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pcgd23c500gc006f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小姐020-8318728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搜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链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GC006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注:以上采购金额为预算数,实际结算金额以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开具的发票,验收单,结算单以及相关评估材料为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 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5.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
1)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报价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2)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综合类C3),提供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可参照附件中《承诺函》格式。)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
9.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11.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3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初次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 9:30(此前半小时为收取初次报价响应文件的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乘梯指引:14号、15号、16号、17号电梯,一楼扶梯。)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831872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邮编:510030
采购人联系人:陈文佳
电话:020-810788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西华路284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3月03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装修修缮项目.zip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搜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链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GC006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工期 | 维修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 | 西华路284号、西华路98号、浣花路111号、浣花西路1号、东安苑2-4号及荔湾区税务局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房产的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及环保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 | 300万元 | 自采购人确定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1、西华路284号;2、西华路98号;3、浣花路111号;4、浣花西路1号及东安苑2-4号;5、荔湾区税务局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房产;6、如采购人办公用房调整,以新办公楼为准(均在荔湾区行政范围内)。 |
注:以上采购金额为预算数,实际结算金额以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开具的发票,验收单,结算单以及相关评估材料为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 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5.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
1)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报价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2)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综合类C3),提供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可参照附件中《承诺函》格式。)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
9.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11.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3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初次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 9:30(此前半小时为收取初次报价响应文件的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乘梯指引:14号、15号、16号、17号电梯,一楼扶梯。)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831872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邮编:510030
采购人联系人:陈文佳
电话:020-810788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西华路284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3月03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装修修缮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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