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固碳效果监测与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服务内容
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修复区域位于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湿地,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退养还湿总面积1166ha,修复盐沼总面积1562ha,修复潮沟 14.1km,修复海岸线共 7620m。本次服务内容为以盐沼修复、潮沟修复植被种植区为主要监测评估区域,通过遥感影像识别、航拍结果和现场踏勘进行监测分区和站位布设,对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修复区域的增汇成效进行监测。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保护修复措施,研究滨海湿地恢复重建特别是植被区域的修复情况,评估修复项目带来的固碳效应和增汇潜力,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项目依据《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试行)》、《滨海盐沼
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海洋碳汇核算方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北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包括在合同履约中相关部门发布的新的技术规范)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合理设置调查监测站位和评估要素。
具体监测评估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验收标准
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会议形式进行评审验收,项目各项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及地方政策文件,符合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3、成果要求
(1)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碳汇评估方案;
(2)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报告;
(3)图件、影像资料;
(4)数据集。
说明:现场调查的海水、海洋沉积物等采样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质机构出具的各分项分析报告(即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
工作成果图件、影像资料和数据集包括但不限于遥感影像、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现场照片视频、监测站位数据、测量数据等。上述工作成果需提供电子版各1套(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文字格式:word+pdf),纸质版各8份。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工程现场变化等,可按委托方要求调整监测评估工作和合同并提交相应工作成果,但不增加合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