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施工][大连市·庄河市]庄河市2023年城区排水设施修复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刘鹏飞0411-89706349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大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立建0411-395609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施工][大连市·庄河市]庄河市2023年城区排水设施修复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 |||||||||||||||||||||||||||||||||
庄河市2023年城区排水设施修复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备案。以庄发改审批字〔20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庄河市2023年城区排水设施修复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市区内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①后窑委排水改造:新建排水暗渠504米,清理排水土边沟;②客运站排水改造:敷设DN800排水管线约100米;③荷塘丽城东侧排水改造:修复北段排水渠460米,南段排水渠420米;④光明小区北侧排水改造:修复改造主排水渠342米,宽6米;⑤黄海大街(建行至小寺河段)排水改造:修复改造主排水渠550米,修建泵站1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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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3年10月01日 开工至 2023年11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之间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6.其它要求: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1)(2)资质:(1)设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EPC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拟派EPC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如是联合体投标,EPC项目经理应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职员;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及EPC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有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网络查询为准。(5)其他要求:①外埠施工企业须在开标前办理完毕入辽相关手续; ②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s://www.lnwlzb.com/)办理CA锁。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5日 0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6时30分至2023年08月17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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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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