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佳怡
联系电话:0512-65211075
乙方(供应方):苏州清听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峰
联系电话:0512-68071105
根据苏州恒大招投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HD2019-Y-D-002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文体中心广场智慧广场舞系统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
(三)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智慧广场舞系统 | 清听声学、V3(战鼓) | 台 | 2 | 140000 | 280000 |
2 | 智慧广场舞系统 | 清听声学、智慧广场舞系统平台管理软件 | 套 | 1 | 8000 | 8000 |
合计金额 | 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 |
三、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该合同金额包括全部货物、辅材、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1乙方须提供下例单据:
A、甲方填制的支付申请单。
B、 合格销售发票。
C、 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四、交货内容
1、符合本合同及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设备。
2、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
4、交货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指定区域(娄葑文体中心广场指定广场舞区域)
五、售后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一年免费的维修,一年质保服务。在保修期内接到货物发生故障的通报,要求2个小时内做出响应,在5个小时内赶到,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质保期内,无法立即修复的设备,需替换同样设备供客户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免费提供系统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六、包装、储放和保护
厂家标准包装。货物由乙方运至安装地点,并卸货、吊运、保管、安装等由乙方负责直至向甲方移交,运输及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甲方负责安装场地符合乙方设备安装要求:安装场地电力供应正常且平整。
七、质量保证、验收标准
货物应为全新,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4、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监理单位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法定机构进行,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检测等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八、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自然灾害事故持续四周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8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2、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同意供货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继续供货,则合同直接终止,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索赔
如在设备交货、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其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乙方同意退货,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三、合同的生效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合同章即生效,生效合同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乙方在单一来源过程中的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十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单位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