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旬邑县2023年城区四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33.1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z2023-zb1085
预算金额733.17万元
招标公司旬邑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焦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海莉029-875516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旬邑县2023年城区四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信息时间:2023-09-11】






项目概况
旬邑县2023年城区四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30层AB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0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2023-ZB1085
项目名称:旬邑县2023年城区四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31,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邑县城区四校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490,6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490,6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教学仪器 旬邑县城区四校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490,650.00 3,490,6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旬邑县城区四校功能部室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841,0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41,0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教学仪器 旬邑县城区四校功能部室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841,050.00 3,841,0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邑县城区四校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5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50%及以上部分(其中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投标人若为代理供应商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由中小企业生产的比例必须占合同总份额的5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生产的比例必须占60%及以上)。


合同包2(旬邑县城区四校功能部室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5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50%及以上部分(其中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投标人若为代理供应商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由中小企业生产的比例必须占合同总份额的5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生产的比例必须占60%及以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邑县城区四校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合同包2(旬邑县城区四校功能部室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6:3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30层AB座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0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30层AB座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30层AB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融资担保:《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和落实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4、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旬邑县教育局
地址:育才路7号
联系方式:焦老师 029-32993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30层AB座
联系方式:吕海莉、韩微 029-87551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海莉、韩微
电话: 029-87551610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1日

相关附件:

1包采购需求.docx
2包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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