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LX24-01-057Z(F)或SXLX24-01-057Z(F).1B1
二、项目名称: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
陕西省端履门街46号云龙大厦2号楼 |
1,200,000.00元 |
85.8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
服务类(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 |
法律咨询服务 |
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 |
追缴“帽珥塚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帽珥塚城中村改造开发项目”、“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开发)华岭中央公园10#、11#楼”、“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安置)天和新府1#-3#、5#-10#、14#-16#、商业裙房及地下车库”、“源利国际城一期(已建成部分)”、“源利国际城二期”6个处遗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或者委托方自愿终止委托事项等)之日止。 |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1,2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艳丽(采购人代表)、周可卫、畅舒逸、陈其萍、吕喜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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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依法追缴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处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法律服务 |
1.6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 “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款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地区综合改造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向东150米路北
联系方式:王帆 029-88698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方式:任甜、杜航、郑婧婧、袁歆雨、冷冰 029-88489979-8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甜、杜航、郑婧婧、袁歆雨、冷冰
电话:029-88489979-8106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