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理工大学新建大学生交流活动中心和食堂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2992.6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8703
预算金额2992.63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理工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92.63万元
中标联系人韩珉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沈阳市]沈阳理工大学新建大学生交流活动中心和食堂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沈阳理工大学新建大学生交流活动中心和食堂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18703 工程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新建大学生交流活动中心和食堂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18703001001 标段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新建大学生交流活动中心和食堂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 沈阳理工大学 填报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06月08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涛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冀1132018201900476 29926375.720000元 540 合格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89.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马涛 万华北 韩珉
注册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冀1132018201900476 赣1362011201104467 晋1142020202100453
投标报价 29926375.720000元 29227766.890000元 30492375.000000元
工程工期 540 540 540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评审得分 89.0 85.04 84.3
企业业绩
1.辽阳市纪委监察综合保障中心改扩建工程
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跨企业培训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3.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工程训练及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紫晶宾馆新建7号楼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高安市文端初级中学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
1.平顺县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2.山西会议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
3.榆社县广生(城北)小学建设项目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2.其他;废标原因:沈阳昌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标书编辑特征码一致;废标条款:B1.5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投标行为中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沈阳昌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其他;废标原因:沈阳昌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标书编辑特征码一致;废标条款:B1.5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投标行为中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22.其他;废标原因:承诺书(二)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废标条款:B1.2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5.声明(如有);6.承诺书(如有)。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22.其他;废标原因:承诺书(二)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废标条款:B1.2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5.声明(如有);6.承诺书(如有)。
安徽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其他;废标原因:项目经理电子注册证书无个人签字,为无效证书;废标条款:B1.6投标人资质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2.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已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沈思思 签于 2023/06/08 18:00:39
沈思思 签于 2023/06/08 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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