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路名牌日常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全市(内五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道路路名牌的维修维护,包括: 复位、油漆、更换、补缺、新增、预埋基座和巡查等。
二、相关标准:
维护原则及技术标准规范
1.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相关的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规程进行维护。
注:以上标准与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与规范则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式样及材料选用:
1.式样:路名牌类型尺寸、型号选用、版面形式、颜色字体按照长沙市级设计式样进行维护。路名牌立杆高度2.5米,自露出地面至牌面底端,含托盘;A牌牌面高度0.45米、长1.5米,路名牌整体高度为2.95米,无拼接焊接。整版一体式钻石级反光膜丝印,无拼接。
2.材料:
①路名牌牌面材料:牌面2mm 厚铝板固定于后部箱体,牌面应平整,平整度应不大于3mm/m。牌面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0kg/cm 冲击强度下不破损。
②路名牌反光膜:钻石级反光膜的附着力应符合 GB/T18833-2002中6.10的要求,逆反射系数应符合GB/T18833-2002 中 6.2.1 的要求。
③路名牌立杆材料:为φ89x5mm 镀锌钢管表面烤漆(银灰色)+防锈漆。
④路名牌托盘材料:为 ABS 硬塑料铸模表面烤漆(银灰色)。
⑤路名牌连接件材料:连接件应有一定的强度,必须能传递牌面不小于 115kg/m 的风载。
⑥路名牌基座为预埋式,底部为0.3*0.3米焊接8mm.THK镀锌加强筋板,基座高度0.15米,预埋深度0.3米及以上,基座不可暴露于地面,保障牌面立杆强力下牢固不倒。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三年(2024-2026年,合同一签三年)
2.服务地点:全市(内五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
五、服务标准:
维护要求
1.中标人对全市内五区内(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的路名牌进行维护维修等工作。
2.中标人对路名牌设施进行更换和维修时,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图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无图纸的按原设施的材质、尺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
3.中标人对路名牌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市级标准要求。
4.中标人不能因维护工作导致交通堵塞。
5.中标人在巡逻过程中,须对损坏的路名牌进行维修更换,需要更换丝印的应提前将新牌面替换,拆下的牌面回收后处理。牌杆倾斜复位、牌杆除锈补漆、托架缺失、指示错误必须一日内维护到位;牌面缺失、牌面换膜、牌面整型必须5个工作日内维护到位。
6.中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巡查方案,并保证每月巡查覆盖全市路名牌台账登记范围的路段,确保路名牌完整无缺、缺失及时上报,每周巡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上报审批,对应路段、类型、损坏内容和图片、数量及维护期限,审批后对应实施。如遇突发事件,维护维修人员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7.中标人维护期间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巡逻,并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必须配备GPS定位。
(2)路名牌牌面褪色、掉膜、字体不清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更换。
(3)路名牌指示不准确、标识错误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更换。
(4)路名牌应保持横平竖直状态,对立杆倾斜、牌面转向的要及时纠正复位并申报审批。
(5)路名牌牌面和立杆生锈、变形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涂装和修复。
(6)路名牌设置不合理、位置不明显的, 需报请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7)恶劣天气和特殊极端天气来临前后必须加强全市路名牌的巡查和固定。
(8)维护时必须配含水印的维护前、维护中和维护后的照片。更换丝印和牌面必须含正在更换中的施工图片。
8.中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的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采购人概不负责。
10.中标人应在维护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11.中标人应按月向采购人提交维护台账并进行图片审核。
12.中标人对路名牌的维护,除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工单的维护,还需按照采购人对指定地点下达的更换和新增计划进行维护。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一年一付,采购人根据年度验收情况进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货物安装、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全市(内五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道路路名牌的维修维护,包括: 复位、油漆、更换、补缺、新增、预埋基座和巡查等。
二、相关标准:
维护原则及技术标准规范
1.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相关的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规程进行维护。
注:以上标准与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与规范则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式样及材料选用:
1.式样:路名牌类型尺寸、型号选用、版面形式、颜色字体按照长沙市级设计式样进行维护。路名牌立杆高度2.5米,自露出地面至牌面底端,含托盘;A牌牌面高度0.45米、长1.5米,路名牌整体高度为2.95米,无拼接焊接。整版一体式钻石级反光膜丝印,无拼接。
2.材料:
①路名牌牌面材料:牌面2mm 厚铝板固定于后部箱体,牌面应平整,平整度应不大于3mm/m。牌面应具备足够的抗冲击性,10kg/cm 冲击强度下不破损。
②路名牌反光膜:钻石级反光膜的附着力应符合 GB/T18833-2002中6.10的要求,逆反射系数应符合GB/T18833-2002 中 6.2.1 的要求。
③路名牌立杆材料:为φ89x5mm 镀锌钢管表面烤漆(银灰色)+防锈漆。
④路名牌托盘材料:为 ABS 硬塑料铸模表面烤漆(银灰色)。
⑤路名牌连接件材料:连接件应有一定的强度,必须能传递牌面不小于 115kg/m 的风载。
⑥路名牌基座为预埋式,底部为0.3*0.3米焊接8mm.THK镀锌加强筋板,基座高度0.15米,预埋深度0.3米及以上,基座不可暴露于地面,保障牌面立杆强力下牢固不倒。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三年(2024-2026年,合同一签三年)
2.服务地点:全市(内五区: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
五、服务标准:
维护要求
1.中标人对全市内五区内(天心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岳麓区)的路名牌进行维护维修等工作。
2.中标人对路名牌设施进行更换和维修时,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图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无图纸的按原设施的材质、尺寸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
3.中标人对路名牌设施的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市级标准要求。
4.中标人不能因维护工作导致交通堵塞。
5.中标人在巡逻过程中,须对损坏的路名牌进行维修更换,需要更换丝印的应提前将新牌面替换,拆下的牌面回收后处理。牌杆倾斜复位、牌杆除锈补漆、托架缺失、指示错误必须一日内维护到位;牌面缺失、牌面换膜、牌面整型必须5个工作日内维护到位。
6.中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巡查方案,并保证每月巡查覆盖全市路名牌台账登记范围的路段,确保路名牌完整无缺、缺失及时上报,每周巡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上报审批,对应路段、类型、损坏内容和图片、数量及维护期限,审批后对应实施。如遇突发事件,维护维修人员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7.中标人维护期间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巡逻,并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必须配备GPS定位。
(2)路名牌牌面褪色、掉膜、字体不清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更换。
(3)路名牌指示不准确、标识错误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更换。
(4)路名牌应保持横平竖直状态,对立杆倾斜、牌面转向的要及时纠正复位并申报审批。
(5)路名牌牌面和立杆生锈、变形的要及时申报审批后进行涂装和修复。
(6)路名牌设置不合理、位置不明显的, 需报请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7)恶劣天气和特殊极端天气来临前后必须加强全市路名牌的巡查和固定。
(8)维护时必须配含水印的维护前、维护中和维护后的照片。更换丝印和牌面必须含正在更换中的施工图片。
8.中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的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采购人概不负责。
10.中标人应在维护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11.中标人应按月向采购人提交维护台账并进行图片审核。
12.中标人对路名牌的维护,除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工单的维护,还需按照采购人对指定地点下达的更换和新增计划进行维护。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一年一付,采购人根据年度验收情况进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货物安装、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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