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金额
39.28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9252022atp00010(sxcl-2022-015)
预算金额39.99万元
招标公司宁武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张建忠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诚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龙13613452441
中标公司山西高源薯业有限责任公司39.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9252022ATP00010 (SXCL-2022-015)
二、项目名称: 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 | 脱毒马铃薯原种 | 142850 | 公斤 | 总报价:392837(元) | 山西高源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余庄乡马营村 | 911409250704521090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 | 脱毒马铃薯原种 | 高源牌 | 142850 | 2.75 | 无杂质,无病变,无腐烂。纯度达到95%以上,发芽率达到90%以上,净度达到98%以上,符合国家GB18133-2012国家标准。保质期为 1000天。每颗80克以上,包装为30公斤一袋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郝怀礼,丁金梅,张建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规定10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892.5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宁武县滨河北大街
项目联系人:张建忠
项目联系方式:0350-476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诚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云水世纪明珠
项目联系人:黄龙
项目联系方式:13613452441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土豆)(2).docx√谈判文件(土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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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6934776551317115872).pdf小微企业(6934776551317115872).pdf
365.1K
誠
\net
\nQ
\n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
\n竞争性谈判文件
\n项目编号: 1409252022ATP00010 (SXCL-2022-015)
\n采购单位: 宁武县农业农村局
\n代理机构: 山西诚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二○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二、谈判文件
\n三、响应文件
\n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n五、采购程序和要求
\n六、签订合同
\n七、保密和披露
\n八、询问和质疑
\n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的方法
\n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n谈判公告
\n项目概况
\n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09252022ATP00010 (SXCL-2022-015)
\n项目名称: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
\n采购人式:竞争性谈判
\n预算金额:399980.00元
\n最高限价:399980.00元
\n采购需求:
\n本项目共1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采购内容\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备注\n |
\n1\n | \n脱毒马铃薯原种\n | \n公斤\n | \n142850\n | \n |
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n交货地点:宁武县政府下达的补贴任务相关乡(镇)
\n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
\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三、获取谈判文件
\n1.获取时间:2022年05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05月2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n2.地点:
\n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n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谈判文件:
\n(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n(2)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
\n四、响应文件递交
\n时间:2022年0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地点: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三层业务室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0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三层业务室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无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宁武县农业农村局
\n地 址:宁武县滨河北大街
\n联系方式:0350-4760616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诚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云水世纪明珠A5-3-2102室
\n联系方式:13613452441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n电 话:13613452441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本项目\n预算金额\n | \n预算金额:399980.00元\n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n(小写)¥399980.00元\n最高限价:399980.00元\n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n(小写)¥399980.00元\n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n |
\n2\n | \n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n | \n是\n |
\n3\n | \n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n | \n否\n |
\n4\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解密时间30分钟。\n纸质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word格式)\n注: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密封于一袋内。本项目不接收活页(夹)形式的响应文件。\n供应商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同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一致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n |
\n4.1\n | \n纸质响应文件封套\n | \n项目名称: \n采购编号: \n包 号: \n份数: 正 副\n供应商名称: \n地 址: \n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n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n |
\n5\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n(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1、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2、审计报告内不得出现仅供投标使用字样,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n(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前半年内最近一次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内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征收专用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4.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n6.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证明材料:无\n7. 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n8.代理机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n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 |
\n6\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n文件\n |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可不提供);\n*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n*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n*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n7.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n8. 服务方案;\n9.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n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n11. 政策性要求。\n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 |
\n7\n | \n谈判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n | \n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n谈判保证金的金额:柒仟元整。\n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交纳;\n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退还;\n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保证金账户:\n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n单位名称:山西诚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n帐 号:0502122309200263101\n行 号:102161000236\n注:1、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企业缴纳谈判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n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报价。\n |
\n8\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n | \n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n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n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n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n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n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8.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n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n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n2. 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不在执行报价折扣。\n3. 格式见第七部分。\n |
\n9\n | \n响应文件\n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10\n | \n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n |
\n11\n | \n谈判小组构成\n | \n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1人、评审专家2人。\n评标专家确认方式:评审专家2人由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n |
\n12\n | \n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n | \n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14时00分\n递交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线下开标地点: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三层业务室\n注:供应商须自备电脑到开标会场参加开标会议,现场进行解密、上传资料等(可远程解密),并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足份的密封完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同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一致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n |
\n13\n | \n开标时间和地点\n | \n开标时间:2022年05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n地点: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三层业务室\n |
\n14\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按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n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n2. 定义
\n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
\n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
\n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n2.5 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n2.6 服务:指谈判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n2.7谈判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草案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n2.8 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谈判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n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n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n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n3.4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见前附表第2项)
\n3.53.5 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需具备下列条件:
\n3.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
\n3.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谈判协议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
\n4. 谈判费用
\n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5. 谈判要求
\n5.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n6. 通知
\n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 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查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n二、谈判文件
\n7. 谈判文件的内容
\n7.1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标准;
\n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需求;
\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n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n7.3 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7.4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n7.5 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n8.2供应商应及时下载谈判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谈判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n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n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9.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n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n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n10.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n10.2.1编排要求
\n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质响应可采用双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n10.2.2格式要求
\n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n10.2.3响应文件的份数
\n本次谈判须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0.2.4纸质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包装、密封及标记
\n10.2.4.1响应文件的装订
\n供应商需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政策性要求及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装订为一册,不接受活页(夹)形式的响应文件。
\n10.2.4.2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
\n本次谈判须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n10.2.4.3纸质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递交
\n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及报价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纸质材料包装于一袋内。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n10.2.4.4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n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若有)、份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n10.3谈判保证金
\n10.3.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n10.3.2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n10.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n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n10.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10.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10.3.4.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10.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10.3.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0.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n10.4 谈判报价
\n10.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0.4.2供应商应认真按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参加多包谈判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n10.4.3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n10.4.4报价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n10.4.5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n10.4.6进口产品报价方式
\n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口货物投标报价按美元(CIP太原)核算,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进口环节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境外的且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货物。
\n11.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11.2供应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通知,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n11.3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且须知前附表中标“*”项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留有空白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须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1.5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n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1.7供应商应保证纸质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n11.8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n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报价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n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13.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n1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响应无效处理。
\n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n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n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n14.1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本次谈判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作为辅助评标。纸质文件的密封及盖章签字不做强制评审要求,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纸质文件密封不完整而导致泄露报价不承担责任
\n14.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n14.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封截止前退出谈判或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代理机构应将已签收的纸质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出具退回纸质响应文件回执,该回执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n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n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到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之类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n15.2供应商因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400-881-7190。
\n15.3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包纸质响应文件不得拆封。代理机构应将未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n15.4解密时间:30分钟。
\n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6.1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n16.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补存、修改的书面响应文件应与系统中上传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系统中上传的为准。
\n16.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16.4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在开启时间前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n17. 谈判会议及其有关事项
\n17.1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文件开启会议。谈判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17.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18.响应文件的拆封
\n18.1由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对各自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查验,并签字确认。经查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n18.2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n18.3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包纸质响应文件不得拆封。代理机构应将未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n五、采购程序和要求
\n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n19. 谈判小组组成
\n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n19.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n19.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n19.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 山西省财政厅专家管理库系统 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n19.5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组成员所作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n19.6无法及时补足谈判组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n19.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20.响应文件的评审
\n20.1谈判小组成员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进行独立评审。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n响应文件的评审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如遇特殊情形,将启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n20.1.1 资格性检查:由谈判组成员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n20.1.2 符合性检查:由谈判组成员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n20.2 在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0.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询标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进行电子签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
\n20.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谈判组成员认定的符合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n20.4.1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供应商的权利的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n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
\n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n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nD.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验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nE.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n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I. 不符合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n20.4.2重大偏离系指报价的项目名称、服务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n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
\n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n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n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项目名称等与谈判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nE.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n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n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nH.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n20.4.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n20.4.4响应文件如果未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n20.4.5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n20.5谈判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n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n20.7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n20.8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n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n20.10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同一品牌货物/服务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以货物核心产品作为主要产品来确定,如果核心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
\n20.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n20.1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n20.1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n20.14如果对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终止该项目(按包)谈判采购活动。
\n21.谈判
\n21.1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顺序,与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货物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对其进行实质性变动,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n2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n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n22.1谈判过程中可能变动谈判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n22.2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n23.最终报价
\n23.1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
\n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最终)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n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经过谈判后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東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n23.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n23.1.4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n23.2报价审核
\n23.2.1根据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査。
\n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n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活动或终止谈判活动。
\n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n23.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n(1)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
\n(2)未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n(3)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n(4)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n(5)谈判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n24.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n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n24.1.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n24.1.2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n24.2确定成交供应商
\n24.2.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n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n24.3本次谈判,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n25.编写评审报告
\n25.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n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n(一)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n(二)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n(三)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
\n(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n(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n25.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26.谈判过程保密
\n26.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n26.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
\n26.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
\n26.4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n26.5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n27.关于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28. 采购项目终止
\n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公平行为的;
\n(三)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n28.2在谈判活动中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n29.成交结果公告
\n29.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n29.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n(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n(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n(三)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和成交金额;
\n(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
\n(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n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n29.3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30.成交通知书
\n30.1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n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3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0.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谈判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谈判活动。
\n30.5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31.成交服务费
\n31.1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n31.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n六、签订合同
\n32.签订合同
\n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n3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谈判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n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n32.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32.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n32.6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n七、保密和披露
\n33. 保密
\n33.1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谈判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n33.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34. 披露
\n34.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相关部门或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n34.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谈判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6. 询问
\n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6. 质疑
\n36.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36.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36.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36.4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n36.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36.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6.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n36.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36.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n36.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36.7.4事实依据;
\n36.7.5必要的法律依据;
\n36.7.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36.8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3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n36.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36.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6.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36.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36.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36.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36.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36.9.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谈判,而于谈判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n36.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36.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6.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n36.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n36.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n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n36.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n36.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
\n36.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n九、违约处罚
\n37.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n37.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n37.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7.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n37.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37.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38.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n(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谈判需求的;
\n(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谈判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n39.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n(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n(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n(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n(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n(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n(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n(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n 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n40.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n(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谈判项目中参与谈判活动的,为所代理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n(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n(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谈判文件售价的;
\n(四)未按规定对谈判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n(五)擅自终止谈判活动的;
\n(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组织评审的;
\n(七)未按照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的;
\n(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的;
\n(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活动情况的;
\n(十) 未妥善保存谈判文件的;
\n(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n十、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n40. 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n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n40.2国家强制产品
\n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n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n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n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n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n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
\n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n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n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
\n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n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具有独立承担\n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n注: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其他供应商有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n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或存在以上备注情形的,响应无效。\n(2)审查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符合性。\n |
\n2\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有效性、符合性;\n2.审查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n注: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1、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2、审计报告内不得出现仅供投标使用字样,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n |
\n3\n | \n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n | \n1.审查供应商依法纳税凭证的有效性、符合性;\n2.审查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n注:供应商提供前半年内最近一次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n |
\n4\n | \n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n | \n1.审查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符合性;\n2.审查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n注: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内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征收专用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n |
\n5\n | \n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材料\n | \n审查供应商是否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n |
\n6\n | \n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n | \n1.审查供应商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n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 |
\n7\n | \n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如有)\n | \n审查“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证明材料”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n |
\n8\n | \n谈判保证金的\n提交\n | \n审查谈判保证金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n |
\n9\n | \n中小企业声明函\n | \n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n |
说明: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n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
\n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报价函的审核\n | \n审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报价函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n |
\n2\n | \n响应文件报价审核\n | \n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n2.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该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 |
\n3\n | \n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n | \n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n |
\n4\n | \n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n | \n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n |
\n5\n | \n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n | \n审查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是否严格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n |
\n6\n | \n其他\n | \n响应文件未附有谈判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n |
说明: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n三、报价审核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响应文件报价审核\n | \n审查供应商报价存在有超出该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n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n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n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给与优先考虑。
\n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n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n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2)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n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五、无效报价的情形
\n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谈判。
\n六、确定成交候选人
\n6.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n6.2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n6.3确定成交人
\n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n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
\n1、项目概况
\n项目编号:1409252022ATP00010 (SXCL-2022-015)
\n项目名称: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
\n采购人式:竞争性谈判
\n预算金额:399980.00元
\n最高限价:399980.00元
\n采购需求:
\n本项目共1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n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n二、商务要求
\n1.交货地点:宁武县政府下达的补贴任务相关乡(镇)
\n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
\n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n4.质量要求:纯度达到95%以上,发芽率达到90%以上,净度达到98%以上
\n5.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n6.售后要求:按下达乡(镇)任务指标,由乡村自行组织拉运,根据亩数将脱毒马铃薯原种分配到村到户到人
\n三、技术要求
\n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采购内容\n | \n单位\n | \n数量\n | \n技术参数\n | \n备注\n |
\n1\n | \n脱毒马铃薯原种\n | \n公斤\n | \n142850\n | \n原种,每颗80克以上,30公斤一袋\n | \n \n |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n(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具体合同以双方签订的为准)
\n合 同 条 款
\n需 方:
\n供 方:
\n供方在山西诚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一、服务条款
\n供方向需方提供 货物
\n(具体货物内容及交货安装期等见后附明细)
\n二、合同总金额:
\n人民币(大写):
\n (小写):¥
\n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n三、货款支付
\n签订合同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n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n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n1、交货日期:
\n2、交货地点:
\n六、交验:
\n七、需方责任
\n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n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n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n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n八、供方责任
\n保证所供货物及服务均为标书承诺内容,符合相关货物及服务质量标准。
\n九、违约责任
\n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需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n2、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n3、供方不能履行货物及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n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交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n十、不可抗力
\n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十一、争议解决
\n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n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n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n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谈判文件
\n响应文件
\n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n十四、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n需方(章): 供方(章):
\n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一、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n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 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4. 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n(正/副)本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 供应商全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二〇二二年 月 日
\n目录格式
\n目 录
\n资格证明文件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n4.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6. 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如有)……………………………………
\n7. 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n8. 中小企业声明函……………………………………………………………
\n商务、技术文件
\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3.报价函………………………………………………………………………
\n4.报价一览表…………………………………………………………………
\n5.商务条款响应表……………………………………………………………
\n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n7. 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
\n8.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
\n资料…………………………………………………………………………
\n9. 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n10. 服务部分…………………………………………………………………
\n11.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n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n13.政策性要求………………………………………………………………
\n资格证明文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n(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1、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2、审计报告内不得出现仅供投标使用字样,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n(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前半年内最近一次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前一年内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征收专用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4.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
\n 采购人名称 :
\n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 采购人名称 :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谈判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注:后附“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结果截图
\n6. 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如有)(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7.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8.中小企业声明函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脱毒马铃薯原种,属于 农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商务、技术部分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 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 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 年 龄: 职 务:
\n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 特此证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 采购代理机构 :
\n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 被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n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注:1.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n2.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n3.报价函格式
\n报 价 函
\n 采购代理机构 :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n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谈判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响应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谈判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的;
\n(6)在谈判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n(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n(8)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9)未按响应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n所有有关本谈判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nE-mail: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
\n4.报价一览表格式
\n报价一览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 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 | \n合价\n | \n品牌 \n | \n规格\n型号\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n | ||||||||
\n交货地点:\n | ||||||||
\n质 量:\n | ||||||||
\n总报价(大写): ¥:\n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
\n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n商务条款响应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n | \n谈判文件商务要求\n | \n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n | \n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
\n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n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谈判文件技术\n规范、要求\n | \n响应文件\n对应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n | \n...\n | \n...\n | \n...\n | \n...\n | \n...\n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
\n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
\n前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使用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 | \n联系人\n | \n电话\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备注: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n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n9.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
\n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n11.政策性要求
\n(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n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n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n型号\n | \n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认证机构名录\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注:
\n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n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n(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n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n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n型号\n | \n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认证机构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n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产品\n名称\n | \n制造商\n | \n注册\n商标\n | \n产品\n型号\n | \n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认证机构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n注:
\n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n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n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n(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正版软件承诺
\n 采购代理机构 :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五)联合体谈判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谈判)
\n(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n(2)联合体谈判协议格式
\n 《联合谈判协议书》格式
\n联合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谈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谈判,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谈判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谈判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谈判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n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n相关附件
\n保证金退款申请
\n山西诚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为 ,交付保证金 万元,转入贵公司(××银行)该项目结束后请将此款退还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n单位名称:
\n账 号:
\n行 号:
\n开户银行:
\n联系人: 电话:
\n(注: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同意采购代理公司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采购代理服务费。)
\n公司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n年 月 日
\n注:为了能及时退付保证金,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此函。我公司将依据此信息退付保证金。如以上资料提供错误责任自负。本信息函不需要装订入响应文件。
\n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救灾
的
宁武县农业农村局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46
采购活动,
(SXCL-2022-015))
粮食作物恢复生产项目(项目编号:1409252022ATP00010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行业;制造商为山西高源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
脱毒马铃薯原种,属于
1.
,
万元
1706.961896
万元,资产总额为
114.2392
人,营业收入为
31
从业人员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山西高源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期:2022 年 5 月 28 日
日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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