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运动员雇主责任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1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zt-2022271-f271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智山
中标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11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运动员雇主责任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T-2022271-F27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16427
三、项目名称
运动员雇主责任险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汉阳区鹦鹉大道1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19.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运动员雇主责任险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毕小龙,杨菁,濮莉红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1-24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2、收费金额:1.658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6号
联系方式:027-87326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
联系方式:027-87715200转830、15827010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智山
电话:027-87715200转830、15827010252
相关下载
- 运动员雇主责任险(出售稿).doc运动员雇主责任险(出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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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招标
ZTTENDERING
采购人: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采购编号:HBZT-2022271-F27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运动员雇主责任险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招标公告)1目录二○二二年十一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八、政府采购政策18七、公告、质疑16六、中标与签订合同16五、磋商程序及步骤14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五章合同书31第四章评定办法26第三章采购需求20十、适用法律19九、其他要求19
1、项目编号:HBZT-2022271-F271一、项目基本情况运动员雇主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运动员雇主责任险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7、采购需求:运动员雇主责任险等6、最高限价:120(万元)5、预算金额:120(万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运动员雇主责任险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16427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方式: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1、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1#会议室)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1、开始时间:2022年11月24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供应商单位代表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及资格要求中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现场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1#会议室)1、时间:2022年11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
联系方式:027-87326417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6号名称: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行号:82954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南支行帐号:3202017309200179278
项目联系人:高智山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7-87715200转830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名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磋商须知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027-87715200转830、15827010252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湖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2.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联系人:高智山电话:027-87715200转830、15827010252 |
2.4 | 磋商供应商 | 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
4.2 | 中标服务费 |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服务类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
6.2 | 提疑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8日10:00时前 |
7.1 | 答疑时间 | 2022年11月18日16:00时前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 |
12.1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4.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其他资料。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六章 |
16.1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的相关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7.1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不要求 ☑要求电子版内容: 与正本保持一致 电子版格式:PDF扫描格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份数: 1份 电子版形式: U盘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不需要交样品。2、样品不需要密封。 |
20.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层)。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1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6.4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递交磋商小组。 |
28.4 |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3.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接受 |
34.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
34.2 | 价格扣除比例 |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 10%-20%,工程3%-5%)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5% (货物服务 4%-6%,工程1%-2%) 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 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4.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5.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4.3 | 优惠措施 |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 |
34.4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 |
35.1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1.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2.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
35.2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其他要求 | 无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9年9月1日至 2022 年 8月31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2.2“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1、适用法律及范围一、总则
3、工程、货物及服务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1)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合格的供应商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费用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采购需求(2)磋商须知(1)磋商邀请函(招标公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7)采购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5)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磋商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原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时间五日以前用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交给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语言和计量单位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响应文件可装订封装在一起,但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每包要求分开编制。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磋商报价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方案。12、备选方案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7、磋商有效期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的相关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磋商保证金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竞争性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及步骤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4、磋商代表2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26.4最后报价26.3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但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风险。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
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7、保密26.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8.4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3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28.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合同授予标准六、中标与签订合同
29.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29.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9.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质疑七、公告、质疑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5)提出质疑的日期;(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质疑回复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2.投诉(6)答复质疑的日期。(5)质疑答复人名称;(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八、政府采购政策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5.1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4.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4.3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34.2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34.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十、适用法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其他要求35.2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采购总预算不得超过120万元,如超过作废标处理;(三)入围数量:确定1家中标人(二)采购编号:HBZT-2022271-F271(一)项目名称:运动员雇主责任险一、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需求
雇主责任险:(二)保险内容:湖北省体育局及下属单位包括被保险人聘用运动员(含试训、集训、业训、劳务派遣运动员)。(一)投保对象:二、采购项目内容(五)保险期限:1年
(四)招标要求:投保标准为:投保人数约2000人,其中专业运动员1200人,青少年运动员800人,总保费金额120万元(具体投保人数以湖北省体育局投保名单为准)。(三)投保标准:法律费用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青少年运动员:每人身故、残疾责任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专业运动员:每人身故、残疾责任限额6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6万元;
三、保险保障内容在保运动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事故或首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保险人认可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或《运动伤残等级标准》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或《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评定的伤残程度,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本保险合同保费为固定金额,中途人员增加或减少只做批改,保费与保障方案不变。本保险合同自动承保新增运动员,投保人应在新增运动员办理入队手续后60天内,向保险人书面申报新增运动员名单。投保人按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月增减运动员名单。本保险合同为一份独立保单,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投保工伤保险或是否享受其它保障,例如: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及伤残互助保险或其它保险或是否涉及其他责任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保险人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责任限额)全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并按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或者只承担差额赔付责任。
备注:本扩展条款扩展保障保险期间的运动损伤。被保险人运动员(含试训运动员)因长期训练劳损导致残疾或死亡,对于被保险人因此应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1、训练劳损导致伤亡特别约定(三)特别约定:(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险种:雇主责任险
(二)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一)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据实赔偿:3、索赔项目特别约定本保险合同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受雇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伤残(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发生死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医药费用,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2、扩展24小时意外保障特别约定
理赔无需社保(含工伤保险)、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及伤残互助保险或其它保险、保障先行结算,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申请索赔。5、理赔程序特别约定兹双方同意,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投保工伤保险或是否享受其它保障或是否涉及其他责任方,对于被保险人雇员因遭受保险责任内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人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全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而非只承担差额责任。4、全额给付特别约定(四)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三)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对于投保人减少雇员,投保人按月向保险人申报,投保人在每个保单月结束后5个自然日内向保险人申报上月减少的雇员,保险生效日按实际解聘生效日。(1)对于投保人增加雇员,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雇员,被保险人应在60日向保险人书面申报新雇员名单。兹经双方约定,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或投保人的保险经纪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保全申报:7、自动承保新雇员特别约定兹双方同意,保险人承认被保险人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在理赔时,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所提供雇佣关系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合同、试用协议、工资流水等)及被保险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作为理赔材料,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无法提交雇佣合同及社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或工伤认定为由而拒赔。6、理赔资料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约定,被保险人雇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事故时,保险人认可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或《运动伤残等级标准》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或《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评定的伤残程度,并同意按照下表比例赔付伤残保险金:9、伤残保险金赔付比例特别约定经保险人同意,以下两类医疗机构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就医的医院,保险人承诺无论被保险人选择以下任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就医均不影响相关保险事故医疗费用的理赔。(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2)能够出具正规电子打印发票的社区门诊、医院(含私立医院)。8、就诊医院特别约定(3)对于人员增减只作人员名单批改,不增减保险费。
死亡/植物人、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100% | 80% | 50% | 25% | 20%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10% | 6% | 4% | 3% | 2% |
1、社会活动或文娱活动条款(五)扩展条款兹经双方约定,被保险人雇员(运动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认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运动员保障项目管理系统伤残认定结果,并以该伤残鉴定等级为标准,赔付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金,无须进行其他伤残鉴定。11、伤残认定机构特别约定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估损金额的50%。10、预付赔款条款
3、就餐时间扩展条款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如果在特殊的天气条件下,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的途中或从工作地点直接返家的途中受伤或死亡,此种受伤或死亡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2、特殊天气条款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社会、文娱等活动而引起的对雇员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之雇员食用被保险人提供工作餐时的受伤及死亡事故,包括食物中毒,此种伤害或死亡应被视为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4、员工食堂条款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被保险场所就餐时受伤或死亡,此种伤害或死亡应被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
雇员因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首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6、附加职业病责任保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兹经双方同意,直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而导致被保险人所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其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主险合同限额内负责赔偿。5、附加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3、供应商在中标后须保证所开具发票及签订合同的单位与投标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不可出现总公司投标,分公司开具发票或签署合同等情况,否则采购人根据湖北省政府相关规定有权拒绝履行此项目采购内容。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1、总保费120万。四、商务要求8、因公出境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公出境(包括赴港、澳、台地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或首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7、错误与遗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的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雇员的人数、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绝,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保险人申报,并同保险人协商支付附加的保险费。
二、评分细则一、评定办法前附表第四章评定办法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4、此次招标保险的具体方案由保险经纪机构负责制定,中标单位应按合约向保险经纪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是否有效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款的相关规定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其他 |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各包最终报价是否均未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可以支付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经营范围 | 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响应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信誉情况 | 是否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服务期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付款方式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服务方案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
1.1 |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实质性响应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的供应商的组织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3名中标候选人 |
3. | 政策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55分 |
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35分 |
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
2.3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
2.3 |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 如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供应商排名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三、评定办法3.所有涉及到技术能力和类似业绩的评审项,必须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为准。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说明: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详细评分表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 | 10分 | 有效投标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商务部分(55分) | 净自留额 | 10分 | 按《保险法》相关规定:总公司每一风险单位最高净自留额:60亿元(含)以上,得10分;30(含)-60亿,5分;30亿以下,2分。评分标准:以总公司上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报告数据为准。 |
商务部分(55分) | 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 | 10分 | 250%(含)以上,10分;150%(含)-250%,5分;150%以下,2分。评分标准:以总公司上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报告数据为准。 |
商务部分(55分)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10分 | 2000亿(含)以上,10分;500(含)-2000亿,5分;500亿以下,2分。评分标准:以总公司上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报告数据为准。 |
商务部分(55分) | 雇主责任险项目承保经验 | 10分 | 近五年(2017年至今)具有雇责险项目承保经验,每一个得2分,最高加至10分。 |
商务部分(55分) | 运动员保险理赔经验 | 15分 | 近五年(2017年至今)运动员保险理赔案例,单笔案件赔付金额超80万(含),每个案件得3分;单笔案件赔付金额20万(含)-80万,每个案件得2分;单笔案件赔付金额1万(含)-20万,每个案件得1分;非运动员相关保险理赔案件不得分,未结案支付案件不得分。 |
技术部分(35分) | 公司实力 | 5分 | 根据项目情况,提供项目所在城市的服务网点,20家(含)以上服务网点得5分,15家(含)—20家服务网点得4分,10家(含)—15家服务网点得3分,6家(含)—10家服务网点得2分,5家服务网点以下得1分。(需提供各网点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技术部分(35分) | 承保及理赔服务 | 10分 | 根据项目情况,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规范的要求,编制合理的保险服务方案,深入理解保险工作需求,有详细承保和理赔服务方案,承保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理赔方案响应及时、流程规范、内容全面等;横向比较,酌情给分0-10分。 |
技术部分(35分) | 服务承诺保证 | 5分 | 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服务(如防灾防损、培训等),服务计划完整、有针对性、实施步骤合理;横向比较,酌情给分0-5分。 |
技术部分(35分) | 项目服务团队 | 5分 | 根据项目情况,投入人员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等,横向比较,酌情给分0-5分。 |
技术部分(35分) | 体育项目服务经验 | 10分 | 体育项目服务经验:世界三大顶级赛事,每项赛事得5分;国际性综合赛事和国内外顶级商业联赛,每项赛事得3分;国家队项目服务经验,每项得2分;综合最高得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合计得分100分 |
2.2.1分值构成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初步审查标准
2.2.3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3.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评定结果(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中标人(中标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书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它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项目编号:(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封面:(以下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附详细评分索引表)目录(略)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响应内容:项目名称:
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报价一览表;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全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响应函
(4)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年月日,共90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及补充通知等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对此无异议。(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投标总报价)。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邮件:电话:通讯地址:(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按如下地址邮寄或传真:(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报价一览表2、报价一览表日期:供应商名称(签章):
险种 | 参保人数(以投保名单为准) | 保险项目 | 最高赔付责任限额(元) | 保险期限 | 每年保费缴纳总保费(元) |
雇主责任险(专业运动员) | 1200人 | 每人身故、残疾责任限额 | 一年 | ||
雇主责任险(专业运动员) | 1200人 |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一年 | ||
雇主责任险(青少年运动员) | 800人 | 每人身故、残疾责任限额 | 一年 | ||
雇主责任险(青少年运动员) | 800人 |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 一年 | ||
法律费用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 一年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3)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一份报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2)价格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11(条)的要求报价。(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说明:
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名称(签章):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日期: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号码:职务:性别:代理人工作单位:附: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注:年月日特此证明系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一)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详见“第一章、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材料作为本承诺书附件)5、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名称(签章):特此声明!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资质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有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金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 账号: | |||
资金情况 |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三)供应商财务状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
序号 |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1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
2 | 公积金(万元) | |||
3 | 保费收入(万元) | |||
4 | 保险合同准备金(万元) | |||
5 | 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万元) | |||
6 |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万元) | |||
7 |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万元) | |||
8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
9 | 保费增长率(%) | |||
10 | 净自留额(万元) |
供应商名称(签章):附: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4、本表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净自留额=(资本金+公积金)/10备注:1.、偿付能力充足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量化最低风险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附加资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在本项目中但当职位 | 其他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项目名称:7、雇责险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注: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签章):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注:1、本表应附项目合同、保险单或中标通知书,合同中需附关键页复印件。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保时间(年月日) | 投保人数 | 保费金额(万元) |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8、雇责险项目理赔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理赔时间 | 理赔事项 | 理赔金额 | 理赔人员 |
项目名称:9、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注:应提交相关理赔经验的证明文件(包括:转账证明、保险理算书、或权益转让书、书面赔偿协议或意向、支付赔款或支付预付赔款书面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说明:内容需逐条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项目编号:
技术部分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供应商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
商务部分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供应商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参考评标办法)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3、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简介;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特此声明!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
1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环保产品1)节能产品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证明材料页 码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第二 | |||||||||
第三 | |||||||||
第四 |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证明材料页码 |
1 | ||||||||
2 | ||||||||
3 | … …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证明文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16、技术部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签章):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服务承诺4、保障承诺;3、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2、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1、项目概况理解;(一)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比较重要或者磋商文件里要求的其他资料)17、其他证明文件资料和需要说明的情况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廉洁自律承诺书(2)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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