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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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N23-10Y-ZCJY002 | ||
标的名称 | 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 | ||
标的编号 | GN23-10Y-ZCJY002001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挂牌公告暨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 GN23-10Y-ZCJY0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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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23年10月19日8︰30分至2023年11月2日15︰30分止 | | ||||||||||||||||||
保证金起、止时间 | | |||||||||||||||||||
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 |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日15︰30分开始 | | ||||||||||||||||||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 180秒(3分钟) | | ||||||||||||||||||
竞价系统网址 | 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跳转到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
标的展示时间 | 2023年10月19日至20日,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413858738 |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
标的车辆型号:别克牌SGM6515ATA,车辆类别: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码:04280197,车架号:LSGDC82D8AE027642,交强险期限:2024年7月20日,排量2.49T,尾气排放标准:GB18352.6-2016国Ⅵ,里程表公里数(约):224012公里,备注:车辆状态良好。 具体详见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穗华价估(云浮)【2023】第101号。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一切以标的车辆的相关登记证明的实际情况为准。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 1、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3、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出价的,则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最高者成交。 5、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竞买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价。敬请竞买人注意。 | | ||||||||||||||||||
签订合同 | 无 | | ||||||||||||||||||
项目分类 | 实物资产 | | ||||||||||||||||||
转让形式 | 资产转让 |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资产 |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 |||||||||||||||||||
委托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万元) | 负责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资产所有权比例% | 转让权属比例% | | |||||||||||||
广宁县纪委 | 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 | / | 罗锦绣 | / | 100 | 100 | | |||||||||||||
资产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转让方内部决议 | 《十四届广宁县纪委常委会第51次会议纪要》 |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广宁县财政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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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31日 | | ||||||||||||||||||
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体报名。 | | ||||||||||||||||||
竞买人应履行的义务: 1、以上标的车辆交易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强制险、年审、欠费、违法等全部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2、竞得人必须在签领《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应缴交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否则视为违约。若不按约定时间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转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5日,经转让方催交后仍不能付清成交价款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3、竞得人在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后,凭本人身份证(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委托书)、交易价款的银行汇款凭证,到广宁分中心领取《交易鉴证书》。 4、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凭相关资料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成交的车辆车身颜色、配件等须要按照车管部门要求恢复原貌的,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5、竞得人须凭广宁分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与委托方联系,必须参照车管部门车辆过户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委托方提供协助,逾期过户责任自负。 6、标的车辆在提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责任、违法责任、保管责任等)和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 | |||||||||||||||||||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以上标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务,其组成的零件、品质等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机器品质、用途等方面的责任,其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以标的物现状竞价(不含车牌),均按标的物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于交易前应对标的物及其资料作认真详细的了解,清楚转让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是以实物现状为准。敬请各竞买人认真做好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 2、交付提车:由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广宁分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本人身份证与委托方办理交付提车及车辆资料移交手续。竞得人为单位提车的还需出具单位的《提车委托书》。竞得人逾期未按时提车的,逾期之日起不再负责保管,责任自负。 3、标的车辆过户的风险特别提示及约定: 竞买人须自行到你所在地的交警车管部门查清将要竞买的标的车辆是否允许在你的所在地入户,一旦竞买成功,无论车辆是否能过户,竞得人均不得反悔,竞得人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相关风险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完善。转让方不予退车、退款(包括成交款,垫付费用及补交的有关税费、罚金、滞纳金和修车费用等),也不作任何赔偿。 4、委托方、交易中心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竞买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竞买人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竞价系统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认可公告价格,接受标的物现状。 交易机构和委托方对标的物已作了尽职披露,但不承诺已作穷尽披露,请各竞买人充分做好尽职调查,注意交易风险。 | | |||||||||||||||||||
温馨提示 请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价,否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登录。 2、缴纳保证金时,建议按汇款、转账方式直接到银行柜台人工缴纳,并必须缴纳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填写子账号数字必须要完全完整,如子账号有横杠“-”的也要填写。 3、本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室提供的电脑设施设备数量有限,挂牌期间仅提供意向竞买人进行报名、注册、竞价操作了解咨询的作用。当进入限时竞价时间,本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室。敬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解决好进入限时竞价时间操作所需的电脑设施设备,自主进行竞价操作。 | | |||||||||||||||||||
风险提示(一) 以下情形之一,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意向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协议、通知的。 (5)竞得人放弃受让资格的,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委托方。 (6)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转让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委托方授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 |||||||||||||||||||
风险提示(二) 1、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2、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3、竞买人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报名,并必须在挂牌公告期内自由竞价出价后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自由竞价结束后如只有一家有效出价,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不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在挂牌公告期内的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未出价导致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本项目按标的进行报名,请竞买人选择愿意参与竞买的标的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要选择按项目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如竞买人不按此约定操作导致不能参与竞价,相关责任也由竞买人自负。 | | |||||||||||||||||||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实名核验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要程序。竞买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均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点击“登陆”,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登陆,成功登陆后跳转至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竞价。 登录方式包括: 1.自然人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取粤省事刷脸、账户密码、网银证书、CA证书、电子社保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方式进行登录; 2.法人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取微信扫码、账户密码、网银证书、CA证书、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录。 交易方式是网上竞价方式的,登录方式不再要求企业、自然人必须购买CA证书,可采取上述登录方式登陆并参与竞价。办理流程详见登陆窗口“用户帮助”,查看使用指南。 二、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缴纳竞买保证金是获得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再点击保证金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买资格。 四、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价流程: 1、进入系统,填写竞买人基本信息,选择要报名的标的,点击交易中心的开户银行,生成保证金账号。 2、竞买人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按时向生成的保证金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 3、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六、意向竞买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竞得人向交易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由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竞买人未能成为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意向竞买人确定为最终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自支付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意向竞买人可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查阅资产转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敬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1、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被交易中心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的竞价人必须向本中心提交资料(详见《资料清单》),否则视为违约。本中心对最高出价的竞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最高出价的竞价人提供补充资料。资格审核后,本中心向最高出价的竞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九、交易价款: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受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不含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价款通过实名制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标的名称+交易价款”。有关交易价款不得由竞得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 账号: 80020000006348339 开户银行名称: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14593300013) 十、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的竞价人必须向本中心提供以下《资料清单》供资格审核。如未按要求向本中心提供资料,视为违约,本中心有权拒绝出具《交易鉴证书》。 (一)法人(其他组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4、保证金缴纳凭证。5、公告约定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二)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保证金缴纳凭证。3、公告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一、本项目的竞得人在向本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时,如选择“只跑一次”的办理流程,请按本公告左下角附件《关于产权交易选择“只跑一次”有关事项和责任约定的公告》的具体要求办理。 十二、本公告所称意向竞买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向本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竞买人是指经本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要求的竞买人。 | | |||||||||||||||||||
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 联系人:周小姐,电话:0758-8610127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办公区(县人社局6楼) |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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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docx - 附件名称 2
车辆照片.jpg - 附件名称 3
“只跑一次流程图和清单”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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