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凌海市2023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96.2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781-00363
预算金额296.2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锦楠0416-47907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0
公告正文
(凌海市2023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2023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1-00363
项目名称:凌海市2023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62,992.00
最高限价(元):2,962,992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凌海市2023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项目
二、项目背景与概况
统一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是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全程负责、履职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工作。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的相关单位要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文件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我市需开展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三、项目内容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确定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凌海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包括以下主要任务:
1.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数据收集、软件联系、平台应用人员注册、技术方案与工作方案编制、技术培训等。
2.开展图班监测的技术指导、市级质量检查等工作。
3.开展样地调查(以国家林草局最终确定的数量为准)。
4.完成样地调查与市级质量检查工作,配合国家开展国家级质量检查。
5.完成图斑监测数据市级审查、市级成果编制与上报;完成样地调查的数据收集、审查,汇总后并上报国家。
6.工作过程中,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森林资源专项调查工作协同衔接,力争试点技术方法创新。
四、提交成果
按照《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方案》、《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操作手册》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本项工作需要提交如下成果:
(一)图斑监测
1、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2、实地举证成果(需要举证时)。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场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
3、统计表。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统计表、重点区域统计表。
(二)样地调查
主要是数据库。包括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三)报告
1、提交《凌海市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报告》。
五 、其他要求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2.供应商必须按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特点和建设周期编制成果文件。
六、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成果及各项专题服务通过省级、市级验收审查。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咨询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的使用不侵犯第三 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期限提交成果并经审核通过。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3、验收标准: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质量核查。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期限提交成果并经审核通过(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凌海市国庆路71号
联系方式: 0416- 8127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 0416-4790799
邮箱地址: lnhtztbdl@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5340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锦楠
电  话: 0416-479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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