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土壤专项监测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金额
1253.6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369号
预算金额1253.68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镇江格瑞特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1253.68万元
中标联系人-010-6217281
中标公司常州春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13813698912
公告正文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土壤专项监测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土壤专项监测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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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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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ZJZCFS-(2020)公字第0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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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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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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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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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格瑞特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州春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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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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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
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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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
12536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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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标段二).pdf">土壤特色实验室建设--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标段二).pdf 土壤特色实验室建设--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标段二).pdf
镇江格瑞特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标段一).pdf">土壤特色实验室建设--镇江格瑞特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标段一).pdf 土壤特色实验室建设--镇江格瑞特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标段一).pdf
常州春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段四).pdf">土壤特色实验室建设--常州春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段四).pdf 土壤特色实验室建设--常州春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段四).pdf
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标段五).pdf">土壤特色实验室建设--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标段五).pdf 土壤特色实验室建设--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标段五).pdf
9固相萃取仪ASPE900 GL Sciences
690,000.00690,0000
总价合计/元
¥4,120,000.00
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贰万元整(¥:4,120,0000
元)。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
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
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仼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
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
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第2页共6页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9.12020年11月10日前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十、合同款支付
10.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款总价40%的一年期
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收到银行预付款保函15日内支付
40%的合同款
10.2到货款:设备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5%的合同款;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交货验收,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款总价55%的一年期
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收到银行履约保函15日内支付55%
合同款;乙方交货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银行预付款保函和银
行履约保函。
10.3质保款:验收合格一年后,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乙方提供金额
为合同款总价5%的两年期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质保保函,甲方收到银行
同专眉
质保保函15日内付清5%的质保款;三年质保期满后,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
甲方退还乙方银行质保保函。
10.4银行保函格式需要先给甲方确认。
10.5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
理的规定执行。
十一、税费
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
第3页共6页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保温、防潮和防破损裝
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
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
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
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对应的合同价款每日万分之
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
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
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
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第5页共6页
十七、诉讼
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镇江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采
购代理机构一份
境
甲方(单位盖章):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单位盖章):镇江市京口区美林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0年/月旧
嘉力
乙方(单位盖章):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年9月2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庄泉路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电话:0511889341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x年)
第6页共6页
政府采购合同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镇江土壤专项监测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
标段号:标段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采购)
甲方: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镇江格瑞特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土壤专项监测特色实验室建
设项目”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下列关于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幻 JZCFS-(2020)公字第0369号标段一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是构成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货物
清单及明细报价表;4、售后服务方案;5、中标通知书;6、甲方、乙方商定的
其他必要文件。
货物内容
1.1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规格型号:
序设备名称
号
品牌、规格、型号数|单价
金额免费质
量(万元)(万元)保期
1/电感耦合等离Th
ermoFisher77cm米6
子体质谱仪7cm*110cm、iCAP111.8818.88
2年
2X-荧光测试仪赛默飞 ARL PERFORM X
4200
120.00200.003年
3液相色谱
子荧光联用仪
海光仪器LC-AFS6500140.0040.003年
计
358.88
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
3,588,800.00元)。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
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
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1页共6页
、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仼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
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
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R王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保修期为二年)。(自交
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9.12020年11月10日前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十、合同款支付
第2页共6页
10.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款总价40%的一年期
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收到银行预付款保函15日内支付
40%的合同款。
10.2到货款:设备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55%的合同款;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交货验收,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款总价55%的一年期
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收到银行履约保函15日内支付55%
合同款;乙方交货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银行预付款保函和银
行履约保函
10.3质保款:验收合格一年后,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乙方提供金额
为合同款总价5%的两年期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质保保函,甲方收到银行
质保保函付清5%的质保款;三年质保期满后,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甲方
退还乙方银行质保保函。
10.4银行保函格式需要先给甲方确认。
10.5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
理的规定执行。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
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甲方不承担发
生任何费用。
第3页共6页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
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
担一切费用。
12.5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一次(包括拆装设备,调试至正常运行
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履行此项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供
应商进行搬家服务,费用从尾款中扣除。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
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
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
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
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
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采购文件规
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6若验收结未符合招标文件或采购人实际作业要求的,将给予退货并赔
偿采购单位的全部损失。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保温、防潮和防破损装
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
第4页共6页
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
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
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
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
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镇江市。
第5页共6页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采
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单位盖章):镇江市京口区美林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0年/月P日
乙方(单位盖章)镇江格瑞特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镇江新区了卵南纬四路36号
签订日期:0年月月日一
见证方(单位盖章)就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电话:0511-8803481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xm年1月)日
第6页共6页
8
全自动蒸馏仪顺听600923年159800013196000
蚂蚁科仪
电动研磨设备
3年18950000189500.00
AM750S
蚂蚁科仪
10
电动筛分设备
3年
40000.00
40000.00
AF100
11
臼式研磨仪
蚂蚁科仪
3年11970000239400.00
AM200S
12专用车载两用冷藏箱先锋Q403723年500000000
13全自动样品金属箱柜
圣达
3
3年
10000.00
30000.00
冷藏库房
捷力
3年
40000.00
40000.00
15
通风柜除尘装置
杭东
3年
8000.00
32000.00
除湿装置
138CSH
422
3年2000000
17
采样手持终端
mann 8S
3年
5000.00
10000.00
18
土壤专用比色卡
Munsell
3年
3000.00
3000.00
19
无人机
大疆4RTK
1
3年
85000.00
85000.00
合计金额
RMB:2,839,000.00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叁万玖任元整(¥:2,839,0000
元)。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
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
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2页共6页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
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
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产品免费质保期三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020年10月31日前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合同款支付
10.1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40%的合同款。
10.2设备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55%的合同款。
10.3验收合格一年后,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15日内付清5%剩余的尾
款
10.4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
理的规定执行。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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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
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甲方不承担发
生任何费用。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
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
担一切费用。
125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一次搬运服务(包括拆装设备,调试至
正常运行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履行此项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
排其他供应商进行搬家服务,费用从尾款中扣除。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
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
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
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
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
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采购文件规
第4页共6页
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6若验收结未符合招标文件或采购人实际作业要求的,将给予退货并赔
偿采购单位的全部损失。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保温、防潮和防破损装
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
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
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
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
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
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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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镇江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采
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单位盖章):镇江市京口区美林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120年/明/日
乙方(单位盖章):常州春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别
联系电话:13813698912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难泉路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电话:0511-88083481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x?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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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镇江土壤专项监测特色实验室建设项目
标段号:标段五(土壤全自动研磨仪采购)
甲方: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土壤专项监测特色实验室建
设项目”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下列关于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幻JκCFS-(2020)公字第0369号标段五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是构
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货
物清单及明细报价表;4、售后服务承诺;5、中标通知书;6、甲方、乙方商定
的其他必要文件。
货物内容
1.1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规格型号
序
设备名称
数免费质
品牌、规格、型号
量保期
全自动土壤样品制
备系统
兰友科技FASP-05D
15年
、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玖任元整(¥:1,989,000
元)。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
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
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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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
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
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产品免费质保期五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9.12020年11月10日前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十、合同款支付
技
10.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款总价40%的一年期
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收到银行预付款保函15日内支付
40%的合同款。
10.2到货款:设备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55%的合同款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交货验收,乙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款总价55%的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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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收到银行履约保函15日内支付55%
合同款;乙方交货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银行预付款保函和银
行履约保函。
10.3质保款:验收合格一年后,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乙方提供金额
为合同款总价5%的两年期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质保保函,甲方收到银行
质保保函付清5%的质保款;五年质保期满后,设备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甲方
退还乙方银行质保保函。
10.4银行保函格式需要先给甲方确认。
10.5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
的规定执行。
十一、税费
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
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甲方不承担发
生任何费用。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
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
担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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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一次搬运服务(包括拆装设备,调试至
正常运行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履行此项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
排其他供应商进行搬家服务,费用从尾款中扣除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
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
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
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
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
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采购文件规
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6若验收结未符合招标文件或采购人实际作业要求的,将给予退货并赔
偿采购单位的全部损失。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保温、防潮和防破损装
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
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
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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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
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
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
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镇江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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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采
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单位盖章):镇江市京口区美林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9)年/月
乙方(单位盖章):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25号2号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010-6217281
签订日期:2020年923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月泉骼
务
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6室
电话:0511-88083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X水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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