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220-GXJL)的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220-gxjl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73-898332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根0773-2583851
中标公司广西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220-GXJL)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220-GXJL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550000(元) | 广西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柳州市杨柳路7号沙塘工业园北部生态新区办公楼孵化器2-215-55号办公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 | 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志远,韦桂梅,莫家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路创意大厦
联系方式:0773-8983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叠彩路6号5楼
联系方式:0773-2583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根
电 话:0773-2583851
附件信息:
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20220614.docx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20220614.docx
570.0K
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220-GXJL项目名称: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
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
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
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
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
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
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
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
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
400-009-0001)。
一、总则-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2022年6月14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质疑和投诉-8-5.联合体要求-8-4.磋商费用-8-3.供应商资格-8-2.定义-8-1.适应范围-8-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9.磋商文件的构成-9-二、磋商文件-9-8.特别说明-9-7.转包与分包-9-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2-15.保证金-12-14.响应文件有效期-12-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2-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0-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14-20.评审原则-14-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3-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3-18.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3-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
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18-26.信用查询-17-25.磋商过程的监控-17-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7-22.确定成交供应商-16-
31.解释权-19-30.采购代理服务费-18-六、其他事项-18-29.签订合同-18-28.履约保证金-18-五、签订合同-18-
第二条合同金额-28-第一条合同文件-28-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8-第四章评审办法-24-第三章采购需求-20-32.监督管理机构-19-
第八条违约责任-29-第七条付款方式-29-第六条税费-28-第五条交付-28-第四条服务期限-28-第三条服务保证-2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30-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30-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30-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29-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220-GXJL一、项目基本情况竞争性磋商公告
\n\n\n\n\n项目概况\n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并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现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
\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n |
\n1\n | \n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 \n | \n1\n | \n项\n | \n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n |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地点:潜在供应商请自行选择以下网站,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2.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五、开启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3.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2、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30至10时)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4、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路创意大厦名称: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联系方式:0773-2583851地址:桂林市叠彩路6号5楼名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773-8983321联系人:莫家俊
联系方式:0773-2126057名称: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电话:0773-2583851项目联系人:李根3.项目联系方式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适应范围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内容、要求\n |
\n1\n | \n1.1\n | \n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 | \n项目名称: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 \n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220-GXJL \n |
\n2\n | \n3\n | \n供应商资格\n | \n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3.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n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
\n3\n | \n4\n | \n磋商费用\n | \n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n |
\n4\n | \n13\n | \n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n | \n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n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n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磋商小组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n |
\n5\n | \n14.1\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n |
\n6\n | \n15\n | \n保证金\n | \n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n |
\n7\n | \n16\n |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n | \n16.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16.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n16.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n16.4磋商前准备 \n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n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n |
\n8\n | \n18.1\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n | \n于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n |
\n9\n | \n18.2\n | \n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n | \n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n |
\n10\n | \n19.1\n | \n磋商小组组成\n | \n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n |
\n11\n | \n19.2\n | \n磋商时间、地点、人员\n | \n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n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n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n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n |
\n12\n | \n20.2\n | \n评审办法\n | \n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n |
\n13\n | \n26\n | \n信用查询\n | \n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n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n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n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n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n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
\n14\n | \n27\n | \n成交结果公告\n及成交通知书\n | \n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n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n |
\n15\n | \n28\n | \n履约保证金\n | \n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n |
\n16\n | \n29.1\n | \n签订合同时间\n | \n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n |
\n17\n | \n29.3\n | \n合同备案存档\n | \n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n |
\n18\n | \n30\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n |
\n19\n | \n31\n | \n解释权\n | \n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n |
\n20\n | \n32\n | \n监督管理机构\n | \n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126057\n |
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定义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220-GXJL项目名称:高新区火炬统计服务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供应商资格2.6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标注★号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联合体要求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6.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6.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6.质疑和投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转包与分包6.6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126057通讯地址:桂林市叠彩路6号5楼6.5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根;联系电话:0773-2583851
9.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8.特别说明
(6)响应文件(格式)。(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评审办法;(3)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10.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2.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1.2.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11.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11.2.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11.2.1.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5)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条款)(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服务(技术)响应、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如所提供服务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如有,请提供);(3)供应商2020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特别说明: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如有,请提供);(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响应文件有效期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磋商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3.3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报价超过相应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6.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5.保证金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16.4磋商前准备16.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6月24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18.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7.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19.1磋商小组组成: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8.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0.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0.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评审原则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表为准;20.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1.3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1.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1.4.2审查流程:21.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21.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21.5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
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1.9第二轮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21.7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21.1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11最后报价21.10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签章)后按时线上提交。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CA签章确认)。
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21.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21.11.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1.11.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
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1.15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为准。21.14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1.13评审报告
22.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列次序。22.确定成交供应商21.1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升级、维护)期/维护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线上签字、签章的;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6)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信用查询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5.磋商过程的监控(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2)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8.履约保证金五、签订合同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
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30.采购代理服务费六、其他事项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费率 服务类型\n中标金额(万元)\n | \n货物招标\n | \n服务招标\n | \n工程招标\n |
\n100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500\n | \n1.1%\n | \n0.8%\n | \n0.7%\n |
\n500-1000\n | \n0.8%\n | \n0.45%\n | \n0.55%\n |
\n1000-5000\n | \n0.5%\n | \n0.25%\n | \n0.35%\n |
\n5000-10000\n | \n0.25%\n | \n0.1%\n | \n0.2%\n |
其他:为让政府采购投标人知晓运用政采贷政策,加强政采贷的推广力度,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具体内容详见附表4。账号:210320910930001349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西城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3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2126057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格式)附表1:
质疑项目的编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成交结果□采购过程□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采购人名称: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格式)附表2: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供应商:
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项目的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
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
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附表3: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项目背景第三章采购需求附表4: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验收方式:\n | \n□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n | |||||
\n序号\n | \n名 称\n | \n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n(或服务内容、标准)\n | \n数量\n | \n金 额\n |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
\n合 计\n | \n \n | \n \n | ||||
\n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n | ||||||
\n实际供货日期\n | \n \n | \n合同交货验收日期\n | \n \n | |||
\n \n | \n \n | \n \n | \n \n | |||
\n验收具体内容\n | \n(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n | |||||
\n验收小组意见\n | \n 验收结论性意见:\n \n | |||||
\n验收小组意见\n | \n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n 签字:\n | |||||
\n验收小组成员签字:\n | ||||||
\n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n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n | ||||||
\n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n联系电话: 年 月 日\n | \n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n联系电话: 年 月 日\n |
3、组织开展火炬统计企业培训会;2、筛选纳入火炬统计的企业名单;制定实施方案;服务内容:完成桂林高新区火炬统计工作;技术需求为科学、有效地完成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统计及相关调查工作,按照科技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等十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4号)和《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7]620号)的规定,结合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情况,对桂林高新区内火炬工作涉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各相关单位科技活动和经济活动状况进行定量综合考察,全面了解和跟踪研究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情况。
9、汇总数据;8、抽查企业数据质量;7、查询异常数据;6、审核数据;5、通知及催报纳统企业填报;4、咨询指导企业填报;
15、保密协议:中标后,中标单位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14、宣传火炬统计相关制度、政策;13、协助火炬统计月报及热点问题调查;12、根据统计结果,撰写报告;11、按时上报数据;10、依据评价指标,测算数据;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一、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办法2、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90%的预付款。(2)、2023年2月28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合同款。三、商务需求
1、价格分……………………………………………………30分(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办法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2.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情况...........................4分(4)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0分。(3)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人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3.技术服务方案分...........................50分(供应商提供以上人员证书、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3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统计师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2.2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得1分,满分1分;2.1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中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情况,对比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在档次内独立打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档8分):对项目包括的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非常准确、具体。(二档5分):对项目包括的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基本准确,比较具体。(一档2分):对项目包括的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有缺失内容。3.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是否准确评分(满分8分)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方案,对比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在档次内独立打分。
3.3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评分(满分8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档10分):实施方案齐全,有针对性,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二档6分):实施方案齐全,但描述笼统。(一档3分):实施方案有缺失内容。3.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是否合理评分(满分10分)
(一档2分)制定的急处理机制和响应速度一般,不能够满足采购方服务项目要求的。3.4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机制是否合理评分(满分8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档8分)制定严格质量控制程序,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科学、合理。(二档5分)制定了质量控制程序,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一般。(一档2分)制定了质量控制程序,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有缺失内容。
(二档5分)项目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一档2分)项目进度安排笼统,对用户需求理解有缺失。3.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项目进度计划是否合理评分(满分8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档8分)制定了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迅速的应急响应速度,全部达到或超过采购方服务项目要求的。(二档5分)制定了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和较快的应急响应速度,部分达到采购方服务项目要求的。
(三档8分)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二档5分)保密管理方案较规范、基本可行。(一档2分)保密管理方案规范性一般、可行性一般。3.6根据供应商的保密管理制度评分(满分8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三档8分)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满足用户需求。
5.业绩分........................................10分4.3具有数据处理核心应用的统计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数据采集类、大数据处理类、数据统计分析类等,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2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平台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缺一项不得分)4.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企业实力分........................................6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可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以技术思路及工作计划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6、综合得分=1+2+3+4+5根据项目负责人2020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要求能清晰反映所提供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同一业主单位只记一次分不重复计分),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5分,此项满分10分。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行业名称\n | \n指标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大型\n | \n中型\n | \n小型\n | \n微型\n |
\n农、林、牧、渔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20000\n | \n500≤Y<20000\n | \n50≤Y<500\n | \nY<50\n |
\n工业 *\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1000\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工业 *\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40000\n | \n2000≤Y<40000\n | \n300≤Y<2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80000\n | \n6000≤Y<80000\n | \n300≤Y<6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Z≥80000\n | \n5000≤Z<80000\n | \n300≤Z<5000\n | \nZ<300\n |
\n批发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200\n | \n20≤X<200\n | \n5≤X<20\n | \nX<5\n |
\n批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40000\n | \n5000≤Y<40000\n | \n1000≤Y<5000\n | \nY<1000\n |
\n零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50≤X<300\n | \n10≤X<50 \n | \nX<10\n |
\n零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20000\n | \n500≤Y<20000\n | \n100≤Y<500\n | \nY<100\n |
\n交通运输业 *\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1000\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交通运输业 *\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30000\n | \n3000≤Y<30000\n | \n200≤Y<3000\n | \nY<200\n |
\n仓储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200\n | \n100≤X<200\n | \n20≤X<100\n | \nX<20\n |
\n仓储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30000\n | \n1000≤Y<3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邮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1000\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邮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30000\n | \n2000≤Y<3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住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住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10000\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餐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 \n | \n10≤X<100\n | \nX<10\n |
\n餐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10000\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信息传输业 *\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2000\n | \n100≤X<2000\n | \n10≤X<100\n | \nX<10\n |
\n信息传输业 *\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100000\n | \n1000≤Y<1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 \n | \n10≤X<100\n | \nX<1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10000\n | \n1000≤Y<10000\n | \n50≤Y<1000\n | \nY<5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200000\n | \n1000≤Y<2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Z≥10000\n | \n5000≤Z<10000\n | \n2000≤Z<5000\n | \nZ<2000\n |
\n物业管理\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1000\n | \n300≤X<1000\n | \n100≤X<300\n | \nX<100\n |
\n物业管理\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Y≥5000\n | \n1000≤Y<5000\n | \n500≤Y<1000\n | \nY<50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Z≥120000\n | \n8000≤Z<120000\n | \n100≤Z<8000\n | \nZ<100\n |
\n其他未列明行业 *\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X≥300\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表、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一条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甲方:(采购人)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第二条合同金额2、合同价金额包括:服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费用。(4)磋商文件的条款要求。(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
1、服务时间、地点:。第五条交付服务期限:。第四条服务期限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第三条服务保证
(2)、2023年2月28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合同款。(1)、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90%的预付款。第七条付款方式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第六条税费2、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5、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款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4、成交供应商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交付的,每天向对方偿付合同金额‰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故不能按期付款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每天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桂林市七星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或应答)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采购人名称(公章):成交供应商名称(公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5、成交通知书。4、磋商中的磋商记录;3、服务承诺书;
日期:日期: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组成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1)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1)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5.供应商在磋商当天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附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1)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声明附件: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年月日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日期: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致: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采购需求”的所有服务条款)(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5.供应商在磋商当天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根据贵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致: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函(格式)附件: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1.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如我方成交:
响应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除外]:账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供应商(CA签章,自然人除外):磋商报价表(格式)附件: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采购内容名称\n | \n服务内容及承诺\n | \n数量①\n | \n单位\n | \n单价②\n | \n单项合计=数量×单价\n③=①×②\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磋商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 )\n | |||||||
\n服务时间:\n | |||||||
\n说明:磋商报价指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服务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n |
项目名称:附件:3.商务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或个人CA签章)并加盖供应商CA签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CA签章)2.供应商应根据所竞项目如实填写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注:1.各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竞项目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CA签章)。注:1.“商务响应表”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日期: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n |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n | \n响应/偏离\n | \n说明\n |
\n商务部分\n |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必须提供);日期: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服务承诺书(格式)附件:4.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及供应商自身的处理能力自行编写,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采购需求”的所有服务条款)(必须提供);
日期: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服务方案(格式)附件:
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1)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目录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有,请提供);3.供应商2020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附件:(3)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2)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1)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 名\n | \n职务\n | \n专业技术资格\n | \n证书编号\n | \n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如有,请提供);3.供应商2020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自行制定日期: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CA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单位名称(CA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如有,请提供)5.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如有,请提供);
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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