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4220090
预算金额3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422009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2020-2021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浏阳河、洪山、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街道)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422009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2020-2021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开福区2020-2021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浏阳河、洪山、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街道),具体详见附件 1 356000
 合计金额小写: 356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开福区2020-2021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采购(浏阳河、洪山、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街道)

项目编号:KFCG-202004220090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月费用

年费用

备注

1

药品、器械费用

16900

202800

一年费用

2

人工工资

12000

144000

3

运输费

/

5200

4

员工意外保险费

/

1600

5

其它费用

/

2400

6

合计(元/年)

35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19 —— 2021-06-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须长期保持长效除害措施,定期向承包区域投放毒饵并保证随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突击性杀灭任务。
2、投放药械应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
3、投放药物的最低频率:高峰季节(4-11月)灭蚊、蝇每2周不少于1次;灭蟑、灭鼠每月不少于2次。公共环境灭蟑螂:每年对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两次,并滞留喷洒,重点地段每季一次;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积水、死角等进行滞留喷洒灭蟑,并投放灭蟑毒饵,每季一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根据上、下半年的国家、省、市、区爱卫综合考核结果,每年合同到期后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湖南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0100900920020547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省、市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和检查,基本保证处处达标和时时达标,并取得全市评比前三名以上的成绩。
2、乙方根据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技术实施方案,组建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综合防治队伍,依据病媒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将有关文件资料报采购人。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投标书中明确的四害毒饵,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合同范围内防治工作的本底资料、孳生地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5、每年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承建一定数量灭鼠毒饵盒,毒饵盒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建设,灭鼠毒饵盒建造要求牢固耐用,达到市、区爱卫办毒饵盒的建造标准。负责毒饵盒的修复,确保毒饵盒无破损,确保投药范围内安全投药。 投标人必须提供灭鼠毒饵盒准确、合法的技术参数资料。(如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图片等)
6、乙方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鼠情、虫情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7、为街道社区居民按需按量提供除四害药械,提供的药械量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并登记、签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投标书中明确的,符合长沙市爱卫办标准的病媒生物防制毒饵,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药物,所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
2、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用药和安全服务,安全操作,确保人畜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污染,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责任承包项目的鼠类、蚊虫、蝇类、蜚蠊密度明显下降,防制鼠类、蚊虫、蝇类、蜚蠊效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保证项目达到标准要求。
5、接受上级爱卫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工作。
6、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采购人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
7、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城市卫生环境治理(堵洞抹缝、地面硬化、坑洼填埋、沟渠疏通、环境卫生等)。
2、四害孳生地调查(含填写各种调查表格)上报,并切底消除孳生地。
3、接受群众对鼠情虫害的举报,摘除蟑螂卵夹,清除鼠迹、蟑迹。
4、向乙方提供货物接收放置地点;在每次投药时段应派人参与监督施工,并在消杀服务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5、对乙方防制工作督促检查和要求限期整改的权利,因甲方不采纳乙方的合理建议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6、根据乙方提供的日程安排表组织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施工队伍到达辖区时,相关单位、社区要派工作人员配合乙方队伍搞好本辖区的防制和协调工作。
7、验收合格后及时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承包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提供合同中甲方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
2、乙方保证按项目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3、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服务单位有关人员签字,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负责提供现场施工资料。
4、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后需防护的部位和措施,应向甲方指出。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上岗服务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严格按(施工作业行为规范)和(施工作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操作,主动与甲方协调处理影响工作开展的非技术性问题。
5、所使用的灭鼠除虫药物为中国农业部的批准,全国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
6、事先作好投药前提示,不能对居民造成影响。
7、确保对甲方辖区内的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造成损害。
8、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确保完成日常消杀、维护承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消杀和重大活动的“除四害”消杀工作。

7.违约责任 1、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扣发合同价总额3%;
2、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者,扣发合同价总额的5%;
3、在区爱卫办专项自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含毒饵盒内灭鼠毒谷、绿化带灭鼠毒蜡块投放和下水道悬挂灭鼠毒蜡丸)10处及以上的(包括国家、省、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5处及以上)给予2000元罚款,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并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拒不合作者给予解除合同。
4、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中存在服务不优,效果不佳,依据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在内六区排名前三名(不含并列第三名),不扣合同金额;在内六区排名取得第四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3%;在内六区取得第五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4%;在内六区取得最后一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5%。
5、省、市爱卫办当季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不合格的本底单位,按每个本底单位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6、第三方机构评估中存在突出问题,每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7、未及时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每次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8、服务质量低劣,其中两项超标的,扣除质量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9、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服务质量屡屡低劣者,提前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06月1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限制,包括暴风、地震、禁运等,以及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政府命令等,阻止了乙方完成本合同条款中的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双方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将被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贰份,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 地址: 芙蓉北路159号1218室
法定代理人: 廖紫君 法定代理人: 刘青
委托代理人: 易梁 委托代理人: 蔡庆港
电话: 0731-84558008 电话: 15364028667
传真: 0731-84558233 传真: 0731-896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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