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皮都锦江及皮革城三期21#楼、23#楼机电消防暖通改造工程
金额
21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pc2023007号
预算金额2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0573-87212255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先生1520583784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度皮都锦江及皮革城三期 21#楼、23#楼机电消防暖通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PC202300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皮都锦江及皮革城三期 21#楼、23#楼机电消防暖通改造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皮革城三期 21#楼、23#楼及皮都锦江酒店。
2.3 招标估算:约216万元。
2.4 计划工期:2023年05月31日前满足皮都锦江屋顶空调机组运行,2023年06月30日完成并通过验收。
2.5 招标范围:2023年度皮都锦江及皮革城三期 21#楼、23#楼机电消防暖通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三期 21#楼、23#楼消防改造及零星改造修复,皮都锦江酒店空调设备机组更换、污水提升设施更换、蒸汽管道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以上①②③证书需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他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机电施工单位。(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0日14: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7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
1、必须在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递交,否则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20楼                     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703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573-87212255                      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传    真:   /                                    传    真:0573-87211987  
 
 
2023年3月10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
资质要求
具备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以上①②③证书需同时具备。(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5
项目经理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符合)
9
信用评价
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符合)
10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符合)
11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机电施工单位。(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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