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技术服务单位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9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31700642
预算金额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技术服务单位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317006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技术服务单位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317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技术服务单位采购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以合同明确为准。 1 995000
 合计金额小写: 995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规划范围:项目位于永安镇北部,东至经七路、南至捞刀河,西至浏阳市行政边界,北至千鹭湖,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二、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机遇与目标定位、现状基础与条件分析、产业与项目策划、空间布局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与核心区城市设计、近期行动和实施保障等。

三、金额明细:玖拾玖万伍仟元整(995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0 —— 2021-06-0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开展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工作,完成方案正式评审并提交相关正式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附件、成果电子光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进场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编制方案经专家小组、部门评审通过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提交正式成果完成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430661200120150097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完成浏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概念规划,通过专家小组、部门评审并取得市政府批复,提交规划文本、图纸附件、成果电子光盘等正式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提交正式成果完成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派出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资料收集工作。

二、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范围,以及涉及项目的相关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确保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费。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国家、地区、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计划,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划成果。

二、保证自身及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责任:如甲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项目费用,则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日期提交成果,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书存在未尽事宜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从签订日至双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之日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路27号 地址: 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0楼
法定代理人: 寻文 法定代理人: 司马晓
委托代理人: 游平 委托代理人: 李璋洁
电话: 0731-83608001 电话: 0755-83788345
传真: 0731-83608001 传真: 0755-8378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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