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技术服务单位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1日
一、规划范围:项目位于永安镇北部,东至经七路、南至捞刀河,西至浏阳市行政边界,北至千鹭湖,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二、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机遇与目标定位、现状基础与条件分析、产业与项目策划、空间布局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与核心区城市设计、近期行动和实施保障等。
三、金额明细:玖拾玖万伍仟元整(995000.00元)。
开展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工作,完成方案正式评审并提交相关正式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附件、成果电子光盘。
完成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通过专家小组、部门评审并取得市政府批复,提交规划文本、图纸附件、成果电子光盘等正式成果。
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提交正式成果完成验收。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派出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资料收集工作。
二、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范围,以及涉及项目的相关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确保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费。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国家、地区、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计划,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划成果。
二、保证自身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
甲方责任:如甲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项目费用,则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日期提交成果,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一、本协议书存在未尽事宜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从签订日至双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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