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大鹏新区陶柏莉边坡治理费用评估相关技术支持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四)项目基本介绍:2018年,陶柏莉边坡出现滑坡险情,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鹏新区管委会先行开展抢险救灾和永久治理工程,并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开展相关费用追偿工作。我局拟以陶柏莉边坡开挖前的原始地形为基础,结合后期勘察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科学合理确定由于项目开发商开挖行为导致陶柏莉边坡治理增加的费用,为下一步开展陶柏莉边坡永久治理工程追偿提供基础。
(五)项目服务内容。
1、整理陶柏莉边坡相关技术资料,反推陶柏莉边坡滑坡前地质情况
结合工作需要,配合采购人梳理陶柏莉边坡历史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边坡原状地形图、边坡治理前地质勘察资料、边坡治理设计方案及施工期间工程记录资料等。以陶柏莉边坡滑坡前的原始地形图、施工前的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期间实际施工资料等为基础,合理反推陶柏莉边坡滑坡前地质情况,并出具陶柏莉滑坡前地质情况模拟报告。
2、出具合理的边坡反推治理方案
以陶柏莉滑坡前地质情况模拟报告为基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出具合理的陶柏莉边坡滑坡前反推治理方案。
3、出具整体评估报告
以陶柏莉滑坡前反推治理方案为基础,按照该边坡抢险救灾工程和永久治理工程同期计价标准确定边坡反推治理费用,出具整体的陶柏莉边坡治理费用评估报告。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七)报价要求:总价包干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二、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
(一)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投标单位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五)不允许投标的单位范围:陶柏莉花园二期南侧边坡抢险工程、“一号支路”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四、合同实质性条款
(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相关评估工作,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评估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合同工期可予以顺延。
(二)履约验收:完成合同内容后,开展履约验收工作。
五、投标所需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二)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应包括: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每项单价、合计金额(含税)等内容,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三)企业背景、资质证明、项目经验、人员安排、荣誉等证明文件。
(四)拟开展该项目的相关方案。
(五)廉洁投标承诺函。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快递或现场提交。
(二)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17: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详细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0室)。快递以快递单号上寄出时间为准,现场递交以采购单位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无效标和废标的认定情形:
1.自行采购项目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小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合作项目,且剩余供应商均不符合采购需求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自行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5)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嫌疑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项目履约评价:参照本公告附件2中履约评价验收表执行。
(三)投标文件中缺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导致无法澄清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采购经办人联系方式:丁工,联系电话17576089508。
附件:1.服务(货物)类项目采购评分细则
2.自行采购项目履约评价验收表
3.廉洁投标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