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4)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四标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四标段EPC总承包
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3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2.1.4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对冀州区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
(1)对城区4条老旧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滏阳路改造排水长度为5220米;开元路(兴华街-顺平街)改造排水长度为1460米;长安路(冀午渠-西环路)改造排水长度为4160米;和平路(金鸡街转盘-东湖大道)改造排水长度为3040米;改造竹林寺雨水泵站一座。
(2)检测修复工程:对城区约219公里现状排水管道进行检测,改造排水管道混接并建设智慧排水平台。
(3)对城区迎宾路、规划四路东头建设雨水管道提升泵2座;规划三路南侧新建明渠1500米(6米宽)、明渠泵站1座;对北区雨污管清淤约35000米、购置抢险排涝设施24台(套);对西区雨污管清淤约25000米、雨水管提升泵站2座、购置抢险排涝设施24台(套)。
(4)改建城区地下排水管道51515米。
2.1.5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2.1.6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施工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2.1.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8 标段划分: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共分为五个标段,本项目为四标段。
2.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四标段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含:(1)规划四路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0.31m3/s;(2)规划三路雨水泵站2座,每座泵站设计流量0.31m3/s;(3)北区雨污管清淤35062米;(4)西区雨污管清淤25341米;(5)购置抢险排涝设施27台;(6)西区雨污水管网建设(近期实施):黄河大道(香山街-泰山大街)、香山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雨水管建设2663米,污水管建设2618米;(7)邵村沟新建1座闸门、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200m3/h及渠道清淤770米;(8)景观渠清淤(兴康路-规划四路)1100米;(9)企业污水管网建设5506米、管廊架4733米;(10)西区雨污水管建设(远期实施):淮河道(华山大街-香山街)、衡山大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天山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嵩山大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黄山大街(长江大道-黄河大道)雨水管道建设11143米、污水管道建设10038米及道路建设;(11)兴城路雨污水管道建设(远期实施)3348米。以上11项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投标人可参与四标段、五标段中任意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两个标段按开标日期先后顺序,若投标人在开标顺序靠前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评标的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线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3.1.4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6日00:00至2024年11月23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联系人:常晋泉、韩煜;联系电话:0311-69052068;邮箱:ruiheanhuippp@163.com ,或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8614832
电子邮箱:jzsjsjzb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四标段 EPC总承包招标 | 投标人/供应商 | 3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路100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12层 |
邮编: | / | 邮 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周永善 | 联系人: | 常晋泉、韩煜 |
电话: | 0318-8639392 | 电话: | 0311-69052068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9052033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ruiheanhuippp@163.com |
网 址: | / | 网址: | http://www.ruihepm.com/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
帐 号: | / | 帐号: | 696048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