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宁乡经开区市政排水管网普查服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9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贺先生0731-8898177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烨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奥185695003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2023年宁乡经开区市政排水管网普查服务
项目编号 CSCG20230914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宁乡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CG-20230927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宁乡经开区市政排水管网普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09-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 ”
原商务评审因素中: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综合实力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计2分,满分6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6
2
人员配备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或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建安B)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2分,未提供的计0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建安C3)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2分,未提供的计0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职业能力证书(CCTV检测、管道修复、管道养护)考试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计2分,满分4分,未提供的计0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计2分,满分4分,未提供的计0分。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职业能力证书的, 每提供 1 个计 2 分,最多计 2 分,未提供的计 0 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以上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14
3
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1.5分,满分6分。
(注:提供业绩汇总表、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6
4
设备投入
1、拟投入本项目的探测仪器(含 GNSS 定位仪、全站仪、水准仪各一台为一套),每提供一套计 1.5 分,满分 3 分,未提供计 0 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含 QV 潜望镜、CCTV 检测机器人各一台为一套),每提供一套计 1 .5分,满分 3分,未提供计 0 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设备(含毒气检测仪、长管呼吸器各一台为一套),每提供一套计 1 .5分,满分3分,未提供计 0 分。
(注:提供自有设备的合法税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抬头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9

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综合实力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计2分,满分6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6
2
人员配备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或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中级计2分,高级计3分,本项最多计3分,未提供的计0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中级计2分,高级计3分,本项最多计3分,未提供的计0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或建安C)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未提供的计0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未提供的计0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以上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14
3
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1.5分,满分6分。
(注:提供业绩汇总表、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6
4
设备投入
1、拟投入本项目的探测仪器全站仪一套,每提供一套计1.5 分,满分 3 分,未提供计 0 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含 QV 潜望镜、CCTV 检测机器人各一台为一套),每提供一套计1.5分,满分3分,未提供计 0 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设备(含毒气检测仪、长管呼吸器各一台为一套),每提供一套计 1 .5分,满分3分,未提供计 0 分。
(注:提供自有设备的合法税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抬头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9

是否暂停:否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是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3-10-23 09:00
2023-10-25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0-23 09:00
2023-10-25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3-10-23 09:00
2023-10-25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0731-88981775
地 址: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烨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奥
电 话:18569500366
地 址:宁乡市花明北路67号三楼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