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抽水蓄能是当前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与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火电等配合效果较好。加快发展抽水蓄能,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是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屏山县人民政府就本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公开优选,欢迎具有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屏山县人民政府
(二)优选内容:择优确定1家参选人为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勘察设计、各类专题报批、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书楼镇西村
(三)建设规模:项目拟建电站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建筑物组成,装机容量120万千瓦,预计工程总投资约63亿元。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四)项目推进时间要求:
1.本项目初拟施工总工期为64个月,其中:准备工期为2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0个月、完建期12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52个月。项目须于2023年12月底完成预可研报告审查,2024年7月完成可研报告审查,2024年10月核准开工。
2.如果投资开发主体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等任务,优选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重新确定投资开发主体。但因非投资开发主体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或无法推进的,经双方协商后,再确定项目推进时间。
(五)建设标准要求:满足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设计施工标准。
(六)其他要求:
1.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其他前期手续办理。
2.投资开发主体承接已开展的该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该项目未获得核准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投资风险。
三、优选流程
优选流程为:发布优选公告→企业报名并申领优选文件→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进行优选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审→发布确认公告及发出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
各步骤依次为:
(一)发布优选公告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优选公告。
(二)企业报名并申领优选文件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经确认后,将优选文件发放给申报企业。
(三)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
投资开发主体参选人应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的申报材料,并按照优选文件中关于申报材料递交的要求,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和指定地点递交申报材料。
(四)优选评审
优选方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评审和详细评审,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投资开发主体参选人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五)评审结果报审
优选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资开发主体参选人作为推荐的投资开发主体按程序报审。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确定投资开发主体。
(六)发布确认公告及发出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
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确认公告。优选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投资开发主体参选人发出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
四、现场踏勘
优选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参选人可自行踏勘(联系人:宜宾市屏山县罗先生18008106866)。
五、企业资格要求
(一)法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二)财务资格条件
1.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申报企业(最高可追溯至上一级母公司)2021年末的总资产在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竞争配置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为准,下同),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平均负债率低于80%。
3.若由联合体参选的,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确定(最高可追溯至上一级母公司)。
(三)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具有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含)的投融资能力,以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贷款意向书或授信证明材料等为依据。若由联合体参选的,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确定(最高可追溯至上一级母公司)。
(四)业绩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最高可追溯至上一级母公司)业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控股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业绩;
2.具有承建或控股开发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主体工程(仅包含大坝、引水发电系统、导流泄洪建筑物)实施业绩。
证明材料:①政府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②股权结构证明材料;③施工承包合同;④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⑤其它证明文件。
3.若为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中之一具备。
(五)信誉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六)其他资格条件
参与竞争优选的主体如以集团子公司参与,应取得并提供集团公司针对本次竞争优选的授权委托文件或股东会决策文件。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控制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与其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等相关联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次竞争优选的参选。
六、履约担保要求
1.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发出后,中选人应根据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要求,在收到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后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其中: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亿元,应通过投资开发主体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亿元,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若中选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2.项目完成核准后,返还或解除履约担保总额的30%。
3.项目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返还或解除履约担保总额的50%。
4.项目按要求全容量并网发电并通过验收后,返还或解除履约担保总额的20%。
5.返还履约担保采取先银行保函,后现金的顺序进行,履约保证金存续期间,不计算利息。
七、本次优选接受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在提交申请文件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
2.联合体成员单位资格条件需满足本公告规定,并提交资格文件和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优选。
八、优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17时0分(不分节假日)将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优选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和满足资格条件的基本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投融资能力、业绩、信誉等)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的文档发送至邮箱psfgzhg@163.com。经确认后,24小时内将优选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九、参选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参选人在阅读本优选文件后,于2023年3月2日前(2月25日、26日不接受现场报名)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优选文件登记表(见附件)等到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14楼A010室现场报名。
十、参选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3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参选人在评审当日,将参选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七份,电子版U盘一份)按密封要求提前30分钟(9:00前)递交至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开标大厅)。
(二)递交响应文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选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参选人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优选方代表有权拒绝接收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
1.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不符合参选人须知要求。
3.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时,未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参选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参选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选人通过邮寄的参选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优选方:屏山县人民政府
地
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31-5720386
附件:1.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文件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屏山县人民政府
(二)优选内容:择优确定1家参选人为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的预可研、可研、勘察设计、各类专题报批、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书楼镇西村
(三)建设规模:项目拟建电站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建筑物组成,装机容量120万千瓦,预计工程总投资约63亿元。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四)项目推进时间要求:
1.本项目初拟施工总工期为64个月,其中:准备工期为2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0个月、完建期12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52个月。项目须于2023年12月底完成预可研报告审查,2024年7月完成可研报告审查,2024年10月核准开工。
2.如果投资开发主体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等任务,优选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重新确定投资开发主体。但因非投资开发主体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或无法推进的,经双方协商后,再确定项目推进时间。
(五)建设标准要求:满足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设计施工标准。
(六)其他要求:
1.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其他前期手续办理。
2.投资开发主体承接已开展的该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该项目未获得核准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投资风险。
三、优选流程
优选流程为:发布优选公告→企业报名并申领优选文件→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进行优选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审→发布确认公告及发出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
各步骤依次为:
(一)发布优选公告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优选公告。
(二)企业报名并申领优选文件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经确认后,将优选文件发放给申报企业。
(三)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
投资开发主体参选人应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的申报材料,并按照优选文件中关于申报材料递交的要求,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和指定地点递交申报材料。
(四)优选评审
优选方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评审和详细评审,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投资开发主体参选人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五)评审结果报审
优选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资开发主体参选人作为推荐的投资开发主体按程序报审。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确定投资开发主体。
(六)发布确认公告及发出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
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确认公告。优选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投资开发主体参选人发出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
四、现场踏勘
优选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参选人可自行踏勘(联系人:宜宾市屏山县罗先生18008106866)。
五、企业资格要求
(一)法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二)财务资格条件
1.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申报企业(最高可追溯至上一级母公司)2021年末的总资产在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竞争配置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为准,下同),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平均负债率低于80%。
3.若由联合体参选的,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确定(最高可追溯至上一级母公司)。
(三)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具有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含)的投融资能力,以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贷款意向书或授信证明材料等为依据。若由联合体参选的,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条件确定(最高可追溯至上一级母公司)。
(四)业绩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最高可追溯至上一级母公司)业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控股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业绩;
2.具有承建或控股开发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主体工程(仅包含大坝、引水发电系统、导流泄洪建筑物)实施业绩。
证明材料:①政府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②股权结构证明材料;③施工承包合同;④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⑤其它证明文件。
3.若为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中之一具备。
(五)信誉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六)其他资格条件
参与竞争优选的主体如以集团子公司参与,应取得并提供集团公司针对本次竞争优选的授权委托文件或股东会决策文件。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控制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与其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等相关联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次竞争优选的参选。
六、履约担保要求
1.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发出后,中选人应根据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要求,在收到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后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其中: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亿元,应通过投资开发主体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亿元,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若中选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2.项目完成核准后,返还或解除履约担保总额的30%。
3.项目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返还或解除履约担保总额的50%。
4.项目按要求全容量并网发电并通过验收后,返还或解除履约担保总额的20%。
5.返还履约担保采取先银行保函,后现金的顺序进行,履约保证金存续期间,不计算利息。
七、本次优选接受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在提交申请文件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
2.联合体成员单位资格条件需满足本公告规定,并提交资格文件和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优选。
八、优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17时0分(不分节假日)将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优选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和满足资格条件的基本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投融资能力、业绩、信誉等)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的文档发送至邮箱psfgzhg@163.com。经确认后,24小时内将优选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九、参选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参选人在阅读本优选文件后,于2023年3月2日前(2月25日、26日不接受现场报名)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优选文件登记表(见附件)等到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14楼A010室现场报名。
十、参选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3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参选人在评审当日,将参选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七份,电子版U盘一份)按密封要求提前30分钟(9:00前)递交至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开标大厅)。
(二)递交响应文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选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参选人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优选方代表有权拒绝接收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
1.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不符合参选人须知要求。
3.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时,未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申领文件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参选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参选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选人通过邮寄的参选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优选方:屏山县人民政府
地
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31-5720386
附件:1.屏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文件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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