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喜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25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喜发改经信函[2023]134号
预算金额2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且沙此比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喜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喜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喜发改经信函[2023]13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喜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无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喜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建设地点: 喜德县光明镇光明社区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喜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4100 m,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停车场、道路、大门及围墙等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2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申请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 2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资解决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人社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咨询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有偏差的作废标处理;2、比选申请人应承诺承担因比选文件存在偏差或材料不齐等导致比选文件不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3、提供比选申请人招投标信用评级AA级以上网络查询截图,并在人员、业绩、资格应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25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25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8月30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喜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且沙此比         
    电    话:  18328881028    
    传    真:              
                    
                2023年08月2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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