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阳市智远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闲置房屋资产对外公开招租项目(降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汪经理0851-86793166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贵阳市智远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闲置房屋资产对外公开招租项目(降价)

信息披露日期:2024-08-02 至 2024-08-08

附件:贵阳市智远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闲置房屋招租标的清单(降价).xlsx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标的情况简介:项目位于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71号,厂房、办公楼、临街门面等房屋,标的情况详见标的清单,本次招租标的报名前需先行踏勘,与招租方签订踏勘确认书后可以报名。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详见标的清单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7.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市场培育期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需招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瑕疵、修缮、改造等一切情况;
8.对于存在原承租户的标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承租户的,新承租户需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腾房搬离时间。
9.房屋的外墙立面及屋顶承租人若须设置广告位,需经出租人同意。
10.物业管理等条款由承租人与招租方另行协商签订。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详见标的清单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详见标的清单可用于综合办公、业务生产加工、产品存放等用途,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原则
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无违规行为租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退还。
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1.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现场踏勘确认书》。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