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砂石项目-青山路东段项目第一批次
金额
78.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sc1003413
预算金额78.00元
招标联系人夏老师18109030408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砂石项目-青山路东段项目第一批次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3413 转让底价 78 元/立方米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6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青山路东段项目第一批次
标的位置: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解路
标的拟处置方量:4125.17 m³(含泥量41%)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立方米/次。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3MAC7CKNP66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青白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大道二段6668号蓉欧智谷大楼20楼附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伟
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青白江蓉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3MA65RE6J1W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青白江蓉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青白江蓉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16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5-23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8 元/立方米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个自然日内签订《砂石处置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拟处置方量)以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20%)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给转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咨询结论为四川蓉欧瑞驰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拍卖所涉及的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砂石原料市场单价,综合考虑了其砂石原料的含泥量、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砂石储量等因素,咨询结论含增值税。 
2.本次咨询结论主要是在假设委托人提供并确认的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以其提供并确认的《价格评估申报表》及权属资料等其他资产咨询所需参数指标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故咨询结论不作为对被咨询资产品质的保证,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3.对于纳入本次咨询范围的砂石原料露天堆放的,个别质量指标可能会因为堆放时间的长短、天气变化(如:降雨、温度等)发生波动,本次咨询不考虑上述因素对资产品质的影响。 
4.本公司及参加咨询工作的全体人员在咨询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咨询专业人员在咨询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咨询结论是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咨询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5.委托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咨询相关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资产明细与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咨询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6.本咨询结论是反映咨询对象在本次咨询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所确定的市场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咨询结论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格的任何限制;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价格的影响。 
7.在咨询基准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之内,资产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化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咨询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咨询值。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2.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方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夏老师 18109030408)
3.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不包含砂石装车、挖运、加工等费用,成交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
4. 受让方应在付清交易价款后1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业主方(若有)签订《富余砂石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富余砂石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签订后,受让方方可进场。若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富余砂石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处置协议》,且转让方有权不退还交易价款。
5.受让方进场后,须根据《资产明细表》中要求的时限完成砂石转运。
6.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开挖、装车、运输及卸载等(运输车辆须为《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备案车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受双方根据砂石装运的实际方量进行结算,现场挖运位置和范围应严格按照《测绘成果报告》(如有)、转让方的指定和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进行,不得超挖和漏挖。在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当受让方已完成砂石挂牌方量的装运,若现场仍有剩余砂石,受让方须付清剩余砂石的价款后一并装运(剩余砂石价款=成交单价*剩余方量)。若受让方完成砂石装运后,项目实际方量不足挂牌方量,则由转让方退还不足部分的砂石价款(退还砂石价款=成交单价*不足部分的方量)。项目转运完成后,受让方须完成现场清理后方可退场。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43526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8-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砂石处置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富余砂石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检测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测绘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砂石处置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7380091690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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