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jq2020-23-002-01/02
预算金额127万元
招标联系人费敏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公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燕玲1586189595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省常州市2021-2022年度武进区、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WJQ2020-23-002-01/02

日期:2020年11月18日

一、招标条件

2021-2022年度武进区、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武进区、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标段名称)已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区政府【2020】第93号办文单的通知及关于经开区2021-2022年度交通安全设施招标的请示(批文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经开区

2、工程规模:2021-2022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武进区及经开区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工程。

3、质量等级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4、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5、投资额: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约投资6000万元/年;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合同。

6、本次招标范围:1、图纸及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全部工程量,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对上述区域范围内道路上的交通设施进行新建、维护、抢修、大修;2、本次招标工程量暂估,为固定单价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

序号

标段内容

估算价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注册建造师

专业、等级

01

2021-2022年度武进区、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一标段(交通标志等)

清单控制价约127万元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02

2021-2022年度武进区、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二标段(交通信号灯、标线、护栏等)

清单控制价约350万元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投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公司,其他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关公司不予认可。如获取时未发现,开标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总工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

(5)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现要求各投标人在提交《报名申请书》时,必须按照工程规模的要求申报相应的安全员,资审时需携带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证)等相关原件资料。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①一标段:投标人近5年(从开标之日起倒算)承建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必须包含交通标志)工程。

②二标段:投标人近5年(从开标之日起倒算)承建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必须包含交通信号灯、标线、护栏)工程。

备注:1)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所载为准。

3)工程内容以施工合同所载为准;若合同未载明,则以完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结算审定单所载为准。

4)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原件;②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工程结算审定单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507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需携带如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以下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招标文件获取申请表》原件两份(格式详见附件七);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5)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如下:

标段号

招标文件费用(含清单、图纸)

01

1000元

02

1000元

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3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详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六、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常州公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公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经开区

地址:武进区天豪大厦3幢10楼

联 系 人:费敏

联 系 人:崔燕玲

电 话:0519-83059015

电 话:15861895953

注:潜在投标人应经常登录查看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获取有关本次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附件一: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

开户银行:常州建行丰乐支行;

帐号:32001626759052503216

(2)投标保证金金额:每单位一标段人民币10万元;二标段人民币80万元。

(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必须全额到账,支付方式有三种:①建行网银支付;②他行网银支付;③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现金除外)。

(4)为进一步方便投标人、保证投标人相关信息的安全,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开标当日签到的同时提交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回单背面注明标段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委托人手机号码),由招标人收取后统一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二楼交易服务大厅开具保证金缴纳清单,不再单独开具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

(5)第一次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银行证明原件及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二楼交易服务大厅登记备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4、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9-88068636。

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9)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之外,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打印的有效证书视同为原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10)专职安全员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由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打印的有效证书视同为原件;

(11)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

(1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①一标段:投标人近5年(从开标之日起倒算)承建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必须包含交通标志)工程。

②二标段:投标人近5年(从开标之日起倒算)承建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必须包含交通信号灯、标线、护栏)工程。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需携带并递交的资料:

1、投标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后审:

1.1、《武进区工程建设投标申请书》(详见附件五打印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如被委托人是退休人员,则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1.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如项目负责人是退休人员,则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1.7、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由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打印的有效证书视同为原件;

1.8、项目总工职称证书,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如项目总工是退休人员,则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1.9、专职安全员C证(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由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打印的有效证书视同为原件;

1.10、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

1.11、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1.12、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特别提醒:

①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按所投标段每标段(一正一副)必须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②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外,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带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审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④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查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注:1、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①、社保手册;②、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③、从社保机构或网上自助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不得请假),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则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标前答疑

招标人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在2020年11月24日10:00时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提问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至指定邮箱(414668900@qq.com)。

招标人将统一答复各投标人的疑问,并以补遗书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的报名邮箱。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

①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09:00时(08:30-09:00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三楼311室签到,超过09:00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处理。)

②开标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三楼311室。

(郑重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将有序开放交易场所,为保障我区各类项目开评标工作正常进行,请进场交易各投标人严格遵守《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须知》(详见附件九)。对违反相关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交易中心有权立即终止交易活动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

一、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二、本工程图纸由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附件三: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投标报名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审查中规定的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厉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并获得招标人出具的收据。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不支持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若有分包计划的,投标人的分包计划应符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投标价大写金额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5)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打印的有效证书视同为原件。

(6)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项目总工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8)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

(9)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由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打印的有效证书视同为原件。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公司,其他获取招标文件的相关公司不予认可。如获取时未发现,开标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1)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被委托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如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是退休人员,则只需提供退休证明)。

(1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3)投标人类似业绩:

①一标段:投标人近5年(从开标之日起倒算)承建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必须包含交通标志)工程。

②二标段:投标人近5年(从开标之日起倒算)承建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必须包含交通信号灯、标线、护栏)工程。

备注:1)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所载为准。

3)工程内容以施工合同所载为准;若合同未载明,则以完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结算审定单所载为准。

4)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原件;②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工程结算审定单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1.4

凡属于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中规定的重大偏差,或者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未做强制性规定,但出现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人的文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企业业绩:20分

主要人员:13分

设备配置:12分

维修基地: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确定一个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日7天前公布。第二个信封开标时超过招标控制价(不含招标控制价值)者按无效标处理,不参与第二信封评标也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本次投标参与基准价确定的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本次开标参与基准价确定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价;

K为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为95%、96%、97%、98%四个数值;

下浮率△为3%、4%、5%、6%、7%、8%、9%、10%共8个数值。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第二个信封开标会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若不参与则视为默认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会后不得对会议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2.2.3(1)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2.2.3(2)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取值范围:0.4、0.5、0.6;

E2= E1。

以上△值、B值、K值、E1值均由招标人代表在第二信封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2.2.4(1)

企业业绩(20分)

①一标段: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承建并完成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必须包含交通标志)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含)~800万(不含)的,每个业绩得1分;800万(含)~1200万(不含)的,每个业绩得3分;1200万(含)以上的,每个业绩得5分。此项限评四个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

②二标段: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承建并完成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必须包含交通信号灯、标线、护栏)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含)~4500万(不含)的,每个业绩得1分;4500万(含)~5000万(不含)的,每个业绩得3分;5000万(含)以上的,每个业绩得5分。此项限评四个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

说明:1)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所载为准。

3)工程内容以施工合同所载为准;若合同未载明,则以完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结算审定单所载为准。

4)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原件;②完工验收证明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工程结算审定单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2.2.4(2)

主要人员(13分)

一标段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工的要求(2分):具有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原件);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维护人员的要求(8分):需配置质量员1名、施工员1名、试验员1名、材料员1名,完全满足得8分,每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人员需提供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维护施工团队(不少于4人)的要求:4-6人(1分)、7-9人(2分)、10-12人(3分)。(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二标段主要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工的要求(2分):具有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原件);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维护人员的要求(8分):需配置机械员2名、中级(四级)电工4名、质量员2名、施工员2名,完全满足得8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电工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其他人员需提供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所配备的维护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维护施工团队(不少于5人)的要求:5-10人(1分)、11-15人(2分)、16-20人(3分)。(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2.2.4(3)

设备配置(12分)

一标段: 1、刻字机: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设备发票原件及设备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的图片)发票抬头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登高车(升降平台):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2分(须提供设备发票原件及设备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的图片)发票抬头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抢修车辆:每辆得1分,本项最高2分。

抢修车辆需提供以下设备证明材料原件:

①《车辆所有权登记证》原件,其中车辆类型必须为货车,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中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名称一致;②车辆行驶证原件;③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商业险保险单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车辆保险单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名称一致;④提供车辆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的图片)。

4、制作标牌设备:起重机、剪板机、弯曲机、焊机、钻床、发电机等设备,完全满足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设备发票原件及设备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的图片)发票抬头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二标段:1、打桩机: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3分(须提供设备发票原件及设备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的图片)发票抬头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登高车(升降平台):每台得1分,本项最高2分(须提供设备发票原件及设备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的图片)发票抬头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抢修车辆(车辆类型必须为货车):每辆得1分,本项最高2分。

抢修车辆需提供以下设备证明材料原件:

①《车辆所有权登记证》原件,其中车辆类型必须为货车,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中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名称一致;②车辆行驶证原件;③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商业险保险单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车辆保险单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名称一致;④提供车辆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的图片)。

4、划线设备:配置有热熔划线机、冷喷划线机、双组份划线机、水性划线机、底油车、水除线装置、发电机等设备,完全满足得4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设备发票原件及设备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的图片)发票抬头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2.4(4)

维修基地

(5分)

一标段:在常州市范围内具有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养护维修基地。

A、自有养护维修基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①经营范围包括交通标志制作安装内容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所载内容为准,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中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一致。

B、租赁养护维修基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①经营范围包括交通标志制作安装内容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所载内容为准 ;③租赁期在服务期限内且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名称必须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中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一致,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④房屋租赁税收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中能够完整反映出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及承租人名称。

二标段:在常州市范围内具有一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养护维修基地。

A、自有养护维修基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①经营范围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线、护栏的维护、抢修等内容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所载内容为准,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中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一致。

B、租赁养护维修基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①经营范围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线、护栏的维护、抢修等内容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所载内容为准;③租赁期在服务期限内且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名称必须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中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一致,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④房屋租赁税收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中能够完整反映出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及承租人名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与标准文件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版为准):

1、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原件经装袋密封后带至开标现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才能得分,否则不得分。

2、评标委员会将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评审,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不再开启。

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价评分前,发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中,同一投标人可报名标段数量不限,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选取投标报价较高的标段为第一中候选人,且不再推选为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余下标段则选取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充分掌握投标人基本情况基础上,独立对各评分因素评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分应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为依据。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各评分因素的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6、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 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开标

3.3.1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公布投标报价,计算并宣读评标基准价。

3.4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5 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标价得分。

3.5.1 评分分值等于各因素得分合计,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5. 评标结果

5.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中,同一投标人可报名标段数量不限,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选取投标报价较高的标段为第一中候选人,且不再推选为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余下标段则选取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5.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报告中记载,提请招标人审议决定。

6. 评标报告内容

6.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招标过程;

(3)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方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无效标说明);

(4)评标结果;

(5)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6.2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的每一页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6.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意见确定中标人。

附件四-1: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2:目录

一、《武进区工程建设投标申请书》(详见附件五打印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二份)

二、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如被委托人是退休人员,则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如项目负责人是退休人员,则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由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打印的有效证书视同为原件;

7、项目总工职称证书,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往前推连续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如项目总工是退休人员,则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8、专职安全员C证(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由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打印的有效证书视同为原件;

9、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

10、投标人类似业绩;

1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附件五-1:

武进区工程建设投标申请书

根据贵单位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与该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我单位基本情况:

1、资质类别和等级:

2、企业业绩、信誉:

3、其他说明:

(1)我单位将对本次投标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企业自愿放弃本工程项目的投标,并作为本企业不良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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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 施 工 人员表

分类

名称

姓名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备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工

安全员

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KW

生产能力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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