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五层房屋出租(2154.98㎡)
金额
3.90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3bj1001615-7
预算金额3.90元
招标公司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韩先生6501628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五层房屋出租(2154.98㎡)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五层房屋出租(2154.98㎡)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61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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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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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3.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154.98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健身娱乐;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医疗机构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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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韩先生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5016285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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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4号楼1至7层1单元101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5183.2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工业厂房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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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2022年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0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3.9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本次租赁房屋为该处房屋的一部分。 2、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3、免租期为2个月,免租期在租赁期内。 4、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联系人:韩先生,电话:65016285。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9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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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租金不包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54.98 | 租赁期 | 4年 | |
起租日 | 承租方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5%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首年年租金的30%作为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除租金外,如有房屋水电、燃气、物业费、修缮费、消防器材、垃圾清理费用等承租方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健身娱乐;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医疗机构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不损毁相关设备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自被通知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协议书,且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每年按期进行电气消防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4、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第三方。 5、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内容。 6、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 0 0 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 ‰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 0 0 万至1 0 0 0 万(含)部分,收取7 ‰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 0 0 0 万至5 0 0 0 万(含)部分,收取6 ‰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 0 0 0 万以上部分,收取5 ‰服务费。 7、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及相关关联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与出租方没有法律纠纷。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1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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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IT产业园照片.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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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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