫生间1项;3、农业生态研学馆设施配套完善1项;4、田间种植体验劳作及配套设施80亩;5、科普园区标识标牌定制安装1项;6、研学养殖体验区建设配套设施;7、研学科普展示桥;8、研学基地中草药资源圃建设;9、照明工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1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级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农业科学院综合试验场
地 址:新市区小康路1号综合试验场
联系方式:0991-39424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城基宏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中央丽景城10号2301室
联系方式:18299727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硕苇
电 话:18299727702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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