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花园办公楼整体招租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花园办公楼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2023-12-08 11: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花园办公楼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310001505 | 租赁底价 | 345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07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花园办公楼整体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黄龙路38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345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缴纳 | 免租期 | 2个月(租赁期限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起按2%逐年递增 | 招租用途 | 不得经营有噪音、扰民、违规违法等业态项目 | ||
产权证号 | 渝(2022)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337449号、 渝(2022)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337559号 | ||||
楼层 | - | 结构 | 钢混 | ||
房屋证载用途 | 办公/其他 | 房屋建筑面积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895平方米,证载房产建筑面积为8057平方米,无证房产建筑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无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83818109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太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花园办公楼整体招租,其中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895平方米,证载房产建筑面积为8057平方米,无证房产建筑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享有物业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地面及其配套设施使用权(红线范围内的绿植维持原貌)。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剩余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后,凭招租方出具退保证金证明资料后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租标的部分面积未办理产权登记;标的屋面防水、管网、线路都有相当程度的破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该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面积(建筑面积约3500平米)存在使用风险,临建设施须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应规建手续,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内转首期租金的,则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改造保证金50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标的改造前承租方须提交场地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的装修、改造等,方案应符合消防安全等建筑规范,并取得相关报建手续)交招租方认可,改造方案经招租方审核完毕通过后10日内无息退改造保证金400万元;标的改造完成且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招租方审核通过后再无息退还改造保证金100万元;如租赁期内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视情况终止租赁协议,且承租方向承租方赔偿一年的租金作为补偿。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前的场地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涉及房屋改造,水、电、燃气,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开通及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租金自移交完成且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十一、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根据需求自行完善以下几项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①室内电力及消防的整改及维护费用、电力设备及线路维护保养;②室内燃气开通,加装管道、烟道净化器等;③改造及使用合规、合法经营。 十二、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及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建筑规范要求,且须在招租方批准后进行。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招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保卫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四、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照招租用途使用,不得经营有噪音、扰民、违规违法等业态项目(具体经营范围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将经营业态方案报招租方备案。未经招租方允许,承租方不能私自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十五、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立即终止,使租赁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六、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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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72121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