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集体宿舍)建设项目公租房壁挂炉安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KFQ2022-WT038
项目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集体宿舍)建设项目公租房壁挂炉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81807.48
最高限价(元):1981807.4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保障性住房(集体宿舍)建设项目公租房壁挂炉安装
预算金额(元):1981807.4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和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所投产品(壁挂炉)须具有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
(3)所投产品(壁挂炉)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网上截图自行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查询日期须是报名期间内的日期﹚;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下载文件时须上传的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提供营业执照;(3)提供所投产品(壁挂炉)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4)提供所投产品(壁挂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5)提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供应商网上截图自行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查询日期须是报名期间内的日期﹚。
注:项目报名时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以上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报名时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质审查的通过。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地 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18899203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幸福路65号开发区企业公馆B座1201室
联系方式:18399049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鹏
电 话:1839904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