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在线服务智能语音咨询系统工业96612366零售业住宿业燃气税涉业务咨询电话服务在线系统燃料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涉税技术电话服务网络咨询全天候服务商务服务业质检培训房地产开发经营办公桌椅邮政建筑业节能产品仓储整理交通运输业务知识库涉税涉费业务咨询服务涉税技术咨询疑难请示采矿业12366热线服务呼叫中心服务电话咨询热线系统热力纳税服务涉税技术热线意见建议物业管理社保费缴纳系统技术咨询涉税技术问题电话咨询涉税技术与税费业务电话服务中小企业智能在线运行维护知识库维护租赁税费业务问题电话咨询电力服务热点问题知识库运维居民服务批发业报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餐饮业投诉举报专水生产原材料语音端智能咨询库
金额
116.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xxr-cs-2023-001
预算金额117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0546-715805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章先生13305463522
中标公司航天信总-(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11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航天信县(山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DXXR-CS-2023-001(招标文件编号:SDXXR-CS-2023-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19层1909室
中标(成交)金额:116.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 | 涉税技术与税费业务电话服务项目的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 涉税技术问题电话咨询(96612366)服务内容主要有:(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包括扣缴端、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等;(三)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四)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技术咨询;(六)出口退税系统技术咨询;(七)社保费缴纳系统技术咨询。 税费业务问题电话咨询(12366)服务主要内容有:(一)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业务内容咨询;(二)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政策、征管等业务内容咨询;(三)税收部门负责征收的社保费征管业务咨询。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周末和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智能语音和智能在线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2024年2月,实施范围为承担东营市税务系统涉税技术咨询、涉税涉费业务咨询服务的工作任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娟、陈辉、兰俊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33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57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0546-7158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青年创业园A座601室
联系方式:章先生13305463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546-71580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 10:34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俞娟、陈辉、兰俊超 | ||
总成交金额 | ¥116.7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46-7158050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营市东三路15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先生0546-71580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青年创业园A座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章先生13305463522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
附件2 | 报价一览表.jpg报价一览表.jpg | ||
附件3 | 评标报告.pdf评标报告.pdf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
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XXR-CS-2023-001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青年创业园A座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0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XXR-CS-2023-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涉税技术与税费业务电话服务项目的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网
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
涉税技术问题电话咨询(96612366)服务内容主要有:(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技
术咨询;(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包括扣缴端、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
等;(三)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四)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技
术咨询;(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技术咨询;(六)出口退税系统技术咨询;(七)
社保费缴纳系统技术咨询。
税费业务问题电话咨询(12366)服务主要内容有:(一)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业
务内容咨询;(二)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政策、征管等业务内容咨询;(三)
税收部门负责征收的社保费征管业务咨询。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周末
和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智能语音和智能在线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
2023年3月-2024年2月,实施范围为承担东营市税务系统涉税技术咨询、涉税涉费业
务咨询服务的工作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内)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
③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⑤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
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青年创业园A座601室或通过邮箱报名
单位名称: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新区支行
账号:1615021709200231829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联系代理机构,后按代理机构要求填写获取
文件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提交标书费,邮箱:xinxiangrui2022@163.com。(因未及时联系造成的报名失
败,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青年创业园A座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青年创业园A座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57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0546-7158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青年创业园A座601室
联系方式:章先生13305463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13305463522
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7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采购预算 | A包:呼叫中心服务,预算金额117万元; |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 |
1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57号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0546-715805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青年创业园A座601室联系人:章先生联系方式:13305463522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供应商库抽取□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内)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但已过限制期的。4.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6 | 项目勘察现场 | ☑不组织□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接受 |
8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是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是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分□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微型企业扣除6%。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1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微型企业扣除6%。 |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微型企业扣除6%。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无 |
13 |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小企业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
(1)供应商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五)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七)供应商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八)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内容(一)至(七)项应提供原件,密封,封套上注明“资信证明”,递交同响应文件提供,否则取消磋商资格。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磋商,但是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磋商小组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 ||
14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2023年01月30日10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xinxiangrui2022@163.com)。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年02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年02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18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0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报价表5份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报价表/得分加分证明材料) |
息 | 项目编号: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 |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截止时间点为:开标前5个工作日 |
2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
2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
27 | 其他规定 | 供应商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磋商准备工作。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
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
式产生。
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
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
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4-3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担任 | ||
职业资格 | |||
近年承担项目情况 | 近年承担项目情况 | 近年承担项目情况 | 近年承担项目情况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5-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
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第六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给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纳税
人”)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涉税技术问题电话咨询(96612366)服
务、税费业务问题电话咨询(12366)服务,遵循“服务创造价值,专业赢得信
任”的理念,建立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电话咨询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
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项目内容
涉税技术与税费业务电话服务项目的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网
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
涉税技术问题电话咨询(96612366)服务内容主要有:(一)山东省电子
税务局技术咨询;(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包括扣缴端、Web端和
个人所得税App等;(三)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四)增值税
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技术咨询;
(六)出口退税系统技术咨询;(七)社保费缴纳系统技术咨询。
税费业务问题电话咨询(12366)服务主要内容有:(一)税收政策、税收
征管等业务内容咨询;(二)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政策、征管等业务
内容咨询;(三)税收部门负责征收的社保费征管业务咨询。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
0,周末和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智能语音和智能在线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
务。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2024年2月,实施范围为承担东营市税务系
统涉税技术咨询、涉税涉费业务咨询服务的工作任务。
二、响应要求
能够提供具有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能够提供标准化、流程化的相关设备
及管理制度,熟悉涉税技术电话服务、税涉业务咨询电话服务的工作流程、税
费业务系统和知识库系统的操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运营单位需负责:1.负责受理、处理、转办、回复纳税人
通过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提出的咨询;2.负责接收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络及
其他方式发起的纳税服务投诉、意见建议;3.负责受理、处理、转办、回复省
税务局转办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各类工单;4.负责电话咨询热线系统、智
能语音咨询系统、在线系统的运行维护;5.负责业务知识库、语音端智能咨询
库等平台知识库的运行维护;6.负责服务热点问题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7.
负责自备电话咨询相关计算机22台及其他相关技术设备、办公桌椅14套及其
他办公设备、提供服务相关其他装备、设备。
(二)岗位要求
电话服务岗位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涉税技术热线管理办
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涉税技术热线工作规范和作业标准(试
行)》的要求,按照职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明确、流程运
转顺畅的岗责体系。可按相应职责内容设置管理岗和业务岗,管理岗主要负责
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业务岗主要包括语音咨询岗、网络咨询岗、投诉举报专
岗、质检培训岗、知识库运维岗等。
(三)人员要求
涉税技术问题电话咨询(96612366)需要席位10个、坐席人员11名;涉
税涉费业务问题电话咨询(12366)需要席位2个、坐席人员3名;共计席位1
2个、人员14名。
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类、财政类会计类等专业、熟悉税务、社保知识
者优先;
2.普通话达二级甲等以上优先考虑;
3.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记忆能力、心
理承受能力和学习能力;
4.身体健康。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服务规范及流程
电话咨询岗位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涉税技术热线工作规范
和作业标准(试行)》开展业务操作、问题提报、疑难请示、投诉举报、意见
建议、知识库维护、数据分析等具体工作,确保热线高效运转。
(二)人员培训
电话咨询运营单位应加强对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岗前培训、在
职培训和外派实训,不断提高热线服务水平。电话咨询运营单位定期应通过笔
试、机考等形式组织开展业务技能考试。电话咨询运营单位应加强热线师资队
伍建设,将内部师资培养与外部师资引入有机结合,保障培训质量。
(三)考核管理
考核内容包括热线整体运行质效、综合接通率、答复准确率、答复满意率
等。应按月或按季度定期组织热线服务质量考核。
(四)服务保障
电话咨询运营单位应根据业务需求、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将业
务熟练、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咨询服务一线团队中。电话咨询运
营单位应确保服务平台运行稳定可靠,确保电话咨询、在线服务等渠道高效畅
通。
(五)应急处置
电话咨询运营单位应加强应急管理,针对系统故障、话务量激增、税费业
务调整、人员短缺、突发事件等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结合税费业务
调整、重大敏感事件、前期应急响应结果等因素,定期进行修订、完善,确保
时效性和实操性。
五、指标考核要求
每半年根据省局及当地政府考核情况、人员服务效果、领导评价等对服务
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
KPI指标指标参考目标
日均语音服务量 | 转人工坐席并接听成功的次数/天数 | ≥60个 |
平均振铃时长 | 呼入坐席时振铃的时长 | ≤10秒 |
平均处理时长 | 平均通话时长+平均小结时长 | 3-6分钟 |
准确率 | 服务人员答复问题的准确程度 | ≥95% |
培训考核分值 | 省局组织的业务考试取得合格 | ≥90分 |
答复满意率 | 热线和在线咨询纳税人评价满意的数量÷热线和在线咨询参与满意度评价的数量 | ≥95% |
有效投诉率 | 对接线人员投诉成立数量÷总接线量 | ≤0.05%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报价一览表
报价项目名称 | 碳商前基础报价碳商中报价(元)(元) | 碳商前基础报价碳商中报价(元)(元) | 最终报价(元) | 备注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 | 1169500.00元168000元 | 1167000元 | ||
最终报价大写 | 人民币大写::壶伯童拾杀件无整 | 人民币大写::壶伯童拾杀件无整 | 人民币大写::壶伯童拾杀件无整 | 人民币大写::壶伯童拾杀件无整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供应商名称(公章):航天信总-(山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703
日期:2023年2月7日
c07cocom
说明:请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密封至“报价表”密封袋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同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与定标报告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2023年96612366、12366热线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鑫祥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定标时间:2023年02月07日10时31分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了综合评审,根据各投标
人最终得分排序情况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现推荐以下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供应商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航天信县(山南)科技有限公司 | 1167000 | |
东兰藏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1166500 | |
东市壹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二150000. |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航天信息(4)科技有限公司
专家小组推荐拟招标人为:
专家小组成员(签字):美保区2四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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