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0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137958195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工作人员失误,磋商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内容有缺项,现对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内容进行补充并更正磋商文件,其余事项不变。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95819559,更正为:13518454297。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3795819559,更正为:13518454297。
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内容容增加为: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金秋湖镇24个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即24个(村)社区的所有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屋)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高县海诺尔发电厂,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大件垃圾。
对沿街的垃圾桶进行作业收集,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抛洒滴漏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二次污染,根治满溢和滴漏的现象,减轻环卫清扫和清运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路面保洁的质量。
重点任务
金秋湖镇24个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即24个(村)社区的所有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屋)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高县海诺尔发电厂,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大件垃圾。
1.垃圾清运内容
(1)清运、转运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大件家具等废弃物,保质保量完成垃圾清运、转运工作。
(2)在清运、转运过程中,不得有满池、漏池的现象发生,如在清运、转运过程中发生垃圾落渣、漏渣现象,需要及时到现场清理干净。
(3)在清运、转运过程中若发现垃圾收集桶、垃圾池脏乱差的现象,由第三方清运公司负责清理干净。
2.作业要求
(1)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要;车车对接,垃圾不落地,垃圾转运完后及时清扫设施周边垃圾,保证作业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撒漏。对各垃圾收运点定期清洗、消毒。村生活垃圾清运,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由各村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要求运至规划的垃圾集中收集点,倾倒垃圾时要规范,不得抛洒滴漏,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在集中点外;对各村分类投放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
(2)及时清运垃圾,垃圾不落地,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撒漏垃圾:垃圾收集及时,无垃圾外溢和翻捡垃圾现象。垃圾车整洁,无破损;蝇、蚊孳生季节应每天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3)日产日清,商住户的袋装生活垃圾,道路等公共场所垃圾容器内的废弃物,地面洒落的漂浮垃圾,清运人员必须按时收集、清掏,不得长时间堆积、满溢,影响市容环境。
(4)生活垃圾清运统一管理、收集,密闭运输,严禁私拉乱倒;环卫工人沿固定路线收集、清掏垃圾,严禁违规操作。
(5)过程中做到无飘洒、滴漏等垃圾落地现象,不造成二次污染,并将清运车、标准化垃圾桶运送到垃圾压缩站或临时装车点处理。
(6)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上下班人流、车流高峰期时段清运垃圾,清洗清运车、垃圾桶以及临时装车点。
(7)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沿路装运垃圾时,注意按户垃圾桶,严禁野蛮操作导致设施损坏。
(8)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尽量减低工具撞击产生的噪声,避免压缩设备超负荷运转产生高分贝噪音。
(9)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作业车辆、作业人员要彼此配合,确保秩序良好,车辆不得随意占道行驶,造成交通堵塞,必要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牌。
(10)生活垃圾收运车的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11)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作业,如出现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等情况,不得安排上岗。
(12)清洗清运车、垃圾桶,注意避让行人、车辆,保持桶干净,无异味,并及时放回原位或工具房,放应整齐有序,不能占道影响交通。
(13)在清运中确保城镇街面垃圾车无垃圾“穿裙戴帽”、周边有堆积垃圾现象;各村社垃圾收集点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漏、堆积现象。收运工作完成后,垃圾转运站应立即进行冲洗消毒。
3.作业规程
(1)清运员收集生活垃圾之前,应身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做好劳保防护措施。
(2)生活垃圾收运车沿固定路线收运,清运员必须相互配合及时收集和倾倒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按要求直接运往指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得中途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垃圾桶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3)确保生活垃圾收运日产日清,清运员必须按时收集、清掏,不得长时间堆积、满溢,影响市容环境。每次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箱地面清扫或清洗干净,做到车走地净,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运输生活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在居民住宅附近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车辆高峰期时间,作业时应注意减少噪声。
(5)装卸生活垃圾时,车辆不占道,不妨碍交通,注意避让行人、车辆,保持车辆、垃圾桶干净,无异味,并及时将垃圾桶放回原处,放应整齐有序。
(6)停车装卸生活垃圾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7)生活垃圾收集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8)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出车前应进每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车体外表无污迹;灰垢,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并进行消毒和维护工作。
4.垃圾清运作业工作方案
垃圾清运与转运是日常管理中一个重要工作,它处理的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环境保护,每日清扫的垃圾处理必须及时,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理。遵循各线路紧凑、不重复、作业量平衡的原则,提高垃圾收集效率,降低能耗,具体的收集路线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由当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垃圾收运系统: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集中转运处理,运用全统筹的收运系统,减少交接环节。
(一)作业模式
采用“定时投放、巡回收集”收运模式,杜绝垃圾乱堆、乱运不及时现象出现。
(二)作业时间
垃圾池和垃圾分类收集点。每个垃圾池和垃圾分类收集点每天至少清运1次,确保不爆满和裸露垃圾,四周干净整洁,未清运作业时要确保垃圾池门关闭,每周清洗无积尘,随时清除池体上的“牛皮癣”广告。
 5 .规范化管理评分
(1)按清运质量标准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清运作业人员,缺 1 名管理人员扣 2分,缺 1 名清运作业人员扣 1 分。
(2)管理人员到位,巡查记录完整,中标人严格值班纪律,明确值班经理,明确管理人员,加强人员督促,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扣3分。
(3)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每人扣 1 分。
(4)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 准,被举报查实未达要求每人每月每项扣 1 分。
(5)垃圾清运车辆每天按工作安排要求进行清运,车辆及时维修,保障每日正常运行,未达要求1次扣3分。
(6)垃圾清运集镇垃圾桶、果皮箱暴露垃圾未清运每发现1处次扣1分;集镇及公路沿线垃圾池垃圾未及时清运或垃圾外露每发现1处次扣 2分。
(7)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2 分。
(8)作业质量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9)清运人员焚烧垃圾,每人每次扣 3 分。
(10) 工作人员作业时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 2分。
(11)集镇区域内临时性成堆垃圾和杂物未及时处理,一处扣 2 分。
6.考核体系和方式:
(1)考核体系:
镇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为考核主体,负责制订考核方案和细则,对中标人清运质量进行考核、督查、指导;每日对中标人的日常管理、垃圾清运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中标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考核管理;接受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处理群众对环卫的投诉举报, 将单位意见及群众举报情况作为每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 自行制定内部考核方案和细则,开展日常检查管理和考核,保证清运质量和服务质量。
(2)考核方式:
每月综合考核实行倒扣分制,总分 100 分: 日常巡查 (50%) + 整改情况 (30%) + 临时交办任务 (10%) +单位意见和群众举报 (10%) ;
(3)考核运用:
设立绩效考核制度,每月提留清扫保洁服务费的 20%作为绩效考核金;绩效 考核金按《考核标准》评定得分情况计发,96— 100 分全额发放,91-95分扣10%绩 效考核金,  81—90 分扣发考核金的 30%,71— 80 分扣发考核金的 50%,低于 60 分将全额扣发绩效考核金;若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外包合同并重新招标。
中标人在服务垃圾清运作业集镇区域期间,如出现中标人员工消极怠工、罢工, 导致作业集镇区域无人清运,一次扣除中标人 1000 元服务费;遇重大活动和检查时,如出现重大卫生脏乱差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直接扣除中标人当月绩效分10分,
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撤走服务工人或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采购人均有权拒发当月服务费、动用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解决上述行为导致的问题,并另行组织招标、追偿中标人给采购人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邱府路41号
联系方式:13778969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1号1幢1层附7号
联系方式:13518454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3518454297
四川中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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