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新建500平方米钢结构仓储库房一座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金额
10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hyjzb-2023-1101
预算金额102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9-526705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威0991-26071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新建500平方米钢结构仓储库房一座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ZB-2023-1101 
    项目名称: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新建500平方米钢结构仓储库房一座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20000  
    最高限价(元):9408059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新建500平方米钢结构仓储库房一座及附属配套设施;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498.15平方米仓储库房一座、包含采购20平米带钢柱成品轻钢雨棚采购叉车1台及配套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采购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报送,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货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3: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
联系方式:0999-52670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联系方式:0991-2607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威
电 话:0991-2607198
附件信息:
肖镇仓库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94.5K
清单.zip
11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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