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4
金额
5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dc2409g044
预算金额54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琼华13809743360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大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公告正文
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DC2409G04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河源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4 万元,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54 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须提供有
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投标登记结束后,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分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3、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和承试类四级或以上许可证;
(2)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按合同时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内,至少有 2 个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水电厂或变电站内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签字盖章页,须能清晰反映①投标人单位名称②项目内容③签约时间。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电气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变电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能力证书)。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担任,参与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作业资格要求。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本人在投标函中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无效。
 
(3)提供人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
 
    供应商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和本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于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凭合格的报名资料现场购买或汇款方式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 298 号 1 号行政楼 111 室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 298 号 1 号行政楼 111 室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
 
1.2 招标编号:HYDC2409G044
 
1.3 招标范围:包括采购、现场施工等
 
1)采购“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材料(材料见《新丰江电厂厂
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材料表》清单)。(注:施工完成后剩余材料归投标方,即材料包干)
 
2)二次地网主接地点(#1 电缆竖井处)和 220kV GIS 场地的一次地网完善施工。
 
3)全厂区二次接地网敷设施工(其中二次地网布置图共 8 张图,见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附图 1-8)。 4)对不满足要求的全厂屏柜进行一次接地、二次接地分隔整改施工。
(详见《新丰江电厂厂区建设二次地网工程技术规范书》第 10 项“实施方案”条款)。
 
1.4 分包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5 标段划分:无
 
1.6 建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 298 号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施工地点为厂房发电机层、水轮机层(负一层)、电缆廊道、主变和 GIS 场地以及监控机房、各设备室。
1.7 计划工期: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在 2024 年 12 月前进场,不停电施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6 月,涉及机组停电的必须在机组检修期间进行施工,计划在 2025
 
年 12 月前完成。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8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时间:2024 年10 月25 日至2024 年10 月31 日期间(上午09: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2 获取方式:现场方式购买或者汇款方式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凭合格的报名资料现场购买或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采用现场方式购买的,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合格的报名资料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河源市大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中山大道 1 号河源广场 C 栋 5 楼)购买招标文件; 2)采用汇款方式购买的,请投标人于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合格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PDF 格式)和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dachuancpa@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原件邮寄到河源市大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件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中山大道 1 号河源广场 C栋 5 楼;收件人:刘女士 电话:0762-311000)。
招标文件费的汇款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源市大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账户号码:4405 0174 8301 0000 0993
注意事项:投标人需提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和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文件费用发票默认开电子普票,如需开电子专票还应同时提供开票信息),且报名资料原件寄出后,需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收件情况。收取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未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发送资料到邮箱和联系确认收件情况,由此导致文件资料提供不齐、不符合要求或文件资料超出规定时间到达的将可能将被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合格的报名资料要求: 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建议参考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格式进行制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是授权委托人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格式自拟,建议参考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格式进行制作),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登记表
 
(网盘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BT2szZoyQwUDK3DOvVFmQ?pwd=tifh)
 
注:以上资料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响应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响应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2.5 投标前应在广东能源商务网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www.gdycy.com)、广东能源商务网(www.gdydb2b.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以上媒体发布内容出现不一致,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肆佰元 。
4.2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形式。
 
4.3 保证金的提交: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4 付款时请注明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即在摘要处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招标编号:
 
HYDC2409G044)。
 
4.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账成功的才视为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
4.6 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招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②若中标人选择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服务费,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中标人收到缴费通知后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余下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以下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本项目合法有效的账号):账户名称:河源市大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大道支行
 
银行帐号:4405 0174 8644 0000 120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 298 号                             
 
   联 系 人:曾琼华                             
 
   电   话:13809743360                              
 
   电子邮件:32880053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大川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源市源城区中山大道 1 号河源广场 C 栋 511B 室
 
   联 系 人: 袁欢
 
   电   话: 0762-3110000
 
   电子邮件: dachuancp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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