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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关于2024年第2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关于2024年第2期个人 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 告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本合同贷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借款 本金或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20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付清价款,《资产转 让合同》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暂收个人信贷资产转让款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账号:7401010127308000101。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原则上双方需于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做出如下陈述:(1)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 解了出让方发布的转让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规定的交易条件。 (2)风险和瑕 疵知悉。出让方已经对公开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 让方已经对公开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公开竞 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本次公开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交付。请欲报名参 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3)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将会以电子档的 形式进行交割,出让方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及债权证明文件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 承诺,受让方自愿独立承担贷款债权存在的瑕疵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4)意向受让 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 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5)意向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 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意向受让方 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出让方 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 惠和特殊保护。(7)意向受让方己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已经知 悉,公开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8)意向受让方承诺,竞买成功 后,意向受让方若未在约定时间签署转让协议或毁约的,意向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承担竞买总 价20%的违约金,出让方可将公开竞价标的另行处置。如出让方将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再 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除应当支付第一次公开竞价中出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当支付的费用 外,还应当补足再行竞价结果低于本次竞价结果的差价。 (9)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 理解,本资产包封包基准日后可能存在债权已结清情况(资产转让合同明确已结清债权明 细)。
2.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1)竞买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再向包 内已结清债权借款人进行追偿。(2)竞买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出让 方将标的物文件交付给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物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物
文件清单上签宇。如意向受让方不及时受领标的物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物文件所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意向受让方无权再就标的物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出让方 提出任何主张。 (3)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意向受让方 作为最终受让方将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标的,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风险,不因公开竞价标的 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 义务的抗辨。标的物自公开竞价公告日起至标的物相关权利移转给最终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 的,最终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 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园
联系电话:18670050966
电子邮件:tianyuan_cs@citicbank.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024年12月6日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交易基准日 | 20241031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89,020,202.83 |
资产笔数(笔) | 1391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6,041,264.92 |
借款人户数(户) | 740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95,061,467.75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338 | 其他费用(元) | 82,270.37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 | 551,840.94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128,461.44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43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218,990.68 |
五级分类情况 | 可疑 978 笔;次级 385 笔;损失 28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23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1391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1330 笔;其他 20 笔;已判未执 13 笔;执行中 13 笔;终本执行 9 笔;诉讼中 6 笔 | ||
备注 | 无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20 09:3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2-20 10:0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12,008,8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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