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0武穴至瑞昌过江通道(湖北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WRGJSJ-1标段(HBSJ-202412GL-13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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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2GL-13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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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G220武穴至瑞昌过江通道(湖北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项目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待批,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现开展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本项目招标人为武穴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穴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官桥,与G220、武山湖环湖公路十字平交,路线向南上跨丰收港,经下冯村,上跨G347,在梅家庄附近设长江大桥过江后进入江西省瑞昌市境内,止于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跨沿江大道桥北桥墩,与G220武穴至瑞昌过江通道(江西段)顺接。全长约6.151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其中长江大桥采用主跨2×1108米钢箱梁悬索桥,桥梁宽度37.7米,路基宽度33米。(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7.7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46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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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测、初勘、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BIM技术服务等(包含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规定的其他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2、根据设计进程及时与招标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RGJSJ-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指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1月。其中: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具体以招标人下发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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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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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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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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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4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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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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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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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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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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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6、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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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WRGJSJ-1 | 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10km以上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800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投标人仅承担初步设计工作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仅承担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同时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5、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单个业绩包括多座满足上述要求特大桥业绩的,则该业绩中满足要求的特大桥业绩可分别计算。
6、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WRGJSJ-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WRGJ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800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800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800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的勘察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道路工程、公路道路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专业。
7、近5年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投标人仅承担初步设计工作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仅承担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同时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8、以上人员均不允许兼任。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 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承诺函、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6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 质量要求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
8 | 安全目标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
9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任务分工。 | |
10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11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2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6、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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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业绩要求: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10km以上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800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2、近5年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投标人仅承担初步设计工作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仅承担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同时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5、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单个业绩包括多座满足上述要求特大桥业绩的,则该业绩中满足要求的特大桥业绩可分别计算。 6、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 |
14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有不满足上述信誉要求的。 | |
15 | 主要人员 | 1、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800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800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3)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不低于800m的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的勘察工作。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3)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道路工程、公路道路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专业。 (6)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投标人仅承担初步设计工作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仅承担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同时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7)以上人员均不允许兼任。 | |
1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 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报价文件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分项报价超过标段(包)的分项限价。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②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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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