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在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对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奥体中心至半岛二站段)(浙水许〔2012〕26号)水土保持方案及“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主验收。2020年6月12日,将验收成果在“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0年7月21日,向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程序规范,报备资料齐全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7月24日至8月24日
联 系 人:丁传山
联系电话:0577-57579793 QQ:1742158626@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
附件: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奥体中心至半岛二站段)水土保持总结报告.pdf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奥体中心至半岛二站段)水土保持总结报告.pdf
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奥体中心至半岛二站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奥体中心至半岛二站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奥体中心至半岛二站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鉴定书.pdf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奥体中心至半岛二站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鉴定书.pdf
温州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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