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我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0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宣恩县椒园生态产业园(宣恩县椒园镇椒园村9组),用地面积15823m2,总建筑面积10743.87m2。厂区已建成玻璃加工车间、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和门卫房等建筑物,配套建设有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环保等设施。项目已建成玻璃生产线2条,外购玻璃原片进行建筑节能玻璃生产,年产1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玻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0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6月1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以《关于年产10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宣环审[2019]3号)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竣工。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主要变动情况为:
1、环评阶段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8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玻璃和20万平方米磨砂玻璃。磨砂玻璃生产比建筑节能玻璃生产多最后一步工序即磨砂,即采用打砂机在钢化玻璃上打出磨砂效果。项目实际未设置打砂工序,产品方案为年产1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玻璃。项目产品方案发生了变化,但其减少了打砂工序的污染物排放。
2、项目在厂内增加了一栋2F住宿楼,建筑面积548m2。
整体来说,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涂胶工序产生的VOCs,玻璃切割、磨边、钻孔等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涂胶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磨边和钻孔采用湿式带水作业。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食堂屋顶排放。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椒园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厂区主要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厂房西部玻璃钢化炉风机设置有隔音房,高噪声设备位置厂房外设置有隔声墙,部分厂界设置有围墙降噪。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玻璃切割、钻孔产生的玻璃边角料、玻璃磨边产生的玻璃粉末、玻璃钢化产生的玻璃渣,以及包装废弃物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末、玻璃渣经玻璃收集箱收集后外售,目前公司与湖北伟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碎玻璃购销合同,碎玻璃外售给该公司;项目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涂胶工段排气筒出口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关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其他行业有关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关要求,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
(二)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产区和生活区化粪池出口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有关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
(三)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北侧厂界(临园区道路)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侧、西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产时厂区西侧最近住户处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2、加强厂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0年9月23日-2020年10月27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宣恩县茂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宣恩县椒园镇椒园村9组
联系人:刘仁茂
联系电话:13972407853
邮政编码:445500
附件:年产10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年产100万平方米节能玻璃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