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食品加工工艺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金额
25.3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zb-yq-2023-02
预算金额25.3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135816504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食品加工工艺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8-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HYZB-YQ-2023-02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投资金额:25.31万元
开标时间:2023-08-25
受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食品加工工艺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食品加工工艺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HYZB-YQ-2023-02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对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食品加工工艺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建设设备进行采购。
序号 采购项名称 数量 单位
1 多媒体教学一体设施 12 平米
2 摄像头 2 台
3 多媒体教学终端 7 台
4 音箱 1 套
5 功放机 1 台
6 调音台 1 台
7 便携话筒 4 套
8 专业摄像机 1 台
9 智慧黑板 3 台
10 智慧黑板 1 台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二)项目预算:25.31万元
(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三)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所有货物均须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否则不予认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出具的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的公司财务报表);
(三)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09:30-10:3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现场获取。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一)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09:30时(北京时间)
(二)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25日 0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 系 人:王 工
手 机 :135 8165 0451
邮 箱 :gxcz100143@126.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