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支河镇2023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yqcg2023101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周德彬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万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支河镇2023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3101
二、项目名称:支河镇2023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万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园区2号楼8楼
成交金额:3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义周(组长)、许玲、梁西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8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联系方式:1585625870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支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支河镇
联系方式:周德彬、18155718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15856258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德彬、钱超
电 话:18155718168 、158562587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资料
3.成交公告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3101
二、项目名称:支河镇2023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万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园区2号楼8楼
成交金额:3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支河镇2023年度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农机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合矿挖掘机、大疆无人植保机 规格型号:HK85、T50 数量:挖掘机1台、无人植保机3台 单价:挖掘机170000.00元、无人植保机60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义周(组长)、许玲、梁西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8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联系方式:1585625870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支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支河镇
联系方式:周德彬、18155718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15856258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德彬、钱超
电 话:18155718168 、158562587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资料
3.成交公告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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