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硫回收装置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1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硫回收装置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硫回收装置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699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699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振宇 电话:010-57336330
邮箱:2000296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硫回收装置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699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699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10.000000 | 35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硫磺回收装置、国能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7.9 2、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220万吨年甲醇工程,硫磺回收装置工艺包,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4 3、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硫回收系统优化、达标排放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工艺包及专利催化剂、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油分公司、2019.6 4、山东 润银 生物 化工 股份 有限 公司 航天 超大 型粉 煤气 化工 程示 范项 目硫 回收 装置 工艺 包及 技术 转让、山东 润银 生物 化工 股份 有限 公司、2021.6 5、50万 吨/ 年煤 质烯 烃项 目配 套甲 醇工 程硫 回收 装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7 | 1、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变换、净化、合成气分离、硫回收装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 2、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硫回收装置工艺包合同、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4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振宇 电话:010-57336330
邮箱:2000296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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