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侯县第二中学食堂二楼厨具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42.1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fczb[tp]2022001
预算金额42.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市芒尖贸易有限公司42.16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建锋13225998723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1]FCZB[TP]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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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闽侯县第二中学食堂二楼厨具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09-2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第二中学

乙方:福州市芒尖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CZB[TP]2022001的闽侯县第二中学食堂二楼厨具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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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闽侯二中食堂二楼厨具 昕龙海等 1(批) 421600 421600 国内 中国 1500*500*200mm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元(¥421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尚南路76 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质保期贰年,质保期从双方签字验收之日起算起。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为用户更换,并确保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为了能保证及时响应售 后 服 务各项内容,须提供售 后 服 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交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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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100%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闽侯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第二中学 乙方: 福州市芒尖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尚干镇尚南路7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 136 号万家广场3#楼6层612办公
单位负责人: 林巧 单位负责人: 周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建锋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22599872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账号: 账号: 43126805985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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